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制度的完善

本篇为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

摘 要: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建立并完善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制度,能够及时有效的查询到具体的问题环节,并就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由此来不断提高食品质量水平.本文综合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视角,通过对目前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制度的研究,指出我国在该法律制度方面的不足,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层面对完善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建议.

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 制度完善

引言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各界的关注焦点.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等每一环节,都是食品安全的雷区.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制度能够有效地减轻甚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迫在眉睫.

一、概述

(一)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制度的定义、特征、原则

1. 定义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是指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关键环节,对食品、饲料以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进行追踪,还原产品、应用历史及发生场所,目的是发现并及时纠正食品链上各环节存在的问题①.通过建立并完善追溯制度,可识别出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及时实施产品召回或撤销.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作为一种确保食品安全的长效管理手段,已日趋渗透到食品行业的方方面面.

2. 特征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以信息记录为中心,但与一般的检验检疫记录信息有着很大不同,它的特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系统性.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信息流是从农田(牧场)到餐桌,每一环节详细记录,各个环节紧密联系,构成完整的信息链.

(2)强制性与自愿性.一方面,部分行业的部分食品必须强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而另一些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营者选择性实施;另一方面,对于建立追溯体系的食品,某些信息必须记录,而某些信息可以选择性记录.

(3)标准性.追溯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这些标准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通用层主要包括宏观的通用性追溯标准;基础层主要划分为信息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专用层是对基础层的细化,主要是从食品各行业的角度人手构建具体行业和具体产品的应用指南和操作规范.

3. 原则

(1)适度追溯原则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具体从广度、深度、精确度三个维度来限制.其中,广度是指追溯系统处理属性信息的数量,深度是指向前追溯和向后跟踪的范围,精度是指在进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过程中位置和属性信息的准确度,追溯的广度、深度、精确度需在一定限度了,过度则成本浪费,不足则难有效果.

(2)"向前一步、向后一步"原则

该原则是指每一个追溯的参与方需要向后一环节追溯到食品来源,并同时要标识并记录接收方.这样每个追溯单元环环相扣做到无缝隙追溯,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就能准确找到责任方.

(3)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制度设计应该适应社会的发展.一方面要适应社会生活需求的发展,当人们对食品的关注点变化、对安全要求提高时,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应该提供能满足人们关注点的信息,提供更能反映食品安全程度的信息;另一方面要适应社会科学发展,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同时,应该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效能、完善追溯体系、提高追溯水平.

(4)公众参与原则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是一项公众的事业,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每个个体都不能置身事外,公众应该积极参与.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是一项繁杂的工程,只有公众积极参与才能有效实施.

(二)实施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1.维护市场经济平等性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意思自治,而意思自治是建立在信息相对充分的基础上.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者由于掌握了商品的完全信息而处于强势地位,消费者因商品信息缺乏而只能凭经验选择.实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能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商品信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等运行.

2.保护食品安全的需要

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缺乏有效监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将该过程每一环节的主要信息记录,明确相应的监督者,使食品生产经营从黑暗之幕后走出来,在阳光下向社会公众露出真实的面目.如此大大提高食品安全系数.

3.修正已有追溯制度的缺陷的需要

我国现有各种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开发层次低,目标和原则不同,存在追溯信息内容不规范、信息流程不一致、系统软件不兼容,造成追溯信息不能资源共享和交换的问题.

(三)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制度的功能

第一,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信息,增强信息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对建立市场信用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作为保证食品的真实质量属性,为消费者提供可靠信息的工具②.

第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够促进食品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将经营者经营过程中一些内部信息记录公开,经营者只有不断改进管理技术水平才能赢得公众的认可.

第三,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使国内食品的生产经营与国际接轨,提高食品经营者的国际竞争力.目前世界上众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基本上已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国内品牌要想打入国际市场,必须建立起统一规范的、有效地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二、国内外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现状 1.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1)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2)频繁发生食源性疾病和群体生物中毒事件(3)各行业都查出有食品质量不合格现象,不达标问题突出(4)关于食品的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问题愈来愈严重(5)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6)不少生产经营者违法乱纪,唯利是图,企业生产经营者的道德素质滑坡(7)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2.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制度的立法及实践

(1)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2)2007年7月温家宝签署第503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3)2006年《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中规定奥运食品将全部加贴电子标签,实现全程追溯. (4)《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对畜禽等肉食品源的标识代码和信息管理做了明确要求.(令)(5)《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06年11月1日施行,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6)《全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年-2007年)》明确规定: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有效途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中国物品编码中心2003年以来参照国际编码协会出版的相关应用指南,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继出版了《牛肉产品跟踪与追溯指南》、《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和《食品安全追溯应用案例集》.

