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氏族社会的音乐传承方式

【摘 要 】自从远古人类步入氏族社会,我国远古时期的原始乐舞也就得到了相应的继承与发展.氏族时期,音乐教育已经开始出现了萌芽,而现存的出土的文物,也无不向我们展示了当时氏族社会音乐教育的传承过程,通过对中国氏族社会文献资料等梳理,对我国氏族社会中音乐的传承方式进行分析.

【关 键 词 】氏族社会;音乐传承;原始社会

早在两千多年前,中西方的文化哲人们就都从不同的角度对音乐的起源与进行了探索,但是,由于音乐本身所具有的特殊存在方式,使得很多问题的探究比其它艺术门类更加复杂.就其音乐本身来说,声音的抽象性,人们听觉上的不确定性,以及时间的不可逆性等,都决定了古往今来的学者们就音乐起源问题的阐释,只能是一种哲学思辨上的猜想和推断.虽然古书史论中有大量关于音乐起源问题的记载,但由于缺乏实证,古往今来的众学者对音乐起源问题的认识,只能是一种哲学思辨上的猜想和推断.

一、远古时期乐舞――音乐教育行为的最初产生

从北京人到山顶洞人,在这漫长的数十万年间,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社会关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约距今一万年前,我国人类进入了母系氏族社会.“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描绘的就是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的情况.其中包含的乐舞表演的祭祀表演活动是当时最基本的艺术活动也是音乐教育行为萌芽的标志之一.在母系氏族社会和父系氏族社会中,包含了乐舞表演的祭祀礼仪活动是原始社会最基本的艺术活动,也是音乐教育行为得以存在的土壤.歌、舞、乐“三位一体”的原始乐舞,是成为处于萌芽状态的音乐艺术形式.在氏族社会里,由于乐舞活动往往与社会民俗活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音乐教育也同时与社会的一般教育密切相关,并对社会教育有着很大的影响.而大约到了5500年至4000年前,我国远古人类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从此,男权的时始了.后来,仰韶文化、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山东的龙山文化、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以及下游的良渚文化等均成为父系氏族社会文化的代表.父系氏族社会作为人类历史发生的最深刻的变革之一,也是一种新的社会文化体系,而这种变革恰恰是同当时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

在原始社会舞蹈已经作为社会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由舞蹈所具有的功能来看,在舞蹈的起始阶段始终与人的生存活动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是舞蹈教育在原始社会以后愈来愈倾向于建构人的精神世界.先秦文献中有很多关上古氏族社会时期的乐舞活动的记载,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研究音乐教育形态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一些信息.比如,《吕氏春秋古乐》中记载的葛天氏之乐中乐舞的表演方式: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鸟兽之极”.这类乐舞的表演形式为,三人手持牛尾,踏足而歌,八段内容,歌与舞密切结合.作品集中反映了原始社会葛天氏部落对部落的图腾“玄鸟”的崇拜以及他们对畜牧业和农业生产的期望和对大自然祈求.这些说明当时的农耕和畜牧已在原始部落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这类乐舞的表演程序也是比较严格的,我们可以推测出当时一定是要经过训练和排演,才能够达到有序有礼的程度.《尚书益稷》中记载了氏族社会中专门主持乐舞的教习与排练的乐官“夔”的事迹.“夔”是舜时候的乐官.舜说:“夔,命汝典乐”,即任命夔主管乐舞之事.夔生活的年代,大致是在我国原始社会氏族公社解体之前.这个时代大概是在公元前2179年左右.按照这个时期来推断,在那个年代,私有制已经产生了,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逐渐出现了有专长的乐官,是符合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的.夔的音乐活动见于《尚书尧典》和《尚书皋陶谟》中.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尚书尧典》)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可以捕捉到了这个时期的乐官“夔”在传授和教习乐舞时的生动画面.我们可以设想,夔应该是一位既有超强的组织能力,又具有高超的音乐表演技能的乐官,而在他的组织和管理下,当时氏族社会的乐舞水平应该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为这种原始艺术的传袭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甚至可以认为,氏族社会专职的乐官,是在各类的祭祀礼仪活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以后的宫廷祭祀活动中,这种乐舞的表演形式也一直保存下来.《吕氏春秋古乐》中,也记载了不同时期氏族社会部落中的专职乐官及其职能.“皇帝命伶伦作为律,等(伶伦)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皇帝等又命伶伦与荣援铸十二钟,以和五音,以施英韶,以仲春之月,乙卯之日,日在奎,始奏之,命之曰《咸池》.”“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作歌,乃以麋骆冒缶而击制,乃拊石击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兽.瞽叟乃拌五弦之瑟以为十五弦之瑟.命之曰《大章》,以祭上帝.”“舜立,命廷乃拌瞽叟之所为瑟,等帝舜乃令质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其中记载的伶伦、咸黑、质、瞽叟、廷等,都是上古时代的乐官,乐工.这些记载,都无不为我们研究音乐教育的最初的形态提供了一定历史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与最早的音乐教育活动有密切的联系,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


