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司法官吏责任制度探析

【摘 要】宋代经济发展很快,政治开明,为了防止唐代藩镇割据的情况产生,起家于陈桥兵变的宋太祖赵匡胤,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集权.体现在法律上,宋代总结整理以前的法律制度,制定修编本朝的法律典籍,制定了宋代的主要法典《宋刑统》.《宋刑统》是宋代的基本法典,其中断狱律集中规定了宋代司法官的断狱责任.文章将对里面的法律条文进行梳理,总结归纳出宋代司法官吏责任制度.

【关 键 词 】宋代;司法官吏;责任制度

一、宋代案例中体现的司法官责任

研究《宋刑统》和宋代其他文献的法律条文,其体现的司法官责任几乎包括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考察宋代司法官责任制度,不仅要分析静态的法律条文,还要结合动态的实践效果,从典籍中记载的案例着手,把法律和实践结合起来来考量司法官责任制度的实施情况.

案例一:“鼠弹筝”案

雍熙元年,开封寡妇刘使婢诣府,诉其夫前室子王元吉毒己将死等及解缚,两手良久不能动.帝谓宰相曰:“京邑之内,乃复冤酷如此,况四方乎?”

案例二:王蒙正等多人故入人罪案

知蕲州虞部员外郎王蒙正责洪州别驾,坐故入林宗言死罪,合追三官,勒停,特有是命.等录事参军尹化南、司法参军胡揆不驳公案,各罚铜五斤.

以上两个案例反映了宋代司法官责任的很多方面,其中包括受贿的责任、出入人罪的责任、断狱稽违的责任、违法刑讯的责任.

案例一中,王元吉被自己的后母刘寡妇告到官府.刘寡妇声称,王元吉在她的饭食里下了毒,想要毒死她.事实上这件事另有隐情,刘寡妇在丈夫去世后,耐不住寂寞,于是就和别的男子产生了奸情,碰巧被她的继子王元吉发现,刘寡妇心虚,害怕王元吉会去官府告发她,于是,她叫自己的使唤丫头抢先一步把王元吉告到了官府.开封知府接到案子后,把案子交给右军巡院审理,司法官宋廷照负责审理,在讯问了相关人员后,案情还是不清晰,没法知道案子的真相.由于王元吉一直不认罪,这个案子拖了许久.知府只好把案子再交给左军巡院,司法官韩昭裔负责审理.期间,刘寡妇赠送钱财给韩昭裔,韩昭裔接受后,拿人钱财,对王元吉动用大刑,使得王元吉屈打成招,承认了刘寡妇指控的事实.《宋刑统》第十一卷“枉法赃不枉法赃”规定:“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匹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无禄者各减一等,枉法者二十匹绞,不枉法者四十匹加役流.”此条是对受财的规定,审理案件的司法官,如果违反法律,收受钱财,枉法裁判的,会被依法受到惩治.韩昭裔接受刘寡妇的贿赂,违反了《宋刑统》对司法官断案时受财的规定,被罢官.

案例二中,王蒙正任蕲州知州,蕲水县是蕲州管辖的县城,蕲水县知县林宗言因为私占官麻案发,王蒙正与林宗言结怨已久,因此,想借机置林宗言于死地.王蒙正把案情告诉殿直皇甫振,并向他借钱,用来收买审案官员,又派蕲水县主簿郑照搜罗林宗言以前的劣迹.做好这些准备工作之后,王蒙正吩咐办案的司法官,把林宗言判为死罪.此案由两个司法官审理,一个是司理参军刘涣,他对案情有所怀疑,但是没有挑明了反对王蒙正,还有一个是判官尹奉天,他对王蒙正逢迎拍马,急于讨好,逼林宗言就范.在录问的时候,林宗言翻供,推翻原来的供述,但是两个录问官潘衢和苏湮,都没有依法进行重审.司法参军胡揆走了个形式,依照林宗言之前的供述进行判决.录事参军尹化南按照惯例签名确认.结案后,王蒙正画行表示认可,通判张士宗附上署名,案子随后申报到提刑司和转运司,他们都没有发现冤情.宋仁宗得知案情后,十分重视,并把涉案的官员一一处置.

分析上述案例,不难发现,宋代朝廷比较重视司法,一旦发现违反法律审案的司法官就会依法认定其责任,但是,在对他们的惩罚上,由于皇帝最终参与了冤狱的平反,在案件的处理上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这些枉法裁判的司法官更多的是被贬、罢职,而《宋刑统》中对司法官责任的规定的刑事惩罚也没有被皇帝最终采用.宋代统治者重视司法,掌握司法审判的最终决定权,这也是出于宋代集权的需要.

二、宋代司法官责任制度的成因

宋代司法官责任制度沿袭了以往朝代的制度规定,其产生有深刻的历史基础,同时,由于社会环境的不同,加强集权的需要,也是宋代司法官责任制度形成的现实基础.

其一,加强集权,正是宋太祖出自唐代藩镇割据的思考,而制定出的法律也是为了加强集权统治的需要.宋代由其重视对司法官权力的监督与分割,把全国按路进行划分,路上设提点刑狱官,协助转运使审理民刑案件.地方分为州县两级,由州县的长官负责司法审判.

其二,宋代统治者总结唐代灭亡的经验教训,提倡重文轻武,宋太祖祖训规定不杀士大夫,文人得到厚待,文化发展迅速.宋代的皇帝大都喜欢读书,具有文人习性,爱护人民,体恤百姓,关注司法,不仅重视司法官的选拔,还亲自审理重大案件,平反冤狱,惩治枉法裁判的司法官.宋真宗时,有人上奏,州、军得司法参军用人不当,使得冤案产生,希望能从通过“明法科”中选拔司法官.皇帝惩治枉法裁判的案例在宋代古籍文献中多有记载,统治者严厉打击司法腐败,为宋代司法官责任制度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

三、结语

宋代司法官责任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对维护国家稳定有序,防止暗腐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宋朝的统治者皇帝对司法官责任制度给予高度重视,一方面,学习前人为司法官责任制定的系统的法律条文,在宋朝立法中加以继承,并有所发展,另一方面,吸取纵容官吏枉法,以致暗的教训,亲自参与案件的审理,监督司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推动当时的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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