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健全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号制度的

摘 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设置纳税人编码已经有几年的时间,虽然在规范纳税行为上有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很多问题.澳大利亚作为一个发达国家,作为主体税种的个人所得税制已日臻健全,其完善而系统的税号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借鉴澳大利亚在个人所得税税号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税号信用档案

一、澳大利亚税号制度

(一)税号制度介绍

税号制度是由澳大利亚税收委员会颁布的制度,被广泛用于在澳洲发生应纳税义务行为的每个人及每个企业,包括了税务、纳税申报等一系列内容,具体规定如下:

1.税务(TaxFileNumber).澳大利亚的纳税人一般都有自己的税务档案(简称税号).该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局核发.

在澳大利亚,税号的重要程度等同于号.每人只有唯一税号,无论更换工作、更换住址、改变姓名,甚至不在澳大利亚居住,但只要澳大利亚需要交税,则使用的税号不变.建立税务的目的是防止纳税人漏报收入.有了这个,税局便可以把从银行或其他来源得到的资料核对纳税人所填报的收入.

澳大利亚的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纳税人拥有税号,但是有了税号,个人可以按照规定的税率正常纳税,并根据个人情况享受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没有税号,为了保证税源,企业将按照45%的税率上线代为扣税,并扣除福利保险税1.5%.通过此举,纳税人不仅得不到任何税收优惠,而且政府福利机构拒绝向其本人发放福利补贴.

2.纳税申报.为保证个人所得税高效运行,澳大利亚建立了严密的征管体制,实行双向申报制度,同时实施代扣代缴制度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

申报形式较多.由于邮局和多数售报店均提供免费报税表,税务局网站提供电子报税表下载,因此纳税人可以书面填写报税表.澳大利亚的税务业务发达,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税务报税,所支付的报税费用可以作为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

处于申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考虑,每年税务部门都要抽查稽核一定比例的纳税资料,利用完善的信息技术从税务、海关、银行、社保等渠道提取整理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较稽核,对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提取复核,对于出现的纳税问题进行追责处罚.

3.申请纳税免征额.除非情况特殊,大部分澳大利亚居民的年纳税免征额是6000澳元,按照“即时征付”(PAYG)制度,每年收入不足6000澳元(或者周薪不超过112澳元、半月薪水不超过224澳元、月薪不超过485澳元)的不需要纳税.

纳税免征额需个人在纳税申报表上申请,且只能申请一次.例如,如果个人有两个以上工作单位,他只能选择一家单位申请,这种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偷税、漏税现象.

(二)税号制度的特点

1.能够防止逃避缴纳税款.在个人找工作或是获取其他收入时必须填写个人税号申明表,支付方通过税号申报表了解个人的税号信息.因为税号的唯一性,税务机关非常容易的识别各个纳税人,便于同步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及收入性质,从而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而不提供税号的纳税人将按最高税率扣除税额.这样,实行全国统一的税务就可以有效防止逃避缴纳税款,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2.能够实现纳税公平.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情况都不相同,因此需要享受的税收优惠也不尽相同.由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上会详细列出如收入来源、免征额申请、税收减免申请等纳税相关情况,税务机关将按照每个人的不同情况进行税额的计算和征纳.这样就真正实现了纳税公平.

3.能够实现税收程序简化.澳大利亚对个人的综合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因为纳税人只有唯一的税号,无论其收入来源如何,纳税人都能通过公示精确的计算税赋,这样很大程度上简化了收入的纳税计算,同时大大精简了执法机关的工作量.

二、澳大利亚税号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的税号制度能高效便捷的发挥作用,与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体制是分不开的.首先,澳大利亚的薪酬支付主要采取转账支付或者支票的形式,极少出现交易,这有利于个人收入的监管;其次,在受聘及银行开户时,个人须填报税号外,投资者在信托基金、公司股票、退休金等都要填报税务,税号使用范围广泛;再次,计算机信息网的充分利用.澳大利亚不但在全国税务机关内部全面运用计算机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而且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实现了互联,可以随时调阅所需资料,这就保证了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最后,澳大利亚实行预付款缴税方式,对没有税号的个人实行46.5%的最高税率征税,且不享受国家给予的各种补贴及税收优惠,逃避纳税义务的成本高,可以有效避免偷漏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我国近年来为了防止税款流失并且真正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力度很大,不仅数次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对高收入者实施个人申报纳税.为了规范企业及个人申报纳税,早在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通知设置纳税人编码,并将个人作为纳税人编码.由于缺乏配套设施及一些客观原因,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编号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制,我国的纳税人编码并没有像澳大利亚税号一样收到明显成果.

首先,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普遍不高,大多数人没有主动纳税意识;其次,因为支付普遍存在,使得税务部门调查、监控个人全部收入相当困难,一定程度上滋生了少数纳税人的偷税漏税行为;第三,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不够顺畅;最后,逃避缴纳税款的成本低,缺乏有效的惩罚措施.