二、从出土的文物探求氏族社会的音乐传承行为

音乐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乐器的产生与发展.也是每个历史时期音乐活动的主要特征.原始社会的乐器大都由骨、土、石、竹等简单的材料制作的.在我国的考古工作中曾经出土了很多远古时期的乐器,后来都成为了研究氏族社会音乐发展形态最为可信的实物证明.1986年―1987年,在河南中南部的舞阳县贾湖村出土了18支用猛禽大腿骨制成的笛子,测定距今已有8000年左右的历史,是我国,也是世界上已知最早的吹管乐器之一.贾湖骨笛有的有7个音孔,有的有8个音孔,可以吹奏六声和七声音阶,据其中最完好的一支测定,尽管音高不是十分准确,但用简单的指法即可演奏出河北民歌.从贾湖骨笛相关的论著中,我们可以得知,贾湖骨笛是目前世界上出土年代最早、保存最为完整、出土个数最多,现在还能用以演奏的乐器实物.早在距今9000年前,贾湖人已经有了初步的音阶观念,他们能够靠直觉把握将音列中音与音的关系进行有规律的选择和排列,并用不同的音程关系构成各种音阶的知识.在他们的艺术实践中,已经初步显示出了纯律、五度相生律,十二律等因素.这对于我国后世产生的律制乃至人们整个的音乐生活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修海林先生在他的《中国古代音乐教育》一书中,对贾湖骨笛与当时音乐教育的关系作了三个方面的阐释.其一,从音乐实践的角度来看,贾湖骨笛是具有礼器功能的乐器,应用于氏族部落的宗教礼仪活动.在当时以狩猎为主的氏族民族中,氏族内部的宗教礼仪活动必然有音乐的参与,并且是不断传承下去的.那么,贾湖骨笛是同时具有实践性与传承性的远古乐器之一.其二,从技术传承的角度来讲,一方面贾湖骨笛的吹奏方式相当的独特,必须斜吹,才能吹出七音列.在远古时期,演奏技法的传授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骨笛的制作工艺被证明是数学方法计算而得,那么,作为律管实践的开端,同样是需要制作技艺的传授才能够使工艺得以保存.其三,从专职人员的产生来讲,贾湖古墓中的墓主人的身份,显然与骨笛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有人推测,男性的墓主人很可能是参与或主持宗教祭祀性乐舞活动的人物.那么,他们的职能或者从事的职业,就很可能与先秦乐教有关.由此,我们可以推测到,在氏族社会时期,有可能会产生专门从事传授音乐的司乐者.关于出现司乐者的问题,在后来山西五台县阳白村西墩台梁文化遗址出土的特磬上,发现了专门击磬的“司磬者”这样的说法虽带有推测的意味,但是,像磬这类在当时具有特殊文化意义的乐器,其使用、制作,必然需要专门的传承关系.此外,在陶埙的制作和使用过程中呈现的四声音阶,必然也是通过音乐的传承与教习,才能在相当大的地域和时间范围内进行稳定而持久的应用和传播.当时社会上的各种音乐活动,无不需要吟唱、吹奏和舞蹈,而对于这类艺术行为的获得,必须依赖音乐技能的教习和传承.陶埙在当时的使用比较广泛,可以说,专业的音乐教育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渐渐的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这种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是后世雅乐教育的发端.这是由舞阳贾湖古笛等乐器的应用及其文化考察而得出的与氏族社会音乐教育的发生有关的初步结论.

三、音乐教育机构在氏族社会时期的发展

根据先秦文献的记载,虞舜时设立了“庠”作为教育场所.《说文》中也指出:庠“从广羊声”,即食羊者所居处.相传,在原始社会里,羊作为一种佳肴,只有氏族社会的长老才能够有资格来享用,所以,庠也就是成为了氏族敬老、养老的地方.氏族社会教育的任务一般由老人来承担,庠也就随之演变成为教育的主要场所.至于庠的教育内容,据郑玄注:“五帝名大学曰成均,则虞庠近是也.” 这句话中,郑玄推测,庠的教学内容与他所认为的“成均”是很相似的,那么,我们似乎也可以推论,庠的教学中,也存在音乐教育的内容.乐教在这个时期,可能也成为了一种初步独立的教育形态的.汉代学者郑玄在注释中指出“成均为五帝时学校的名称”.《周礼》《礼记》中都提到了“成均”与“成均之法”.这也就说明,除了庠以外,这个时期的教育机构还有被教育学家频繁提到的“成均”.由于古籍中有关“成均”的记载多出于后世,并非当时的遗文,因此,“成均”之学的存在还有待考证与研究.但是,我们从“成均”中的教习行为来分析,其内容能够历代传教、沿袭,并且成为西周时期礼官大司乐教育国子的重要学习内容之一,我们可以认为,“成均”之学与音乐的传承与教育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

【参考文献】

[1] 孙继南. 中国音乐通史简编[M]. 济南: 山东教育出版社, 2005.

[2] 修海林. 中国古代音乐教育[M]. 上海: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7.

【作者简介】

毕汉杰(1986―),女,山东莱芜人,聊城大学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艺术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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