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2 — 封三 — 01

一、 基层县支行依法行政现状

(一)法制机构逐步建立健全

目前,基层县支行均成立依法行政、行政处罚、普法领导小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等机构,明确“一把手”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此外,基层县支行大多在办公室设有法律事务岗,主要负责具体法律事务工作.

(二)宣传教育氛围日渐浓厚

为了切实加强普法的宣传教育,基层县支行五年一规划每年一计划,普法规划和普法方案的制定,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外,基层县支行每年都组织开展以反洗钱、、征信、反假货币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不仅加大了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而且也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守法自觉性得到普遍提高.

(三)执法工作不断规范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制定《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工作制度,使支行法制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二是规范持证上岗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证管理规定》,组织对执法人员《执法证》进行了清理、规范.三是严格行政许可.对县支行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事项、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

三、基层县支行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观念落后

落后的行政执法观念极易导致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不高效甚至不合法.只有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才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才能高效履行央行职责,提高基层人民银行形象.当前,部分县支行重视业务工作,但忽视在业务工作中狠抓依法行政.有部分职工认为依法行政是上级行的事情,与县支行关系不大.所以,在执法检查中,执法行为往往是以经验替代法规、行政程序只求合理,这些无疑制约了金融执法质量的提高.

(二)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基层央行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薄弱,难以适应管理对象日新月异的变化.一是法律业务知识欠缺.部分执法人员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文凭、职称考试上,对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对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了解不多,难以发现执法对象变化多端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效率不高.二是执法基本技能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县支行执法人员的电脑操作技能及综合文字水平比较薄弱,执法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与实际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

(三)法律事务工作薄弱

一是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不高.基层县支行的法律事务工作挂靠在办公室,通常由办公室人员,且人员大多不是法律专业人员.二是法律事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法律事务岗位只是从事日常法律事务工作,法律事务岗位和具体执法部门的沟通配合不多,法律事务工作并没有真正发挥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

(四)执法监督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对内执法监督重复.目前基层央行法律事务部门、内审部门和纪检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各行其职,存在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现象,不仅造成人力浪费,而且不利于执法成本的降低.二是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外部监督.当前基层行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少、范围窄,如行政性许可事项的公开范围只局限于本单位办公大厅和人行内网上,基层央行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较少,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外部监督.

四、 加强基层县支行依法行政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观念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依法行政有关文件,宣传依法行政对推动央行各项具体工作的积极作用,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推动“法治央行”建设.二是转变执法观念.随着人民银行工作职能的转变,基层县支行的工作视野要从单一的银行体系扩大到整个金融体系,工作思路要从原来的直接监管金融机构向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转变,要从宏观的角度去思考执法新思路,提高执法的科学性、有效性.三是开展行政许可实例教育.收集汇总各地因行政许可不规范导致法律纠纷的现实案例,并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讨论,通过实例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日常行政许可行为.

(二)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

一是加强金融法律知识学习.基层县支行要把金融法律知识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每年的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计划,除了学习每年新增的法律法规,还要坚持组织执法人员反复《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行政许可法》等基础的金融法律法规,在吸收新知识的基础上巩固原有知识,确保法律知识素养的逐步提高.二是强化基本办公技能学习.加强对执法干部电脑操作、公文写作等基本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改变部分县支行执法干部不懂打字、不会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不具备公文写作能力等不适应岗位需要的落后状态,逐步实现执法人员办公能力的现代化、技术化,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事务工作

一是增加法律专业人员的配备.建议上级行在每年本科新行员招聘中,重视法学专业学生的吸纳,充实基层法律工作力量.二是联合各县市资源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由于县支行法律事务人员力量单簿,建议由中心支行支行法律事务部门统一抽调各县市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对辖内市县的依法行政行政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三是加强法律事务工作培训.上级专业处室对各县市支行业务人员开展新知识、新业务培训时,建议上级行法律部门加强与各处室的沟通协调,联合各县支行法律事务人员一同进行培训学习,确保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和其他股室的执法人员同步学习、同步执法,及时更新业务知识结构,避免业务知识的脱节和延后,提高法律事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四是让法律事务部门充分履行执法职责.基层央行各部门进行执法活动前应向法律事务部门提交《检查立项审批表》,进行执法活动后应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门通报执法检查情况.此外,法律事务部门也可亲自参与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充分履行执法职责.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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