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入股保险:金融混业风生水起

2008年1月16日银监会、保监会在北京签署了《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允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正是这道政策闸门开启,商业银行才纷纷行动起来,力争搭上银行投资保险的头班车.近年来,金融分业经营的底线正在不断被冲击着.银行、保险强力挺进证券、基金业,而券商也在酝酿收购城商行,混业经营正成为我国金融业新趋势.但在目前“分业监管、机构监管”格局未变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如何适应金融混业新趋势,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银行和保险公司是这股金融混业经营浪潮中的急先锋.随着中银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中国银行已成为同时拥有银行、基金、证券及保险公司的金融控股集团.

金融分业经营的底线正在不断被冲击着.银行、保险强力挺进证券、基金业,而券商也在酝酿收购城商行,混业经营正成为我国金融业新趋势.但在目前“分业监管、机构监管”格局未变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如何适应金融混业新趋势,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混业方兴未艾

银行和保险公司是这股金融混业经营浪潮中的急先锋.不久前中银基金管理公司在京成立,这意味着又一家银行系基金公司的诞生.至此中国银行已成为同时拥有银行、基金、证券及保险公司的金融控股集团.


目前,除了工银瑞信、建信、交银施罗德三家第一批获准成立的银行系基金公司外,浦发银行旗下的浦银安盛基金公司已于2007年8月成立,招商基金亦归属招商银行,农行、民生银行也积极投身于第二批银行系基金扩容潮,银行系基金公司队伍正在壮大.

此外,设立投行部也成为银行在混业经营中铺设的未来发展管线.以建行、工行为例,其设立投行部就是要整合系统内的投行资源,使其在短期内增加中间业务收益;长期则成为金融混业建构的重要支撑点,为日后成立金融控股集团作铺垫.

而保险公司向证券业扩张的努力丝毫不逊色于银行业.早在1991年,平安保险就在内部设立了证券业务部,目前旗下的金融牌照一应俱全;中国人寿在成为中信证券第二大股东后,又传出参股中诚信托的消息.中诚信托参股和控股了国都证券、嘉实基金、中诚期货等金融机构,中国人寿参股其中的用意不言自明.

时至今日,我国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架构已初具规模.如中信、光大集团除实业外,旗下各子公司已涉足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平安集团、中国银行事实上已分别成为以保险、银行为主业的金融控股集团;而由银河证券脱胎而来的银河金控,则成为第一家在工商注册层面拥有了“金融控股”之名的券商混业金融机构.

协同效应有多大

混业经营有着显著的优越性,它能够降低成本,分散业务风险,产生规模效应;同时可以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产生协同效应.以商业银行为例,存贷业务仍是其最大利润来源.在经营范围过窄、收入来源单一的情况下,银行承担了较大的信贷风险.目前的金融政策鼓励进行综合经营,正是为了避免对信贷业务的过度依赖,保证银行系统的安全.

“当前主要国际金融机构都实行综合化经营,面对国外同行的竞争,我国金融机构如果仍坚持分业经营,必定是自捆手脚,丧失活力.”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认为.该校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表示,由于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具有不同的周期,综合化经营削平了收益的波动,有利于其保持稳定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

此外,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比重日益提高,这会不断降低银行间接融资.金融脱媒日益严峻的新形势,也迫使银行业通过金融创新进军资本市场.

监管协调成当务之急

混业经营正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新趋势,但混业经营背后的高风险却不容忽视.“法国兴业银行的悲剧提示我们,在混业经营中内部的风险防范与外部监管至关重要,它们决定着一个金融机构的死与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易宪容说.他指出,通过内部制度设计,防止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保险市场,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如果银行将储蓄资金用于高风险的股市,将会增加股市泡沫,危及银行体系稳定,最终影响实体经济发展.”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多朝着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向发展.对于长期以“分业监管、机构监管”为基本思路的国家而言,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如何加强协调与合作,推进金融监管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直接影响到金融混业经营探索能否顺利前行.

对此,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部总经理郭世坤认为,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组织框架,来适应混业经营的大趋势.“只有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才能有效地促进混业经营发展,并对混业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统一考虑与防范.”

尽管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已建立起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但“效力有限”.郭世坤认为,这种协调机制更多的是起着通报情况的作用,不能完全适应混业经营发展趋势对监管的新要求.

“大部制、大监管的思路已被提上讨论日程,我认为未来的金融监管应该会采取这种形式.”郭世坤表示,“不过,在统一的大监管框架不能很快出现的情况下,作为过渡,也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率、具有高度整合性的监管协调机制,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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