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网上教学活动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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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16)

马蒂: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开始了!

知识产权法期末终结性考试说明一 /作者: 马蒂 /发表日期: 2016-6-16 14:31:52 知识产权法期末终结性考试采用机考方式进行,试卷代码1873,考试时间通常安排在其他期末考试之前.知识产权法属于"双及格"课程,即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都要及格方能通过.


标题: 商标注册 / 作者: 张晨阳 /发表日期: 2016-6-16 14:39:38 商标注册

标题: RE: 商标注册 / 作者: 马蒂 /发表日期: 2016-6-16 14:47:00 请看下期末复习题型及复习题

标题: 商标权的原则 / 作者: 张晨阳 /发表日期: 2016-6-16 14:42:41 商标权的原则

标题: RE:商标权的原则 / 作者: 马蒂 /发表日期: 2016-6-16 14:47:29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1.使用原则使用原则,即因首先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首先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的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按照使用原则,谁是商标的首先使用人,谁就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可以排斥他人对该商标的可能导致混淆的使用. 2.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因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整体而言,注册原则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商标的保护与管理工作需要的,这一原则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也采用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 3.混合原则混合原则,即折中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时,兼顾使用与注册这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按照混合原则,商标权原则上属于商标的注册人所有,但是商标的先使用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提出争议或指控,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若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出争议或指控,商标注册人取得无可争辩的商标权.

标题: 知识产权法期末终结性考试复习题附答案二 / 作者: 马蒂 /发表日期: 2016-6-16 14:46:12 3.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内容,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利的范围,它表明的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哪些权利.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专用权 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2)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3)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4)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4.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商标. 商标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专有性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2)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标题: 知识产权国内立法 / 作者: 张晨阳 /发表日期: 2016-6-16 14:46:24 知识产权国内立法

标题: RE:知识产权国内立法 / 作者: 马蒂 /发表日期: 2016-6-16 15:08:54 我国已经制定颁布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 9.《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0.《实施国际着作权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标题: 知识产权法有哪些作用 / 作者: 张晨阳 /发表日期: 2016-6-16 14:49:51 知识产权法有哪些作用

标题: RE:知识产权法有哪些作用 / 作者: 马蒂 /发表日期: 2016-6-16 15:07:55 (一)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法律机制,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三)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标题: 关于对知识产权法总论的理解 / 作者: 张晨阳 /发表日期: 2016-6-16 14:54:42 关于对知识产权法总论的理解

标题: RE:关于对知识产权法总论的理解 / 作者: 马蒂 /发表日期: 2016-6-16 15:06:59 建议看看期末考试题型及复习题

标题: 专利权的特点 / 作者: 谢浩东 /发表日期: 2016-6-16 14:58:05 1.独占性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排他性的独占权利. 2.地域性依照一国的专利法所取得的专利,只能在该国地域范围内有效,超出该国地域范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3.时间性专利权人只能在该专利的法定有效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

标题: RE:专利权的特点 / 作者: 马蒂 /发表日期: 2016-6-16 15:05:38 欢迎参加网上学习

题: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 作者: 谢浩东 /发表日期: 2016-6-16 15:03:00 1.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思想或技术方案,它是通过利用自然规律而产生了一定的技术效果,而外观设计是一种美学设计,它是通过利用人们的审美情趣和审美心理而起到美化产品的效果. 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本身所作的创造性改进,而在外观设计中,产品只是载体而已,其本身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之列. 3,实用新型通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进行改进,以达到完善产品技术性能,增强产品技术效果的目的,而实用新型只是对产品外观的一种装饰,起到美化的作用.

标题: RE: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 作者: 马蒂 /发表日期: 2016-6-16 15:05:19 欢迎参加网上学习

标题: 知识产权法期末终结性考试复习题附答案三 / 作者: 马蒂 /发表日期: 2016-6-16 15:04:41 5.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包括技术性商业秘密和经营性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要件: 1),秘密性,是商业秘密得以存在的关键,是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基础. 2),价值性,是指该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应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新颖性,是指商业秘密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特征,含有一个隐形的技术要求,即独特性,或称新颖性. 6.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说明书未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其权利要求书未能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范围.(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其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5)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8)专利权未授予最先申请专利利的人.

标题: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 作者: 谢浩东 /发表日期: 2016-6-16 15:08:46 (一)新颖性对于外观设计新颖性的地域标准,我国采用混合新颖性标准——时间标准,我国采用的是申请日标准.(二)独创性独创性是指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三)富有美感(四)适于工业应用(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标题: RE: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 作者: 马蒂 /发表日期: 2016-6-16 15:12:04 正确.

标题: 知识产权法期末终结性考试复习题附答案四 / 作者: 马蒂 /发表日期: 2016-6-16 15:11:00 案例分析题:案情介绍招商银行在第30类金融服务等服务项目上向商标局提出 "一卡通"商标的注册申请.招商银行"一卡通"指定使用"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已经其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一卡通"用在所申请的服务上,直接叙述了该服务的内容及特点,故依据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6)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驳回.招商银行申请复审称,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着性."一卡通"是申请人最先命名并使用的."一卡通"与申请保护的服务项目并无直接描述.申请人与"一卡通"之间的联系已为公众所知晓,故请求核准商标注册.问: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新《商标法》如何裁定理由是什么 参: 1,根据修改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应具有独创性和显着性,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功能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缺乏商标应有的显着性,不能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法》修改后对于这一条款作了较大的改动.根据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本身缺乏显着特征的,"经过使用取得显着得特征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从实际情况看,虽然申请商标"一卡通"文字对其指定使用的"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的特点有一定的叙述性,但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一卡通"文字与申请人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该文字已经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而且,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其他金融机构也在类务上使用"一卡通"文字.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取得了显着特征,并便于识别.一些对本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有描述性的标志,虽然会因为缺乏商标应有的显着特征而在初始阶段难以获得注册,但由于这些标志往往比较浅显,与商品的联系比较直接,容易被消费者所认知.如果经过企业长期的使用和广泛的宣传,使具有上述情形的标志与该企业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消费者一见到某标志就会自然地想到是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那么这一标志实际上就起到了商标的识别作用. 3,在我国商标评审实践中,一直是承认"经过使用取得显着得特征的"标志可以注册为商标的,《商标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则为上述情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案中只有招商银行一家在金融服务上使用"一卡通"作为其服务的标志.为中国的相关公众普遍知晓,即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使消费者在看到或听到该标志时,立刻能够与使用该标志的经营者联系起来,从而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申请商标可以初步审定.

马蒂: 今天的复习很重要,请没有参加的同学一定认真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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