3.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障碍及原因

(1)食用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管理的工业化规则建设在农业及商业中基础薄弱;(2)鲜活食品的生产、经销、批发的参与主体,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实行严格的行业管理;(3)信息化在农村与初级农产品批发经销方面发展水平低,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技术基础薄弱;(4)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完善,严重制约了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当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发展趋势

1.建立追溯制度的食品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步接受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观念,必然要求食品行业扩大追溯食品的范围.

2.食品质量安全追溯链不断延伸.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追溯成为新的追求,追溯的环节将逐步增加,追溯的单元将不断扩充.

3.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信息更加精确、全面.随着食品安全要求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有关食品的信息数量上必然增多、质量上必然更准确.

4.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专业性不断加强.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技术面广,会逐步出现专业化的公司为各种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三、推进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制度的建设

(一)立法层面

1.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制度的适用原则、条件及范围

ISO 22005∶2007指出,追溯体系设计与实施应遵守可验证、一贯性和公平性、重视结果、经济性、实务性、遵守适用的规定和方针以及遵守既定的正确性等七大原则.在推进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制度的建设,我们认为应重点落实以下原则:(1)可验证性原则:追溯系统反馈的信息能够通过现实检验得到验证(2)一贯性原则:每个追溯单元既独立又密切联系,各个追溯单元采集的信息类别应保持一致.(3)公平性原则: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参与主体公平参与制度构建、公平分享制度利益、公平负担系统责任.(4)经济性:追溯制度应当以较小的成本促进参与主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进入人体的物质从安全的角度上来讲,都应当纳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范围.但是,基于现实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所有的食品都进入追溯体制,是不经济的,也是不现实的.所以,必须有针对性地确定追溯食品的范围.我们认为,目前要纳入追溯制度的食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在一定范围的市场内流通.流通要求食品进入商品交易市场,仅仅作为生产的产品自己消费、赠与,或仅仅在狭小的范围流通如在一村一寨交易,食品的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有一定的熟悉,对食品安全有相当的把握,无需追溯.

第二,与人们的生活联系较密切.目前我国食品问题处于高发期,必须集中力量解决对人们日常饮食影响较大的食品问题,否则力量分散,不分大小主次一把抓,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

第三,纳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应当是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一方面,小企业可能难以承受建立追溯制度的成本,而且小企业所占市场份额极小,对市场影响小;另一方面,大企业资金技术雄厚,市场份额大,通过解决大企业问题可以基本做到保证食品安全,另外,大企业良好的市场声誉也会迫使小企业自觉保证食品质量以求生存.

综合以上条件以及日常生活经验,我们认为,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范围应该包括:一定规模经营者经营的日常食用的果蔬、畜禽、乳制品、粮油、酒水等.

2.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具体运作过程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核心在于食品信息,在食品信息的选择、采集、分析、采用、管理等步骤中,涉及多种技术的应用.推进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可以遵循以下思路③: (1)选择产品标签作为市场准入的管理工具;(2)选择追溯码作为追溯手段;(3)选择生产履历中心作为管理内容;(4)建设信息查询平台与消费者沟通;(5)统一编码规则,推进通查通识;(6)合理分担投入,减轻农民负担;(7)继续推进试点.

3.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参与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参与者包括生产方、加工方、运输方、销售方、消费方、监督方.每个追溯单元作为独立参与方,有义务核实前一追溯单元的食品去向信息并记录在本单元的信息以及流向下一单元的信息.每一追溯单元都有权利要求前一追溯单元对不真实的去向信息进行更正,如不更正,权利方应当对该问题记录说明并向有关监督主体报告.同时每一单元有义务保证其记录信息的准确性.此外,监督者有权对追溯信息提出质疑,信息记录方应当合理说明. 每一参与主体只要未履行其追溯义务,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无论问题是否由其未履行义务而导致,都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二)执法层面

(1)转变执法观念.执法不仅仅是依法办事,更重要的是选择妥当的方式执法;执法不仅要执行法律的明文规定,更要贯彻落实法律的背后宗旨.法律经常进行抽象性规定,而具体方式、执法时的态度力度等等都是由执法人员自己把握,执法人员应当选择成本低、抵抗小的方式,采取暴力性小、当事人容易理解的态度执法.

