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住房难”已成为造成民生困苦的“三座大山”之一.舆论界几乎异口同声指责“住房难”难在房价太高,国家也力图通过抑制房价来化解“住房难”矛盾.2005年,可谓“房价抑制年”,不仅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还对北京、上海的房价予以重点整治.
在我看来,企图通过抑制房价来化解“住房难”矛盾的办法,是“头通医头、脚痛医脚”的笨办法,或许能化解一时之痛,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使是重点整治的北京、上海,房价依然上涨,仅仅是涨幅低了点而已.
即使是抑制房价达到了期望的效果,房价几年内不再上涨,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依然买不起房.望“房”兴叹的老百姓肯定是低收入阶层的群体.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493元,按低收入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5千元算,不吃不喝不用,买一套20万元的新房也需要40年.也许高高在上的人会说,低收入群体可以按揭贷款购房呀!而可恶的是:银行以配合国家打压房地产“倒卖”为幌子,提高按揭购房贷款利率,致使通过按揭购房的低收入群体成为真正的“房奴”.因为提高一两个百分点的按揭贷款利率,对那些腰缠万贯的“倒爷”来说,没有丝毫影响,而对于每天都会为油盐柴米犯愁的穷人来说,这一两个百分点也不是那么轻松的.
如果银行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打压房地产‘倒卖’行为”,应该仅对那些有住房再购房的行为提高按揭购房贷款利率.如此不分青红皂白一揽子框进去,只能说是银行看到了按揭购房贷款市场大,趁机捞一把.由此加重了低收入群体购置新房的经济压力,客观上也就堵死了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幻想通过银行按揭购房的通道.
银行的举措终归是市场经济行为,调高或降低按揭利率都是为了赚钱,没有什么值得责难的地方.就目前社会各阶层基本定型的收入结构看,解决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住房难”问题,低收入群体要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只能依靠政府的直接帮助.
“居者有其房”,既是经济现象,又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两者之间虽然有关联,但不能搅在一起.“居者有其房”,首先是经济现象.作为经济现象,政府就不要横加干涉.放开土地交易市场,放开房屋,提高购置第二套以上房产的产权税,给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自由竞争平台,使土地的、房地产的趋于市场的真实.政府在住房方面所提供的社会保障,是低收入群体这一块.政府从增收的税费中拨出一部分来直接资助低收入群体购房.这才是解决“住房难”矛盾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