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经历了“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辩证发展过程,而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各国监管者不得不重新审视本国的金融创新活动与金融监管政策.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本文运用进化博弈论,构建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进化博弈动态模型,分析两者的长期动态博弈关系,得到创新与监管的长期进化稳定均衡点,并进行稳定均衡点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 键 词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进化博弈
1.概述
在现代金融理论中,一般认为,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动因,金融创新又反过来促进金融监管的完善.Silber(1983)[1]提出了“约束诱导型”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动因是放松施加于金融组织的约束,当外部约束的影子达到一定水平时,就会爆发一轮降低约束成本的金融创新;Kane(1978,1980,1981)[2][3][4]建立了一个“斗争模型”(struggle model)来描述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两者的相弈、相互制衡的关系,认为创新是双方博弈的自然结果;Gart(1996)[5]论述了金融发展、金融创新与金融管制的相关关系.
国内方面,巴曙松(2003)[6]认为,金融监管应尊重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鼓励金融创新;吴桐(2010)[7]建立了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演化博弈模型,对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进行了分析;卜亚(2011)[8] 基于学习效应与示范效应进行了银行金融创新的监管机制设计;张思颖(2012)[9]构建了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模型,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互动机制进行了分析;颜雯雯(2012)[10]构建了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之间的非对称进化博弈模型,分析了两者的长期动态博弈关系;宋婷婷(2012)[11]归纳了监管套利的三类路径和手法特征,考察了有效监管的关键性条件.
进化博弈论(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ESS)研究有限理性参与人博弈,稳定性的均衡是指博弈方群体的策略稳定性,通过博弈各方在学习和调整后达到,即使受到少量扰动仍能恢复均衡状态.本次金融危机的根源,国内外学者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创新过度、监管不足,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是矛盾的对立统一,表现为两者之间 “金融管制→放松管制→再管制→再放松管制” 严格的动态博弈.在当前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创新的背景下,两者能否达到均衡是决定金融市场顺利运作与否的关键所在.
2.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进化博弈论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实质上是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动态博弈过程,金融监管的主要动因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保护消费者,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定性.金融机构为实现利润最大化,通过金融创新来规避监管约束.当金融创新危及金融体系稳定时,政府会加强监管,进而导致又一轮的金融创新,本文通过进化博弈动态模型来分析两者的相互作用过程.
2.1 模型假设前提
I 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对自身的经营活动清楚了解,而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各种经营活动,如过度创新活动并不全部了解.
II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随机的且满足有限理性.
III金融危机爆发时金融机构由于过度创新造成的损失远大于金融机构进行过度创新获得的收益.
金融监管机构的类型分为强监管(Tough Regulator,用TR表示)和弱监管(Weak Regulator,用WR表示)两种;金融机构的创新分为合规创新(Appropriate Innovation,用AI表示)和过度创新(Excessive Innovation,用EI表示).p 为采用合规创新策略的金融机构比例, 1-p为采用过度创新策略的金融机构比例;q 为采用强监管策略的金融监管机构比例,1-q为采用弱监管策略的金融监管机构比例.
