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若干问题

[摘 要 ] 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部分规定无法正确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 键 词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探讨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主要通过会计报表的形式提供,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是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编制的,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等规定不利于正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现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一、应收未收款收入及应付未付款费用的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与应收未收款收入相关的债权及与应付未付款费用相关的债务无法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形成了资产负债表外的隐性资产和隐性负债(如应收未收的财政返还款、应付未付的贷款利息等),资产负债表上的净资产无法正确反映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净资产,因此资产负债表也就无法正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

要解决该问题,可以考虑在不改变收益和费用确认原则的基础上,将与应收未收款收入相关的债权及与应付未付款费用相关的债务予以确认,应收未收款收入及应付未付款费用直接在净资产中进行反映,实际收到或支出款项后再转到收入、支出或专用基金类科目中进行反映.可以在净产类科目中增设“应收未收款收入”及“应付未付款费用”科目,“应收未收款收入” 科目核算应收而未收款的收入,“应付未付款费用” 科目核算应付而未付款的费用.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待收应缴财政专户款”,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而应收未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实际收到后应由本科目转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二、材料领用的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非经营业务领用的材料不管是否已付款,直接记入“事业支出”科目.若该等材料的货款尚未支付完毕,则记入“事业支出”科目的支出额实际上尚未付清所有款项,未付清的货款一般会挂在往来账上,这样就会虚减事业结余,从而违背了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原则.所以非经营业务材料的领用,应分已付款(包括捐赠收到的材料)和未付款两种情况进行核算:已付款的材料,领用时直接记入“事业支出”科目,未付款的材料,领用时先计入“应付未付款费用”科目,付款后,再由“应付未付款费用”科目结转到“事业支出”科目.

三、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与事业单位本身的会计核算的统一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该规定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经济业务从事业单位本身的经济业务中分离出去,单独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处理,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这样,同一个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就分为两类: 基本建设投资的经济业务及非基本建设投资的经济业务,同一个事业单位就划分为两个抽象的会计主体:一个会计主体的核算范围是基本建设投资的经济业务,另一个会计主体的核算范围是非基本建设投资的经济业务.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报表都无法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要完整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必须将这两个会计主体合并为一个会计主体,其会计核算统一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进行规范.

应增加“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建造、改建、扩建及修缮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发生工程支出时,借记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已付款的实际成本,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直接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没有反映固定资产的消耗情况,从而无法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所以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增设“累计折旧”科目,用来核算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分已付款(包括捐赠收到的固定资产)和未付款两种情况进行核算:

1.已付款固定资产(包括捐赠收到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因在其增加时已计入了“事业支出”、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实际占用了资金并增加了“固定基金”科目,其计提的折旧意味着占用固定基金的减少,故不应再计入“事业支出”、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而应冲减“固定基金”科目,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2.未付款固定资产

因其增加时未计入了“事业支出”、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未实际占用了基金,未增加“固定基金”科目,故其计提的折旧应作应付未付款费用处理,借记“应付未付款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付款之后再冲减“固定基金”科目,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应付未付款费用”科目.

五、无形资产摊销问题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事业单位购入和自行开发的非经营性无形资产一般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故摊销时已一次性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因此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反映,从而不利于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反映.由此可见,要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非经营性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其核算方法有两种:分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法和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法.

1.分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法

对已付款的非经营性无形资产分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未付款的非经营性无形资产则先分次记入“应付未付款费用”科目,付款后再由该科目结转至“事业支出”科目.

2.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法

增设“无形基金”科目,用来核算非经营性无形资产实际占用的基金.

(1)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时按实际付款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 “无形基金”科目(按实际付款金额)、“应付账款” (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科目.


(2)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时,借记“无形基金”科目(按已付款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应付未付款费用”科目(按未付款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贷记 “无形资产”科目.

(3)支付剩余款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无形基金”科目,同时结转未付款无形资产已摊销入“应付未付款费用”科目的金额,借记“无形基金”科目,贷记“应付未付款费用”科目.

六、事业基金的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须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上述规定不管投出的资产是否已付款,投出时都增加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但是,若投出的资产尚未付款,则对外投资尚未占用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那么增加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就是不合理的,故应按投出资产实际已付款的金额来增加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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