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问题的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亟需解决.文章从阐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在增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金融风险规避机制建设、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和创新金融服务工具等方面探讨了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对策措施.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难度加大

目前,银行监管部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采取的是“低门槛、严监管”的管理模式,适当降低了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门槛和开展业务的条件,增加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的覆盖面.与此同时,采取监督措施,实行刚性的市场退出约束.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真正实现“严监管”的目标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以后,新增加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多,使银监机构的监管责任大大增加,很多监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可能造成监管不到位.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范围主要集中在乡镇和农村地区,开展现场监管和实地调查困难重重.三是由于金融监管政策和银行经营业务不断变化,监管人员的知识更新滞后,监管工作到位难.

(二)经营成本相对较高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客户主要是分散的农户和农村微小企业,以种植业和养殖业贷款较多,利润率本身就很低.同时,农民居住往往具有偏、散、远的特点,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成本较高.作为正规化的金融机构,无论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还是农村资金互助社,都要求有一定的硬件和软件支持,经营成本都很高.通过对我国第一家资金互助社的调查发现,资金互助社没有“正规化”之前,在农户的家里就可以直接存贷款手续,简单方便,安全有效.“正规化”之后,资金互助社租用了正规的营业场所,聘请了专业的会计人员,购置了保险柜、防盗门等硬件设施.这些软硬件设施使资金互助社的经营成本大大增加.每年高额的房屋租赁费、人员经费和水电费等成本都要靠资金互助社自身内部去消化,外部没有任何的化解渠道.


(三)信用风险问题突出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的主要投向是种养业的简单再生产和小规模扩大再生产.传统的种养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强,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业生产歉收,农民收入减少,就很难还贷款.同时,由于其贷款的迫切性,贷款人在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申请时,有可能对自己的资产作假和伪造,致使其在之后的还款过程中无法拿出足够的资金偿还贷款,对金融机构造成很大的信用风险.

(四)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是当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现实问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多设在经济相对落后、贫困的农村地区,由于工作环境差、薪酬低,很难聘到学历高、工作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从业人员,再加上交通不便、生活环境艰苦等因素,绝大多数从业人员是在当地聘任的.尽管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大多数村镇银行的高管素质尚可,但客户经理等从业人员往往是在当地聘任的,他们大多学历偏低,工作经验不足,规范操作能力较差,风险管理意识淡薄.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专业知识缺乏,业务经验不足,从而导致较高的操作风险.

(五)资金来源渠道狭窄

受经营环境、制度安排及自身信誉等因素的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从经营环境上来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设在经济比较落后的乡镇和农村地区,农民收入水平普遍不高,手头闲置资金不多是造成资金来源不足的主要原因.从制度安排上来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受到了种种限制.比如,村镇银行不得跨县(市)吸收存款,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存款等规定,直接导致其后续发展资金严重不足.从自身信誉来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成立以来虽然也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由于成立时间不长,社会认知度不高,客户认同感较低.农民存款还是偏好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六)金融服务质量提升乏力

中国农村金融不缺“大血管”,缺的是“毛细血管”,即能够有效在村一级、在基层提供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要制造一个很好的“毛细血管系统”.但是,就已经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看,除农村资金互助社设在村一级外,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大多设在城区或郊区.由于目前设立数量少、规模比较小、辐射范围有限,市场主要还是集中在县城内,边远地区的农民难以获得金融服务,能享受到的金融服务十分有限.同时,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目前仅开办了储蓄存款、质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和票据转贴现等业务,几乎没有什么中间业务,其资金流向主要是农业生产资金贷款,对需求量较大的养殖业贷款、劳务输出、婚丧嫁娶、住房等消费类贷款业务,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

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增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银行监管部门要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强有效监管的力度,完善监管制度、操作流程与方法,积极给予服务、指导及帮助,促使其健康规范发展.一是要引导并督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和风险管理框架,建立规范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银监部门要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持续、动态管理.监管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交易关联等方面.三是要实行分类监管.对村镇银行要比照其他商业银行全面实施审慎监管.对贷款公司要着重发挥投资人的监督制约作用,同时要强化对投资人的并表监管.对资金互助社则主要实行社员自律管理,要积极探索建立以自律管理为基础、银监机构管理为主体、地方政府风险处置为保障、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

健康的金融机构的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的维持,需要有外部环境的大力支持.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由试点进入快速发展期,很多方面亟待政府的扶持.一是制定并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成本高、渠道不畅等问题,国家应出台支持性政策,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后的2~3年内给予一定的补贴,使之尽快实现盈亏平衡进入盈利创收的发展期.二是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要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发挥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在鼓励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落实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定向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三是各级政府要集中部分财力优先投入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金融风险规避机制建设

建立并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体系和规避机制,保证农村金融的运营按照制度办事,避免工作的随意性,有利于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提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一是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督制衡机制.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可由利益相关者委派监督人员,也可聘请外部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职能.二是要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农户及农村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和经济档案,建立农村企业及农户的信用信息库,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三是要科学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的收入状况与信誉度,结合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确定合理的授信额度.

(四)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针对当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的学历偏低、缺乏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等现实问题,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要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系统、完整的培训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与目标.培训的内容可根据农业的特点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要求来安排,包括有关金融行业的基础知识、与金融机构尤其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宏观调控政策及银行监管部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规定等.二是要构建一支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遵循尊重人才、爱惜人才的原则,不惜重金高薪聘请熟悉农村金融业务、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善于管理的金融专业人才.

(五)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创新机构,从多种途径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实现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一是要进一步扩大银行资本,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大中型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作用.要鼓励他们到农村设立新型机构,以更好地丰富农村资金来源渠道.二是要大力培育和发展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适当增加民间资本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激发他们的投资热情,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大力培育由农村其他居民、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等发起的贷款公司,引导农村地方企业、自然人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资本联结关系,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三是要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注重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机构的横向合作,通过短期拆借等方式,补充临时资金的不足.四是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村镇银行,要针对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发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存款的吸收.

(六)创新金融服务工具

农村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在有效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努力实现自身的风险最小化及可持续经营.一是要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现状,创新出更多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客户的需求.要根据农户借款的用途设置不同的金融产品,根据不同的需求特点为不同贷款设置不同的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二是要创新担保方式.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看,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是一种有效的金融创新方式,它在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同时,社区内的信用监督及“联保”的约束机制可以提高贷款的回收率.可以借鉴孟加拉的经验,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成“穷人的银行”,尤其是在村级层面将金融、生产、流通与采购结合起来,让农户从中受益,更有利于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与创新,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和服务范围,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作者单位:重庆农商行大渡口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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