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传媒大亨默多克旗下的英国《世界新闻报》陷入“窃听门”,这给推崇新闻自由、天赋人权的西方一记耳光,在媒体高度垄和商业化背景下,新闻自由与人权如何平衡?公民的个人隐私又如何得到尊重?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关 键 词 :新闻自由;人权;窃听;社会责任
西方传媒秉承的“新闻自由”原则,一方面使得新闻从业人员意志坚定、目光敏锐,以超越个人私利的胸怀深切关怀着整个社会,对资本主义政治的发展和个人权利的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在“新闻自由”旗号的掩护下,部分新闻活动却走向异化.世界发行量最大的小报《世界新闻报》“窃听门”事件,令西方自由主义的新闻观再次遭受挑战.
一、媒体商业化导致新闻自由的异化
新闻自由是西方社会历史文化的产物,它与西方的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是西方的普世价值在当代新闻领域的衍生.而天赋人权是和新闻自由是自然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在西方国家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中,天赋人权始终是最有力的理论武器之一.
从19世纪末开始,媒体由社会舆论机关逐渐演变为盈利性的商业机构,新闻自由成了经营者的盈利自由.新闻媒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过分渲染,小题大做,甚至操纵舆论,把新闻活动演绎得丑态百出.最典型的就是震惊全球的英国王妃戴安娜魂断巴黎,风华正茂的戴妃成为“新闻自由”的牺牲品.
随着大众传媒时代的到来与大众文化的崛起,媒体对人们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相关报道越来越多,然而由此产生的媒体报道侵犯民事主体隐私权的冲突也愈加引人注目,大众传媒与人隐私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为了吸引受众,媒体拼命挖掘所谓的“独家新闻”,媒体不仅仅满足于挖掘名人的隐私,甚至将矛头转向了普通公民.在“新闻自由”旗号的掩护下,道德的失落导致新闻活动走向异化.默多克旗下《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就是最好的印证.
二、“窃听门”――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
2011年7月7日,《世界新闻报》被关停,新闻集团高层接连辞职甚至被捕,而媒体对人权的侵犯更使得英国民众的愤怒与声不断.事件缘起2011年7月4日英国《卫报》刊登的一篇深度调查,披露英国发行量最大的小报《世界新闻报》,多年前窃听一名遇难女孩的.女孩当时已遇害,为获得独家“猛料”,该报记者不仅指使非法侵入女孩语音信箱,截听其朋友和家人的留言,而且在信箱已满的情况下为了继续窃听,删除起部分留言,误导警方和其家人,严重妨碍案件进展.《世界新闻报》的窃听对象包括王室成员、首相、内阁成员、明星名人,甚至英国阵亡将士、2005年伦敦地铁爆炸案遇难者家属等全是其窃听对象,窃听涉及4000人,这些普通人乃至受害者的隐私和人权遭到肆意践踏.
这一事件是对西方的自由、人权理念的巨大冲击,迫使人们重新审视西方自由主义新闻观所面临的现实困境.随着媒体权利的进一步扩张,媒体已经成为社会整合的力量,其所扮演的角色可以与中世纪中期的教会比肩.在一个更为世俗化的社会里,大众传媒这扇“看世界的窗口”提供的是有选择性的视角,它通过有选择性地强化(或弱化)现有的“倾向”或大众文化中的某些元素,能够有效地影响公众舆论.媒体不断提供材料以满足受众的需要,同时也在培养受众的胃口.因而,不同媒体与受众趣味的组合便分化出不同的文化景观,小报文化便是其中一种.它的特点是媚俗,崇尚眼球经济,缺乏良知自律和社会责任心.小报文化与其受众之间相互“养成其恶”,成为当今甚嚣尘上的大众文化一部分.
当《世界新闻报》的们大举入侵人们的信箱、手机时,已经严重地伤害了受害人的自由.在媒体竞争与逐利的过程中,人权成为其追求利润的牺牲品,而新闻从业者也失去了良知、自律,将媒体的社会责任抛至九霄云外.
三、新闻自由与人权如何平衡
当今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社会,民众感兴趣的、想知道的事情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容易.但这并不就意味着新闻媒体可以因大众喜好而随意采集、传播相应的信息.如果没有限制的任意猎奇,就是对新闻自由这项权利的滥用.如何在人权和新闻自由的冲突之中找寻出一个利益的平衡点呢?
孟德斯鸠说过:“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新闻自由也是如此.新闻自由必须是在以社会公益为前提的基础上,行使其权利.同时,在行使的时候,遵守其相应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法律赋予或保护的其他权利,不得以行使新闻自由为由进行侵犯.
1947年,美国哈钦斯委员会(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在《一个自由和负责的报纸》的报告中,提出了新闻事业的“社会责任论”.它的核心是新闻自由是有条件的,既要担负并完成其社会责任,又不能以破坏他人或机构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为代价.必须以“社会责任”为规范,报道新闻必须真实、公正、对社会有意义.立法机关不得限制新闻自由,但是针对商品化倾向带来的“新闻自由”危机,传统观念的“新闻自由”是一种消极的,即免于干涉的自由.
“窃听门”事件暴露出西方媒体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这次窃听事件涉及4000多名受害者,《世界新闻报》这种行为已经突破已有的道德底线,背离“新闻自由”的初衷,新闻自由不能成为媒体侵犯个人隐私权自由的保护伞.
四、结语
自由,是人类基本权利之一,而新闻自由是人类自由权利的一种,它包含着知情权和传播权,但不包含伤害他人自由的“权利”.新闻自由与人们的生活自由在同样的法律框架下受到保护同时受到制约.透明与公开是确保媒体遵守相关道德规范的关键所在,也是维持媒体公信力的关键所在.新闻媒体应有明确的责任结构,媒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