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现代性与社会秩序

[摘 要 ] 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转型期日益明显的社会失范对社会管理形成了挑战.社会失范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化失调、价值观念混乱,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显得尤为突出.儒家与传统社会一体同构,传统秩序因此得以绵延两千余年.现代化重新形塑了社会结构,使传统的社会秩序难以为继.但是由于文化层面的现代化相对滞后,导致价值观念混乱,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市场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因此,要重铸理念价值,创造新文化,为现代社会“法律―市场―道德”三位一体的社会规范提供合法性基础,使人们主动遵循规范从而形成社会秩序.重铸理念价值,在传统上要正本清源、重新发掘先秦思想,并要融入西方法治的价值观念.

一、引言:社会失范挑战秩序

转型是今日最大的中国语境.秩序与进步,作为孔德创立社会学以来的两大研究主题,在中国的转型语境中显得更为复杂.接二连三的社会事件,造成N重“门”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令人大跌眼镜,难以找见社会秩序的清晰轮廓,乱象横生,社会失范日益严重.2010年,全国法院结案的779641件刑事一审案件中,位列前四位的依次为侵犯财产罪294233件(占37.7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184729件(占23.69%),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52873件(占19.61%),危害公共安全罪89028件(占11.42%).[1]这组数据反映出财产、人权、、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在社会转型时期失范尤其严重.如果说犯罪是严格意义上的失范,那么社会生活中还有许许多多未能进入司法程序但早已流传民间的事件,就不禁让人产生普遍性失范的印象.社会失范对社会的良性运行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与社会失范相对的,是社会秩序.生活中的排队场景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对秩序的直观印象.在古汉语中,“秩序”一词具有意涵,古人讲求的是人际关系和意义上的“秩序”.《诗经小雅》云:“宾之初筵,左右秩秩”,“是日既醉,不知其秩”.东汉郑玄谓:“序,第次其先后大小.”[2]筵席的上座,车马之左右,不仅仅是一种位置排列,更重要的是尊卑之别.

近代以来,“秩序”的意涵大为淡化,主要被用作一个与社会行动、制度规范相关联的范畴,研究中常使用“社会秩序”的概念.社会秩序是指社会成员遵循共同的规范而形成的有序状态,用以考察社会互动的规范性、社会关系的平衡性.社会秩序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我们都希望能在平稳安定的氛围中实现社会进步,要稳定,就要创新社会管理,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的基础是社会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很难设想一种没有规范可循却能成立的秩序.社会规范又从何确立呢?我们认为,社会规范是文化、价值观念的反映.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我国的犯罪社会学家严景耀先生在研究犯罪与社会变迁的关系时,就指出文化在犯罪研究中的重要性.文化具有渗透性,其表现与影响都是全方位的.本文试图在文化价值层面对社会秩序做一些研究,“价值―规范―秩序”是我们的基本分析框架,我们将对儒家与传统社会秩序的关系、现代化与传统秩序的解构、文化理念的现代化与现代秩序的型构等问题进行探讨.

二、儒家与传统社会秩序

(一)儒家的演变

关于儒家,我们大多可能只有一个“三纲五常”的总体印象.从历史来看,儒家并非一成不变,它有一个演变过程,可以分几个层次来理解.五伦(即“五常”)是指“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这五种基本的社会关系,其中也包含了使这些关系合理化的规范,此为儒家的第一层,属于先秦儒家的学说.[2]汉初董仲舒提出三纲的,此为儒家的第二层.三纲为专制皇权提供基础,与专制的政治体制相适应.尽管三纲承继了五伦的三种基本关系即君臣、父子、夫妇,但转变了这些关系的合理化根据,使五伦学说中双方对等的义务变为片面服从的义务,这样相对成了绝对.五伦以家庭为主,三纲则以君臣一伦为优先,并使片面服从的政治延伸到家庭之中.儒家的政治化,丧失了五伦的合理化精神.但也使它有机会成为意识形态,从而开始具有权威性与束缚性.三纲法制化是第三层.法律具有强制性,三纲通过法制化,就具备了法律效力,真正成为传统的内核.第四层就是三纲社会化,使其成为社会的风俗习惯,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影响.[3]上述四个层次,清晰刻画了儒家的演变历程.

