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金融监管

一、前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业发生了有史以来最为深刻的变革,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纷纷放弃分业经营而转向混业经营.英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采取一系列放松金融管制的改革措施,并逐步向混业经营发展,到1992年英国基本完成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日本于1998年12月彻底放弃分业经营,允许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而美国也于1999年11月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促进了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联合经营.在混业经营已成为全球金融发展的主流趋势的形势下,为了实现对金融业的有效监管,很多国家都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金融监管模式.

二、当前世界上主要的金融监管形式及其比较分析

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金融监管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以英国和日本为代表,对于不同的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不论是审慎监管,还是业务监管,均是由一个统一的超级监管机构负责.目前,采取统一监管模式的地区正在增加,韩国、中国台湾等也都开始采用这种模式.

2.伞形+功能形监管模式

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颁布后,美国改进原有的分业监管体制,形成一种介于分业监管和统一综合监管中间状态的新的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根据所经营业务的种类接受不同行业主要功能监管机构的监管;而联邦储备理事会为金融控股公司伞状监管者.

3.牵头监管模式

这类监管模式介于统一综合监管和分业监管之间.牵头监管模式是在实行分业监管的同时,由几个主要监管机构建立及时磋商协调机制,并指定某一监管机构为主或作为牵头监管机构,负责协调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监管模式.

4.式金融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设置两类监管机构,一类负责对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控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另一类负责对不同金融业务监管,澳大利亚和奥地利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三、目前我国金融形势的新变化以及监管模式的不适应

在经济、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的国际大趋势的影响下,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的步伐也在逐步加快,主要表现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率的弹性逐步增强,同时,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在加快; 三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完成股份制改革并在境内外成功上市并且刚刚召开的第三次金融工作会议已确定了中国农业银行的股改计划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股票市场出现转折性变化,市场功能进一步完善.此外,为了履行加入WTO时的承诺,我国于2006年12月11日彻底的放开了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限制.

以上这些金融形势的变化会加强金融创新的步伐,同时金融的混业经营趋势必将加快,因此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模式下,若不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必会出现大量的金融监管真空以及重叠地带,而这些都不利于维持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且主要表现为:跨市场金融产品的迅速发展要求;金融领域出现“宏观分业,微观混业”的新局面的要求;我国金融市场全方位开放要求加强金融监管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总之,在目前的金融形势下,若仍然采用之前的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将不可避免的出现监管真空以及多头监管而造成金融监管乃至金融的低效率.


四、建立超级金融监管机构的必要性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性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学术界有很多专家提出建立一个超级金融监管机构,但是由于一项制度的变迁,首先得考虑制度的变迁成本以及金融生态体系的建设是否配套,由于我国当前的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模式建立时间不长,很多配套的机制尚不成熟,因此,现在还不是进行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恰当时机.其次,在我国当前的政治、法律以及文化大背景下,金融监管还得考虑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利制衡,而在这样的条件下,则更适于在三个金融监管机构并存的基础上建立适当的金融协调机制.再次,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的程度较浅,利益冲突和风险传染等问题并不突出,更适合于现在的分业金融监管模式.综合本文以上的分析我国金融监管问题解决关键不在于是否成立一个超级金融监管机构而在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问题以及良好的金融生态的建设.

综观国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为了有效的实融监管,笔者认为我国的金融监管协调应做到如下四个方面:第一方面是通过立法手段确定监管机构的协调框架,使各监管机构在监管协调的职能划分方面有法可依;第二方面是依法成立协调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进行多边合作及负责具体的协调运作;我认为在目前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三会的联席会议之中,不仅要根据2007年1月召开的第三次金融工作会议的决定加入财政部、国资委,还应该将银行也加入列席的行列,并且央行应该在联席会议中起到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第三方面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首先,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使各监管机构尽量使用统一的监管工具和标准,如统一报表等;其次,为了避免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减少信息不对称,得加强监管部门的人事管理.第四方面是完善对金融控股公司和跨市场的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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