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往相比,2014年一号文件有一个更加明显的特点,就是专门辟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章节,以900字的篇幅,对“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及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进行了安排部署,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鼓励金融创新”为切入点,开启了“普惠”导向的农村金融改革新征程.
一号文件所论述的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完善适合农业农村特点和市场需求的金融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不仅大中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及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服务“三农”的职责与定位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更为重要的是,金融创新在顶层设计上得到了突破,提出了“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及“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创新举措.
按照这种制度安排,未来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类型将越来越丰富,市场定位和分工将越来越差异化、精细化,金融创新将越来越活跃,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将会层出不穷.这与《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的要求,既一脉相承,又更加具体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一号文件的精神,为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敞开了通向更为广阔农村市场的大门.
在强调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公平性和可获得性,发展普惠金融的监管政策导向下,近年来“消除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实施“三大工程”等一系列金融服务普惠化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基础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主动顺应农业生产方式、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趋势以及农村金融竞争格局发生重大转变的新形势,应准确把握把握转型发展的方向,找准改革创新的立足点,处理好“市场定位、战略选择、体制机制建设”之间的关系,按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扩大服务覆盖面,进一步促进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能,打造更先进、更便捷的平台和渠道,做实普惠金融,提升客户对服务的满意度.
我们相信,只要坚持把发展普惠金融作为一种理念、创新和责任,通过持续的金融服务普惠化努力,普惠金融的理念和内涵一定会发生质的飞跃,普惠金融这篇大文章一定会更加精彩,农村金融的春天一定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