科学观指导下的法制化建设

摘 要 :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对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科学发展观充实完善了法的基本价值,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的要求,指明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现代化方向.做好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法制化建设,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深化法制变革,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关 键 词 :科学发展观 法制化 法律价值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6-0281-01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法制改革一直在科学地推进,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方法正深入到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公民守法的各个环节中,已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些法制变革无论从根本大法的宪法还是行政法以及环境法等方面都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但是,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比如:现有的立法分层复杂的,立法主体的多元化、立法权限不明确,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等造成立法机构和法律规范体系的对抗和紊乱无序;现有的司法制度和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无法满足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法律需要;司法机关无法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司法权表现不出应有的强制力;人们法制观念不强,不能严格自觉守法;忽视环境立法等等.种种失误状况的存在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和严峻性,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我国法制变革的方向和要求.科学发展观对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影响是全面的,对我国现阶段整体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守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制建设,要求在对现有法制建设进行反思、重新认识与修改的同时,不仅要关注法律条文的严整和谐、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归依,更应当关注司法制度、司法活动对科学发展理念的确认.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加强立法是实行法治的前提条件,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防止立法腐败,克服地方和部门主义,学习外国先进经验,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可操作性.科学发展要求立法活动在价值取向上统一“代际正义”与“生态本位”的原则,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同时,兼顾代际间利益的分配;在立法过程中协调好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关系,要求在立法中合理地、有效地调整人们对自然、人力、社会资源的利用;在制定法律的内容上应当兼顾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公平发展,在法制资源配置的过程中,既要保证当代人的合理需求,又要为后代人留下较充分的生存与发展条件;在注重环境保护立法的同时,应当通过社会保障法保证当代人的最低生活需要,加强对贫困地区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保护,为此,在立法过程中、在法制资源的配置上,应当给予弱势群体适当的倾斜,在提高自然资源的开发及综合利益的同时,注重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消除农民的贫困问题,避免城乡之间的两极分化,逐步减小城乡之间的差别.

科学发展观还要求对我国现有的立法权限进行明晰性的划分,要求理顺当前我国断裂式、封闭式立法体制,对重行政管理手段、轻经济调整手段的立法方式进行变革;必须对立法主体及其权限范围给予明确,使立法者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使立法权;及时清理法规,并对法规进行系统加工,消除矛盾、冲突的法规,对重复、交叉的问题也应当加以排除.

二、切实贯彻法治原则,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权威的普遍缺失,直接影响着可持续发展在司法活动的价值确认.要实现科学发展的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建立一套高效率的、公正的司法审判体制,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实现法制科学发展,首先要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努力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改革和加强执法队伍的各项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要在体制上保证司法权的独立,革除行政权对司法权的牵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中立性、平等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行使司法程序,保证司法的终局性以及权威性;在司法权运行中,要摒弃国家本位主义倾向,通过正当程序的保障给予当事人的权利制度性的尊重和维护.坚持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在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经济价值的同时,实现司法物质资源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治观念

法律信仰可视为法制科学发展的智力支持.现阶段我国公民的法治观念初步形成,公民的权利意识、守法精神还不强,对法律不信任、蔑视甚至肆意践踏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对法律的普遍认可与尊重,是中国法制科学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国家和政府要在尊重、服从和遵守法律本身的基础上,做好公民的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增强全民族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人人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加强立法的亲和力,立法,充分考虑、吸收民众的意见,加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增强法律本身的公正性,深化公民对现实法律实践的实际体验.此外,还要全面倡导依法行政,推行政府制度创新,毫不动摇地完善和发展环境法制建设,着手国家紧急状态立法并完善卫生法制建设,处理好本土化与外来化的关系,大胆吸收移植外域法律文明为我所用,走出一条既有中国特色又与世界文明规则交融的法律之路.

科学发展观与法制建设密切相关,依法治国本身就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法制建设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有所成就,科学发展观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则并加以遵循,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在法制建设中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任重道远,需要全体人民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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