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可以解决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法律问题与政府部门缺乏法律专业领域实践操作经验之间的矛盾.这既是法治政府构建的需要,又是和谐吉林、平安吉林建设的需要,同时又能更好地推动我省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中,尚未把法律服务列入,换而言之,法律服务仍处在零状态之中.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200多家律师服务机构,共有执业律师2000多名,完全能够满足政府对法律服务采购的需求.政府可以在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配合下,选择一批执业规范、业绩优良、专业突出、无不良记录等条件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向社会进行公示,从中选出20―30家律师事务所进入法律服务备案库,当有法律服务需求时,严格按照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采购.
近几年,上海、广东、江苏、深圳等省、市陆续将政府对法律服务的采购列为其采购目录之列并予以实行,收到很好的实效,并提供很好的可资借鉴之经验.如深圳市,该市33家律师事务所通过政府采购律师服务公开招标的方式,成为首批获准为深圳市政府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如今的深圳,各级部门的决策中都可以清晰地看到律师的身影.政府重大决策出台、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及合同签订、突发事件处理等,无一例外.2009年,深圳市政府又决定向全市45家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并于2月正式启动采购法律服务公开招投标活动,开始实施大规模采购法律服务.
在上海市,政府还通过购买专项法律服务专门解决拆迁、交通事故民事前置调解过程中所有的法律问题,辖区所有派出所均设立了由律师主导的人民调解室.
(作者系省人大代表、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