各种原因导致目前的纳税人编号只在纳税人纳税事宜的时候有效,在其他有关事项(如银行存款,领取失业救济金)时在法律上失效.建立纳税人编号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三、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税号制度的建议

转账结算

税务机关能够通过税号对纳税人进行监控的前提之一是纳税人的纳税所得绝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转账实现的.在澳大利亚,个人的收入基本上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支票的形式收到的,基本不存在结算.而在我国,由于个人支票并未大面积推行,收入以转账或者尤其是形式为主进行结算.

首先,严格管理.对个人和法人提取次数和数量严格限制,设定经济往来特别是支付个人数额上限,减少和降低支付数量和次数,鼓励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和支票支付,对违反管理的要有严厉的惩处规定.

其次,适度实施个人支票制度.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纳税人不仅要在银行开设一个实名账户,各种收支都要以支票的形式通过银行账户进行.当个人不得不一次性支取较大金额时,可以通过支票的形式进行支付.这样个人的收入和支出都有据可查,可以有效减少经济行为中的交易,更便于银行机构监控资金的流向,便于税务机关监控纳税人的纳税所得来源.

建立财产登记制

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体制机制以及内外环境.因为,实现个人收入进行全面监控并进行有效的税收调节,必须提高个人的收入透明度.所以,要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全方位立体监控个人收入,力争实现个人收入的货币化、工资化和信用化.我国已经建立了财产实名制,对纳税人的收入有一定程度的监控.为更加全面系统的掌握个人财产以及收入情况,应当尽快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只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纳税人的所有收入才能全部掌握在监控之下.

从目前我国的税收改革形势来看,今后国家可能会征收附加福利税,进而征收财产税、遗产税,实施财产登记制度还可以为今后税务机关加强对财产税、遗产税等税源控制奠定基础.当前,我国财产登记制只针对官员,今后可以从高收入者开始,逐步实施财产登记制度,将申报范围扩大到所有货币化或者非货币化资产,实物资产或者非实物资产.

(三)完善信用档案

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于2006年1月开始在全国运行.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7亿人.目前个人信用档案收集的信息已经从最初的银行信息延伸到非银行信息 ,公民的欠税信息也是信用档案收集的信息之一.这就意味着,纳税人如果没有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或者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稽查到之后不仅是补交了税款再缴纳些罚款,欠税信息将被录入信息数据库,且无法消除.这一措施加大了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成本,将有效减少欠税行为.

但是,由于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尚在完善之中,对纳税人的制约作用还不明显.首先,各地信用数据库的建立进程不一致,并非所有地区都已经建立了档案;其次,即使是建立了档案的地区,信息的采集也并不完善,部分地区尚未把欠税信息纳入信息档案;再次,纳税人欠税程度有待界定.有的地区只记录数额巨大、性质恶劣的欠税行为,而有的地区则事无巨细都记录在内.因此,我国应继续在全国推进个人信用档案建设,并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信用档案制度,尤其在涉及个人纳税不良记录时,对欠税的性质和金额要所有规定.如果所有的欠税信息都计入档案,不仅加大了税务机关的成本,对非恶意欠税的纳税人也过于严厉,有失公平.

(四)保障挂钩制度

为激发纳税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且提高其依法纳税的意识,我们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将个人纳税和个人利益相挂钩,对如实依法纳税的个人,在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我国目前正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成为国家的很大的一个问题.国家财政难拿出很多的财政资金改善老年人生活状况,如果将个人所得税和养老保障紧密结合,一定程度上能够大大鼓励个人在年轻时按时纳税、自觉纳税、足额纳税.这一做法与经济学中的公平原则不谋而合,由于个人追求利益回报,人们会权衡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的平衡.


在税收增加和税源扩大的同时,税务机关征税成本就会下降.建立纳税人编码,建立纳税人档案,并设置相应的纳税信用等级,建立个人纳税信用体系,提高偷税漏税的机会成本,加大处罚措施,将有利于建立长期健康的纳税秩序.

(五)信息化

信息化在纳税申报中的作用日益明显,部分税务机关已建立起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重点和纳税人监控系统,这是有益的尝试.但是目前信息化水平低,征管手段落后,信息难以透明共享,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信息化平台.个人所得税征管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尽快建立一套全国联网的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使全国地税各个部门都能够适时查询个人收入档案及纳税情况,真正做到全员全额管理.

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可以对所有纳税人的纳税全过程和税务机关的管理情况实施动态和全面监控.主管机关制定法律明确规定海关、外贸、金融、保险、工商、外汇等各种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它单位必须与税务部门通力协作,提供涉税信息,加强信息交流,以便税务部门监控税源,从各方面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税法尊严,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不受损失.

其二,可以利用计算机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对大部分纳税人来说,并不是每人都有一定的会计知识和税款计算常识.将计算机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的方面,可以使纳税人全面了解国家税收的有关情况和最新政策法规,接受网上信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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