(2)进一步明确执法部门职责.执法权的基础在于法律对其职责的规定,职定才能责明,否则容易出现:当履行某一职责有利时,各部门一拥而上;当履行某一职责有害时,各部门相互推诿.结果要么是监管不能,要么是无人监管."按照国务院目前对各部门职能分工的规定,农业部门的职能只是负责初级农产品,进入加工领域有质检部门负责,进入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这一规定在某一环节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当是明确,但在两环节交叉的部位,就会出现职责不明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有一个确定职责归属的机制.目前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就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但是地方政府的协调机构往往缺位.应当尽快全面建立这样的协调机制.

(3)统一各部门的执法规划."虽然各部门都在积极做工作,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技术标准,各部门各自为政、重复开发、缺乏共享,无疑使国家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使用效率受到极大的影响."必须做好各部门各行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统一规划,做到各环节良好衔接.

(4)优化执法方式,切实监督参与主体建立有效的追溯制度.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政府、消费者而言,其根本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而对于生产经营者而言,必然要以追求更大利润为目的,两者不完全矛盾,但存在分歧.政府部门在执行法律的规定时,要求经营者建立追溯制度,不可仅以强硬的行政命令强制,否则会挫伤经营者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整个市场经济的活力.政府应当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妥善地引导建立追溯制度.如对参与建立追溯制度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税收优惠等,而对于那些已给予了经济优惠,有必要建立追溯制度而没有建立的经营者,再施以行政手段.

(三)司法层面

司法机关应该秉承立法旨意及时代背景,依法审判有关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案件,合理简化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纠纷诉讼程序,快速、有效地维护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参与人权利,确保义务违反人承担责任.司法机关可以建立典型的食品安全案例集,一定条件下可以公布相关信息以警示相关利益主体.我国也可以借鉴美国的集团诉讼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司法救济途径.

(四)其他层面

1.从软法层面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制度

软法是指经共同体协商而制定或认可的,由共同体自我约束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它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能产生实际效力."软法的效力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行为人的自愿性遵守,二是行为人的习惯性遵守,三是行为人的受制性遵守."④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中,软法包括(1)经营者制定的追溯标准,它是经营者的自我要求,取决于经营者资源性遵守与习惯性遵守;(2)地方区域、行业协会制定的追溯标准,它是一定范围的经营者共同体制定的,代表了经营者自身的意志,也融入了其他方面的意志,这样的追溯标准对经营者而言是受制性遵守,受制性表现在批评、共同体内部制裁、取消资格等.(3)国家机关制定的无法律强制力有关追溯制度的指导性文件,经营者可选择性地遵守,这取决于经营者的自愿.

软法对于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有重要意义.首先,软法的制定有经营者的参与,软法规定的追溯制度更容易得到贯彻.其次,软法的制定多方参与,能进一步保证追溯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最后,软法规制追溯制度,节省了大量国家法(硬法)资源.

2.从法律之外的层面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制度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需要法律的规制,也要非法律因素支持.全社会从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行为意识上选择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制度才能牢固建立、良好运行.目前,我们应当着重做好在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的宣传介绍,促进社会对追溯制度的认识、认可、支持和追求.只有消费者愿意积极购买能追溯的食品,经营者才有动力对食品建立追溯制度,追溯制度才能长久运行.

第二,加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的宣传.食品安全关系到社会的每一主体,保障食品安全不仅仅是国家机关、经营者的责任,任何一个社会公众都应当为食品安全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对于食品安全隐患,人人都有义务揭发,对于促进食品安全,人人都应支持.如果每一个人都对食品安全负起责来,食品安全保障将不再是难事.

四、结语

目前我国在个别地区的个别行业建立起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但制度在技术操作方面、统一性方面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这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方面改进,需要国家机关、经营者及普通公众的积极参与,需要法律的支撑,同时也需要非法律因素的辅助.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具有远大前景,在社会公众的参与支持下,追溯制度一定会得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将得到有效保障.

注释:

①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轻和地方部编.食品标准化{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②莫锦辉、徐吉祥:《论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现状及其作用》,载《科技信息》2010年12期

③石言:《加快推进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设》,载《轻工标准与质量》,2011年第5期

④黄茂钦:《经济领域的软法治道》,载《经济法论丛》2011年02期

作者简介:邓伟,男,(1991-)湖南耒阳人,西南政法大学2010级经济法学院本科生;游伟,男,(1990-)四川遂宁人,西南政法大学2010级经济法学院本科生;闫鑫,女,(1989-)四川成都人,西南政法大学2010级经济法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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