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立法

[提要] 中原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农业经济的支撑,而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则是实现整个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改革传统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立法保障,在目前相关立法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加快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立法则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现代化农业的当务之急.

关 键 词 :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完善

收录日期:2013年5月31日

一、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中原经济区是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重点开发区域为基础、中原城市群为支撑、涵盖河南全省、延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区域,地理位置重要,粮食优势突出,市场潜力巨大,文化底蕴深厚,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2011年1月“中原经济区”被正式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正式下发;2012年11月2日,由国家发改委将中原经济区范围基本确定后,《中原经济区地图》编制正式完成,标志着中原经济区正式成立.2012年11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原经济区规划》,中原经济区进入全面发展建设时期.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线性经济的一种革命,其本质是一种生态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农业循环经济则是将循环经济的基本理念融入农业生产过程中,通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闭路循环,从而实现农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作为全国重要的主体功能区,以河南省为核心的中原经济区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农业循环经济的探索和实践.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中国,中原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责无旁贷.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性主要有:

(一)保障中原经济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河南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和粮食大省,其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农业经济的有力支持.但是,长期以来,河南省乃至全国农业经济都是一种传统的不可持续的粗放型增长道路,人均资源占有率低且浪费严重,人地之间矛盾突出,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产业链条较短,农业产出较低.《中原经济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并明确了中原经济区是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的战略定位,提出建成全国新型农业现代化先行区的重大目标.要建设全国新型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就必须探索一条可持续的农业经济发展道路,在大力发展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的同时还能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优化.而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则是一条必经之路,也是实现中原经济区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发展低碳经济的最佳选择.只有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遵循循环经济发展三原则,即“减量化、再循环和再利用”原则,积极推广节水、节地、节电、节肥、节药等节约型农业循环经济措施,大力开发农业资源再循环和再利用技术,才能从源头减少资源的投入,进而通过资源的闭路循环实现废物减量的最小化,从而有效提高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河南作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粮食安全尤为重要.如何在人地矛盾突出的前提下保证粮食的持续稳定增长是中原经济区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中原经济区建设要坚持稳粮强农,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规划》在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部分也明确提出,要构建具有中原特点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夯实“三化”协调发展的基础.然而,目前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土地租赁制度的逐步推行,河南省粮食安全正面临严峻挑战.由于耕地征占和耕地荒废现象较为严重,使得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严重受限;粗放的粮食生产经营方式和农业科技应用、推广的局限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粮食生产成本较高,而农民收入较低,现有种粮补贴政策不完善等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降低;加上外出务工青壮年增多,种粮农民日益减少;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致使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提高粮食产量难度增大等.面对粮食安全方面的严峻挑战,必须借鉴国内外农业发展科学模式,以科学手段确保粮食增产增收,大力发展以高效节水灌溉等措施为支撑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路农业循环经济模式,不仅能够有效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而且能进一步增加就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真正在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确保中原经济区粮食安全.

(三)保护和改善中原经济区农业生态环境的关键.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保障,必须打造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现代农业体系,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生态环境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中原经济区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美丽中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打造.由于长期以来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模式,中原经济区农业生态环境在局部有所改善的情况下,整体生态环境并不容乐观.目前,存在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两个方面.其中,生态破坏主要表现为水资源短缺,人均耕地资源逐年减少,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严重以及森林覆盖率降低等方面.据《河南统计年鉴2011》资料显示,2005年河南省水土流失面积为60,970平方公里,2010年为61,154平方公里.另据资料显示,2010年第二季度,河南省部分地区相继遭受了风雹、洪涝、低温冷冻、山体滑坡、病虫等自然灾害袭击,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92.09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4.16千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73亿元.农业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农膜的过量使用等带来的面源污染、农村畜禽养殖及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以及乡镇企业生产带来的污染等.要保护和改善中原经济区农业生态环境,须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通过农业生产园区的小循环带动整个中原经济区的大循环,从而推动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发展,真正从源头上减少资源的投入和污染物的排放. 《规划》明确要求,要坚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中原、生态中原,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方面,要推动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发展,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继续开展循环农业示范试点工作.201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通知》(豫政[2010]27号)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河南省“十二五”规划也明确指出,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和生物农业.大力发展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能农业,推进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剩余物的资源化利用,逐步建立“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农业循环系统.

