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问题.分税制较好的解决了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对于理顺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有待于深化改革和加以完善的地方.
关 键 词 分税制 转移支付 财权事权 收入划分
前言:
我国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为了解决前几次财政体制改革后财政收入严重下滑,改变财力与财权过于分散的局面.分税制基本框架确立以后以及经过以后的几次微调,形成了收入分配中“得大头”的格局,增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而随着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各级地方政府要做的事情越来越多,形成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严重不匹配.
一、实行分税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政府职能的清晰界定是正确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但我国政府职能界定存在一定程度的“内外不清”问题.首先,市场与政府职能的界定不清晰,政府越位与缺位并存.其次,事权划分原则化,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存在交叉重叠现象.
(二)转移支付制度安排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完善,问题主要有:第一,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均等化转移支付占比低,而税收返还占比则较高.第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不规范.目前的转移支付中,只有一般性转移支付相对比较规范.2011年,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接近4万亿.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为1.8万亿,专项转移支付接近1.7万亿,税收返还则为5078亿,后两项的规模超过用于均衡各地区财力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从而导致财政困难和欠发达地区没有得到应有财力保障,使设立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即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的目标难以实现.
(三)收入划分不规范
现行分税制在收入划分上既有按税种、税目划分,又有按行业、隶属关系划分.从现行的税制看,我国政府直接掌握了大部分的税源,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由1978年的15.5%上升到2011年的49.4%,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比重则从1978年最高时的84.5%下降到2011年的50.6%,由于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从而导致了事权重心不断下移,财权重心不断上移的“窘况” 出现,这加剧了基层政府财政的困难.
二、进一步改革完善分税制的对策探讨
(一)转变政府职能,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政支出范围
一方面政府要逐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重视发挥政府对基础性和战略性领域的支持引导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应由政府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如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政府应尽快补位.因此,要完善分税制,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职能.
2.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能划分和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这两个层面,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
(二)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衡化为目标,在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采取科学的方法,核定各级政府的“标准收入能力”和“标准支出要求”,据以确定均衡拨款和上缴,同时辅之以必要的专项拨款.
1.以“因素法” 代替传统的“基数法” ,统一转移支付的标准.
2.可仿照会计的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各地每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确定定额备用金的额度,缓解政府税收返还滞后的影响,提高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税制,合理划分收人
在收入的划分上,除了要考虑的宏观调控外,还应考虑满足地方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要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应在完善现行税制的基础上重新合理划分收入,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地方市场分割现象是我国从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结束语
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税制,有许多不如人意之处,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当迅速,地区差距很大;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但尚不够健全;与地方的事权范围虽已初步划分,但尚不够规范,各级事权事责还有待明确;税收制度也不够完善.在这种情况下,试图实行彻底分税制是不现实的.所以,分税制的改革仍应以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税、
地方税和地方共享税共存的不彻底型分税制为主,进行逐步的、逐渐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