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学院2016年本科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处理意见
根据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及教务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6年各专业本科学位论文复制比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认定结论及处理意见
文字复制比范围认定结论处理意见<,30%论文合格直接参加答辩≥30%,<,50%轻度抄袭(零散抄袭)修改论文,复检合格答辩,复检不合格,延期至2016年9月份答辩.≥50%,<,70%中度抄袭(非关键内容较大篇幅抄袭)修改论文,延期两周,复检合格答辩,复检不合格,延期至2016年9月份答辩.≥70重度抄袭(关键内容有较大篇幅抄袭)重写论文,延期至2016年9月份,复检合格答辩,复检不合格,延期至2016年6月份答辩.严重抄袭(购买,由他人,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以及其他严重行为)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零分"计.二,认定程序及相关工作
各系由系主任,副主任和至少一名骨干教师(不能包含指导老师)组成专家组,对复制比检测结果进行认定.各系应将所有检测认定结果及处理意见在答辩前上报学院(附件1,2).
凡是认定为轻度,中度,重度抄袭的,需由学生本人提交论文修改说明(附件3)以及修改后的论文电子版,由各系汇总后在答辩前两日上报学院进行复检,根据复检结果确定能否参加答辩.
三、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学位论文,不能评定为优秀.
经管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
2016年月日
附件1:
经管学院(系)论文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意见
学号:姓名:班级:
论文题目检测结果所在专业认定结果及处理意见
专家组签字:
年月日
(至少包括系主任,副主任及1名教师)
指导教师意见
(对专家组作出的认定结果及处理意见的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月日
学院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
1,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
2,认定结果:轻度抄袭,中度抄袭,重度抄袭,严重抄袭.
3,处理结果:修改后答辩,延期两周答辩,延期至2016年9月份答辩,延期至2016年6月份答辩,取消答辩资格.附件2:
经管学院(系)论文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所在系:
姓名学号检测结果认定结果处理结果
备注:
1,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
2,认定结果:轻度抄袭,中度抄袭,重度抄袭,严重抄袭.
3,处理结果:修改后答辩,延期两周答辩,延期至2016年9月份答辩,延期至2016年6月份答辩,取消答辩资格.
所在系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经管学院(系)本科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论文题目:文字复制比:论文原稿修改结果
学生本人签字:
年月日指导老师签字:
年月日系主任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