二、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传统尝试较早,但是现代意义的农业循环经济尚处于探索阶段,发展还不很成熟.各地根据不同的地理特点和区位优势尝试了不同模式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河南省是全国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较早的省份,早在2005年,河南省引发了第一批《关于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了20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2007年又开始第二批试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重点行业和区域节能减排以及促进资源再生利用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但是,河南省在农业循环经济的实施和推进方面,还有一定的距离.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还是以传统粗放型的农业发展模式为主,系统的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并不多.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农业资源产权不清、缺乏合理的农业资源体系、农产品质检体系不健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的愿望不强等均是目前河南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各国实施循环经济的实践证明,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循环经济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主要包括:《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节能条例》等,此外,还有一系列关于有关循环经济基本制度、原则、激励措施及标准的相关配套文件.中原经济区有关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主要有河南省关于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如《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通知》、《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以及周边省份的相关地方立法等.虽然目前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层面均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但关于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却很缺乏,相关立法大多没有明确规定.如作为循环经济领域基本法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农业循环经济的规定非常原则,在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就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在有关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方面,也大多集中在工业领域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有关农业循环经济的专项立法还很缺乏,并且还存在地方立法无法统一的情况,亟须出台适用于整个中原经济区各个省份的统一法律法规.

三、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完善对策

首先,应加快出台有关中原经济区区域发展基本专项立法,为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基本法律框架.国外区域发展的成功实践表明,立法先行是区域资源开发成功的关键,然而我国目前尚未颁布关于区域开发的基本法,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主要依据仍然停留在规划层面,尚没有专项立法的支撑.当务之急是出台统一的《区域开发促进法》,明确开发与建设中的基本法律问题,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更高层次的立法支撑.虽然现在我国区域发展如火如荼,但是我国“十一五”规划之前的区域划分大多以经济发展作为主要目标兼顾区域协调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全国主体功能区已经开始注意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承载力相适应和协调,强调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尽管如此,我国区域发展的主题思想仍然是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的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这种理念和指导思想从中原经济区规划纲要中可见一斑.所以,在区域开发立法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区域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在条件成熟时,应出台《中原经济区开发促进法》,对中原经济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做出明确规定,为中原经济区发展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为解决中原经济区所辖区域立法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问题,关键是要尽快构建一套有利于法制统一的体制机制,才能真正保障中原经济区资源与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其次,完善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的具体法律.鉴于目前有关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不完善,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关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基本法律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增强《循环经济促进法》在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的可操作性,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对区域发展中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细化,为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外,由于中原经济区的特殊区位特点,应结合中原经济区的农业生态环境现状有针对性地出台有关该区域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由于目前关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地方立法之间并不完全统一,如何出台适用于整个中原经济区的农业循环经济立法非常关键.

再次,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修改和完善.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专项立法的支撑,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合.应及时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避免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现象,尽快形成有关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河南省民政厅.我省2010年第二季度自然灾害分析综述.

[2]董玲.河南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问题及原因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08.10.

[3]田土城.资源开发与生态环保协调发展的法治保障.河南人民出版社,2012.10.

类似论文

浙江省农业循环经济的

摘 要:传统农业已经很难满足现有经济的发展模式,该文分析了浙江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归纳&。
更新日期:2024-12-15 浏览量:154353 点赞量:32707

农业循环经济指标体系构建

[摘 要]本研究通过说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意义与目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对。
更新日期:2024-7-1 浏览量:14351 点赞量:4463

对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

【摘 要】从农业循环经济内涵,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影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及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策略几个方面进。
更新日期:2024-5-18 浏览量:68576 点赞量:15260

农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摘 要介绍了农业循环经济的内涵和特征,阐述了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发展对策,以期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
更新日期:2024-8-11 浏览量:104592 点赞量:22574

河南省农业循环经济

[提要]目前,发展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河南地处中原,人口众多,资源丰富,加。
更新日期:2024-3-10 浏览量:42522 点赞量:9827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

【摘 要】农业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应用 目前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待解决的。
更新日期:2024-7-2 浏览量:12893 点赞量: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