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申报纳税才像个主人翁

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终于有了新进展,政府有关部门说,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联网工作,而在此之前,如何统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一直是个税按家庭征收改革的最大技术障碍.

应按家庭征收个税,或曰推行家庭综合税制,道理十分简单:税收肩负着调节收入分配的重任,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个税不公平,且已经由现实的生活压力、贫富差距悬殊诱发了社会的公平焦虑,可是“技术困难”一再成为改革受阻的理由.

当然,大家都心知肚明,“技术困难”不成其为“问题”,按家庭征收个税,会亮出官员及富裕阶层的“家底”,有阻力是肯定的.也有一个按此方式征收能不能收到税的问题.评论人周俊生在一篇文章里谈道:由于家庭不是一个市场交易的基本单元,税务部门无法在交易过程中以“事中截留”的方式收税,只能根据他们的上报进行“事后”征税,这使个税的征收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民众自觉来完成.目前的个税大都是由单位代扣,在交税尚未成为民众自觉行动的环境下,国家为了保证足额收税,只能加强征税力量,从而使民众不得不承受更重的税赋压力,也容易激发更多的社会矛盾.所以,周先生认为,在建立起有效的收税渠道之前,个税按家庭征收只能是一个遥远的目标.

所谓“事后”征税、自觉完成,专业点讲,就是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为了履行纳税义务,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周先生担心推行纳税申报后,纳税人不自觉,政府收不到税,就越发下力征税,矛盾就来了,目标就遥远了.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直接从纳税人的所得进行“事中截留”才是真正的强力征收.像美国等发达国家,推行全员纳税申报,无论收入是否达到个税起征点,每个人都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使没有收入,也要进行“零申报”,并配以严厉的偷税漏税处罚机制,并没有因此减少税款,也没有那么严重的偷税漏税现象.

因为需要纳税人主动申报,税务部门为了鼓励人们纳税,姿态就会低一些.比如在日本,在所得税申报上,分别实行“白色申报”和“蓝色申报”,对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发给其蓝色申报表,并在税收政策和征收手续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反之,则发给其白色申报表,那就不能享受优惠了.这种“事后优惠”,比“事中截留”来得更人性化些.

目前,中国个人年所得超12万元人民币的纳税人基本上都是单位代扣,工资还没有拿到手,税已经先交了.为什么长期执行这种扣缴,而不是让人主动申报呢?这有一般的规律可循,即对于工资、利息等易于控制的所得,很多国家都实行扣缴的方式,对于不易控制的所得以及纳税人的全年综合所得一般均实行申报纳税的方式,这主要是税收征管水平较低,为了方便省事;也因为征管水平较低,加之收入透明度不高,所以大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而征管水平和收入透明度较高的国家,一般实行以申报纳税为主的综合所得税制.

以申报纳税为主的综合所得税制,对税务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对纳税人进行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这就要做大量细致繁琐的工作,了解一个家庭是否需要赡养老人和孩子,赡养的老人是身体健康的还是常年卧病等.周先生认为这个难度太大了,可这恰恰就是税务部门该做的事,他们不做这些事,公平从何而来?其实,个人申报的奖惩机制到位,没有必要如此担心收不上税来,在财产、税制、诚信健全的国家里,纳税申报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复杂可怕.

让个人申报纳税而不是代扣代缴,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在这种申报与接受的过程中,培养了纳税人的税感和国家主人翁意识,而税务人员也将不断强化公仆感和服务意识.因此,纳税的方式绝非小事,它是以纳税为基石的政治的外在表现,纳税人是国家主人,理应自觉申报纳税,而公职人员更加注重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产品.须知,纳税人只有在自我行为中学会自觉,不可能靠他人代劳学会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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