其中:当金融机构合规创新时,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获得收益分别为R1和R1*;当金融机构过度创新时,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获得收益分别为R2和R2*.C 为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强监管所产生的额外成本;S为放松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所造成的损失;K为金融机构过度创新所承担的风险成本和强监管下监管当局对其的处罚成本.L为金融机构过度创新所承担的风险成本和弱监管下监管当局对其的处罚成本.R1 2.2 构建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进化博弈动态模型 用ERI表示金融监管机构的期望收益,强监管和弱监管时的期望收益分别记为ETR和EWR;用EFI表示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合规创新和过度创新的期望收益分别记为EAI和EEI,则: 金融监管机构采用强监管的期望收益为: ETR等于p(R1*-C)+(1-p)(R2*-C)(1) 采用弱监管的期望收益为: EWR等于pR1*+(1-p)(R2*-S)(2) 金融监管机构的期望收益为: ER等于qETR+(1-q)EWR等于q[p(R1*-C)+(1-p)(R2*-C)]+(1-q)[pR1*+(1-p)(R2*-S)] (3) 只要一个策略的期望收益高于群体的期望收益,该策略就会发展,金融监管机构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F(p,q)等于dq/dt等于q(ETR-ER)等于q(1-q)(S-C-pS)(4) 金融机构采用合规创新的期望收益为: EAI等于qR1+(1-q)R1等于R1(5) 采用过度创新的期望收益为: EEI等于q(R2-K)+(1-q)(R2-L)等于R2-qK-L+qL(6) 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为: EF等于pEAI+(1-p)EEI等于pR1+(1-p)(R2-qk-L+qL)(7) 令Q(p,q)等于dp/dt等于p(EEI-EF) 等于p(1-p)[L+R1-R2-(L-K)q](8) 令F(p,q)等于0且Q(p,q)等于0通过对方程(4)和(8)的分析可得,局部平衡点为(0,0)、(0,1)、(1,0)、(1,1)和(,).根据Friedman(1991)提出的方法,均衡点的稳定性可由雅可比矩阵的局部稳定性分析得到.方程(4)和(8)组成的雅可比矩阵为: J等于(1-2p)[L+R1-R2-(L-K)q] -p(1-p)(L-K)-Sq(1-q) (1-2q)(S-C-pS)(9) 根据雅可比矩阵的局部稳定分析法对上述5个局部平衡点进行稳定性分析,结果见表2. 2.3 模型进化均衡点ESS的分析 模型结果显示,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和金融机构过度创新的损失会影响金融机构过度创新的概率;而金融机构过度创新带来的超额收益又反过来影响金融监管机构选择强监管的概率. ①结果显示(1,0)为模型稳定均衡点,经过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长期博弈,最终金融机构将选择合规创新,金融监管机构选择弱监管.当金融机构过度创新获得的超额收益较小或因金融危机爆发遭受的损失较大时,根据自身利益,金融机构选择合规创新策略来降低自身的风险. ②结果显示(0,1)为模型稳定均衡点,经过长期博弈,金融机构将选择进行过度创新,金融监管机构则进行强监管.这种情况下,一般金融市场机制不完善,金融机构竞争激烈,自律性较低,监管机构发挥作用加强监管.面对强监管,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机构通过过度创新,降低监管约束,金融创新的出现让金融机构运营杠杆越来越高,盈利越来越高,隐含风险倍数级增加,造成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增加,此时的稳定均衡点是低效率的均衡点. 3.政策建议 本文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通过构建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进化博弈模型,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提出以下的政策建议. 3.1 基于学习效应和示范效应,完善金融监管处罚机制 监管机构对过度创新的处罚力度越大,对金融机构产生的震慑力也就越大,金融机构就会选择合规创新而避免选择过度创新带来的巨大损失.如果金融机构过度创新行为得不到严厉惩戒,学习效应与示范效应的作用将使其过度创新的概率不断上升,金融监管机构的信誉会不断下降,金融系统性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累积到一定程度将爆发金融危机.我国监管机构应注意监管适度问题,把握好监管的度,提高监管有效性. 3.2 引入预先承诺机制,强化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意识 预先承诺机制(Pre-Commitment Approach,PCA)是美联储于1995年提出,金融机构必须向监管机构事先承诺在一定时期内的累积损失不超过一个最大限额,如果损失超过限额,监管机构就会对其处罚.将PCA应用于金融创新的监管机制之中,逐步完善事前防范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进行合规创新,避免出现过度创新的情况,降低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给予金融机构过度创新行为一定的“宽限期”,其会尽量降低金融创新程度,从而避免被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PCA做到了市场纪律和行政监管的有效结合. 3.3 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鼓励金融创新 证券化及其衍生品是此轮金融危机的根源之一,金融创新促进了美国金融市场的繁荣,也带来了巨大的系统风险.但我国如果回避金融创新,则会逐渐丧失国际竞争力.并且,中国目前的情况是创新不足、监管过度,在保证系统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金融产品创新应大力加以鼓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