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幅度增长,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长足进展,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相应提高.但与此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
党、国务院在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近年来,我国政府通过实施“三减免、三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促进了农民增收,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多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积极落实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待遇政策,基本实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了最低工资制度,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城镇低收入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这次在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同时,再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残疾军人和“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与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同步同幅度提高待遇标准;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适当提高待遇标准;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适当提高补助水平.这次提高社会保障对象的补助标准,扩大了保障范围,增加了保障项目,加大了财政补助规模,解决的力度是近几年最大的一次.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一靠发展,二靠改革.要继续加快发展经济,增加社会财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据新华社2006年7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