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修改背景下反贪侦查工作的应对和举措

摘 要:随着新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实施,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在程序上将面临新的考验.如何确保反贪侦查权依法严格按照新《刑诉法》及其《诉讼规则》来规范行使,是全体检察干警面临的新问题.因此,本文以目前反贪侦查工作规范化为视角,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应对措施.


关 键 词 :新刑诉法 反贪 侦查 程序 规范

一、 当前反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反贪侦查工作执法质量规范程度有所好转,反贪侦查行为在新形势新要求下也日趋规范,但与新《刑诉法》及其《诉讼规则》对检察机关提出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笔者通过参与反贪侦查发现,由于受陈旧执法观念的影响、传统侦查模式的局限,反贪工作中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其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询问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反贪侦查中一个人看管、的犯罪嫌疑人现象比较普遍,不仅违背法律的规定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出现犯罪嫌疑人、脱逃等紧急情况势必出现严重后果;(2)检察人员常常未向犯罪嫌疑人出示表明自己执法身份的而进行传唤、拘传等侦查措施.

(二)侦查措施不规范.一方面,在强制措施的适用上存在无证传唤、超时传唤、违法规定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传统的侦查模式主要超时传唤、拘传对犯罪嫌疑人,攻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从而侦破案件.这种行为在新刑诉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及检察机关刑诉规则的进行了严格限制,超过法定时间所取得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无疑,这将是对检察机关反贪侦查权的严格限制.另一方面,调查取证不细致、不规范,没有及时固定证据,错失了证据取得最佳时机,造成证据缺失,严重影响案件的起诉.

(三)反贪队伍管理不规范.当前基层检察院检察人员与法警并未真正分开管理,导致检察人员与法警职责权限混淆,无明显的职责权限,不能够形成各尽其职的良好局面.

二、反贪侦查行为不规范的原因

诚然,反贪侦查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笔者通过分析认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规范不健全.当前反贪工作对于抓已有法律规范、政策和制度的执行基本没有问题,但没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操作规程和细则.在反贪侦查程序方面线索收集管理、初查、立案、强制措施、追逃、扣押冻结等诉讼程序不规范不完善;在协调配合方面与机关、纪委监查机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等相关部门沟通不畅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反贪工作的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二)执法人员缺失,制约着办案规范化的发展.在整个检察队伍中没有统一的执法,很多人都处于无证上岗状态,尤其是近几年来新任检察官无证明自己行使检察权执行公务的.虽然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案件中要向犯罪嫌疑人、证人等出示,但是至今很多行使职权的检察人员却无可出示,严重影响这案件的侦办.

(三)反贪工作创新意识不强.由于反贪队伍结构层次老化,工作思想僵化,依然靠老经验、老方法来开展侦查活动,不能根据工作变化的实际情况,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四)懒于钻研,忽视知识更新.由于反贪工作忙少闲多的特点,长期以来很多反贪干警形成了懒散的习惯,忽视对新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新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组织集中学习也是三心二意,效率不高,缺少刻苦专业业务的精神.

三、加强反贪侦查规范化的主要措施

结合反贪侦查工作的现状,笔者认为当前反贪工作必须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采取一整套有力措施来保障和推进反贪侦查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一)建立和完善反贪侦查制度规范.从制度管理入手,全面规范办案流程,多层次、多领域开展规范化制度和意见制定工作,从线索管理、线索初查、强制措施、抓捕方案直至案件侦查终结全方面进行制度规范.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反贪办案安全制度、办案区管理制度、初查工作规则、笔录指引、贪污受贿犯罪证据收集指引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规范化入手,狠抓制度落实,对办案人员加强监督制约,逐步实现规范管理.

(二)抓反贪工作规范文明执法.一是规范案件初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初查工作相关规范,使初查工作有章可循.对已获取的线索进行充分论证评估,分析线索来源、价值,围绕线索明确初查方向,制作周密的初查计划,划定初查范围,制定有针对性的初查措施,选定初查人员并提出保密要求和注意事项.二是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全面固定证据.职务犯罪证据的收集覆盖整个侦查阶段,在职务犯罪侦查推进过程中紧紧围绕各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来展开,预先列出证据框架,包括待证事实,必须查明哪些方面,应当哪些影响认定犯罪和犯罪情节的疑难问题,围绕待证事实运用法定侦查手段、侦查措施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三)成立法警队,明确法警与检察人员职责.在明确两者之间的职责权限的同时加强与法警大队的协作配合,使法警成为反贪侦查的有力保障.反贪局和法警大队尽可能归口由一名副检察长主管,建立反贪与法警协作工作机制,特别是传唤、讯问、送押等涉及人身权力、人身自由的工作环节,反贪部门和法警大队都指定专门的责任人,进行无缝衔接,确保警力保障到位,防止办案过程中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反贪干警教育.强化责任心,做细思想工作,不断提高反贪队伍侦查行为的规范性,才能是整个反弹队伍摆脱散漫的工作作风和处世态度,保障反贪工作安全.同时要不断强事业心教育,促使干警主动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养成爱学习、爱专研的良好习惯,以适应新型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检察机关提出新要求.

(四)开展反贪侦查规范化培训.定期开展反贪侦查规范化培训,注重反贪侦查规范化建设.实行一案一总结,每办一个案件都要及时总结新鲜经验和教训,并在反贪局内进行交流,总结失败的教训和成功的经验,并逐步将办案经验的总结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侦查和收集证据的规范化程度,促进整体办案的规范化水平的提升,适应新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

作者简介:李孝好,男,1976-6,浙江苍南人,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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