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专 业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专业负责人意见:专业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学院意见:主管院长(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 本表经教务处审核后的复印件交由学院存档,
2. 对取消该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的相关因果材料学院须一并存档,
3. 启动本程序前,学院须事先提醒或给予该学生弥补或纠正的机会(蓄意无法联系的学生除外),
4. 取消本次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重修.
JW-SJ-BY-00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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