从三纲观念的出现到保障三纲礼教的《唐律义疏》的颁布,前后经历了八百多年,而三纲的社会化更是晚至宋代才逐步实现.宋代以后三纲不仅形塑了国人的基本性格,也造成了取向的思维方式.尽管朱熹等少数儒者仍致力阐扬先秦儒家的五伦,但现实中还是以三纲为依归.对一般士人而言,三纲与五伦之间的基本精神差异,更是混同莫辨.[4]与两千余年专制统治一体同构的正是三纲,五伦并未以完整的面貌产生影响.

(二)儒家的肇创:回应春秋战国的社会失范

儒家的提出首先是对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失范的回应.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社会战乱频仍,完全陷入失范状态.无论从当时战乱的规模、频率还是程度看,在人类历史上恐怕都找不到可以与之相提并论的乱世了.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动乱可以概括为四个特征:一是春秋战国的乱是广泛的乱,既有国与国之间的战乱也有内乱;二是春秋战国以前是一个秩序井然的封建社会,时间上前后一治一乱的强烈对比更容易引起对秩序的向往;三是春秋战国的乱主要是统治阶层内部的乱,而且程度极其严重,诸如生命、亲情、禁忌的核心道德价值备受破坏;四是当时的中国人对战乱明显感到忧虑,把战乱视为当时社会的最大威胁,而纷纷致力于秩序的重建.[5]

尽管春秋战国百家争鸣,但比较系统而传诸后世的学说只有儒、墨、道、法四家.四家之中,只有儒家直接回应了当时的社会失范,其他三家虽说对治乱问题也有所讨论,但都不是以建立社会秩序为终极关怀.

儒家学说以建立社会秩序为终极关怀.作为儒家创始者,孔子主张正名循礼,通过规范的内化与个人道德修养,由家庭开始扩展到整个社会,从而建立起社会秩序.社会失范的状态下,人们不能安分守己、无视既定规范,因此孔子首先提出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6],厘定社会地位.不同的社会地位,具有不同的规范,而社会角色的扮演就是执行与社会地位相一致的规范.周礼作为孔子推崇的社会规范,若要人们主动遵行,就要通过教育使规范植入人们的头脑中,以及鼓励个人的道德修养,“自天子以至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7].社会秩序从家庭开始然后扩展到整个社会就可以实现了.


(三)儒家与传统社会秩序一体同构

传统中国社会是以家庭为根基的社会.这个“家庭”主要是指联合家庭和主干家庭,而不是核心家庭.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在传统中国是一种社会地位的象征.传统中国的社会秩序便是在家庭的基础上形成的,而儒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规范家庭中的代际关系,五伦中是“父子有亲”,到三纲的“父慈子孝”,对慈孝的强调有所侧重,如钱穆所言“教孝胜于教慈”,这里可以看出一些从五伦中的相互对等关系到三纲中的片面服从关系的转变.孝的主要社会功能就在于维护父权家长制.[8](金观涛指出,传统中国异于西欧封建社会之处,在于传统中国的国家与个人之间存在着一个强大而稳固的中间结构,即宗法的家族、家庭.孔子学说中的最高道德原则“仁”,成为联系宗法组织与国家组织的纽带.儒家强调的“孝”就是“为仁之本”[9],推广到臣对君的“忠”,君对“远人”的“仁政”.由“孝”而“忠”,再到“仁政”,这样就由宗法血缘关系推广为社会组织原则.隋唐的科举制度可谓应运而生,信奉儒家学说的儒生构成的官僚阶层,一方面推行儒家学说,维护国家统一;另一方面依儒家“修身齐家”.家庭成为组织国家的基本单位,是国家的一个同构体[10]宗法一体化的社会结构,是儒家与传统秩序一体同构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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