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视域中的性别正义

关 键 词 :女性主义;公民资格;性别正义

摘 要 :女性主义对公民资格理论传统的批判在凸现传统公民资格理论中女性之缺席的同时,却由于潜在的性别本质化分析而陷入普遍主义正义的两难,关怀成为女性主义摆脱正义两难处境的另类思考.与以关怀为基础的路径相一致,差异性立场、身份政治转而成为女性主义表达其性别正义诉求的武器.但是如果妇女并非一种统一的性别象征,如何能够提出妇女的政治主张因此,建构一种基于宽容、对话、理解、友爱、团结基础之上的包容不同身份差异(包括性别差异)的公民身份和公民制度成为继身份政治之后女性主义进一步考虑的重点.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8)04-0052-07

女性,只能在生物学意义上说是一种统一的性别象征,在社会学意义上,女性并非一种统一的社会角色象征.女性的性别身份与其出身、血统、种族、所处社会阶级深刻纠缠在一起,呈现出多元的复杂性.正因如此,女性主义从一开始就不是一种声音的代名词,而是充满了多种理论诉求、争辩丛生的一个领域.女性主义政治理论由三种倾向性不同的探究构成:第一种是对历史上和当代的“主流”政治思想的批判性讨论,批判焦点是男性偏见以及虚假的普遍主义,通过这种批判,女性揭示出自身一直被排除在政治和政治思想之外的事实,要求获得和男性一样的平等对待.然而,在反对男性偏见和虚假普遍主义的同时,女性自身却不得不面对女性的性别本质化以及普遍主义正义的难题;第二种探究体现在对传统观念的建设性的重新解释以及对主张和观点的重新修正,性别关系和性别分歧被明确地加以讨论,差异性的立场和身份政治为女性主义所关注,对普遍主义正义之优点的讨论与以关怀为基础的路径形成对比;第三种探究起自于对妇女运动中的女性主义理论和政治行动之经历的反思,旨在超越性别意识,在多元争论的基础上寻找统一的理论基础,得出更为一般的政治哲学结论.在此背景下,女性主义在公民资格的基础上发展了女性主义的公民理论,女性的公民资格以及女性的潜力受到重视,女性主义的公民资格理论成为女性主义内部联合的一种有益尝试,目标在于超越性别身份的束缚,探寻女性存在之独特的社会政治意义,在一种更为广阔的全球化背景和后现代语境中寻找女性主义之未来.

一、以平等为目标的女性主义运动与正义两难

不论是在公民资格的历史传统中,还是在公民资格的当论形态中,妇女都是缺席的,性别差异或直接或潜在地成为妇女被排除在公民资格之外的理由.在亚里斯多德和其他的公民共和主义思想中,妇女被认为属于私人的家庭领域,本质上不关心政治或者甚至是反政治的存在,政治美德和品质明确地和男性相连.在许多基督教的和父权制的理论中,妇女的公民资格被认为是多余的,妇女的利益已经被她们的父亲或丈夫所代表.此外,将妇女置于和男人一样的地位被认为是相悖于由上帝所规定的自然秩序.贯穿整个公民共和主义,基督教理论和父权制理论的主张就是:妇女,由于她们的本性,是不能理性思考的,这就使得女性丧失了成为政治公民的资格.“自然权利”理论在18世纪末被开始用于提供公民资格权利的进步目的,然而在自然权利理论当中,男女之间被作出截然的划分.尽管妇女有着她们自己的品质,却仍然被视为自然地次于男人并应该由此而被排除在公民资格权利之外.妇女仅仅在她们作为母亲的能力方面被视为是有价值的,正如男性在他们作为公民的能力方面被视为有价值的一样.在这里,妇女的性别差异再次被建构为据以将她们排除出公民资格权利之外的基础.

这种反女性主义的排斥激起了女性主义的回应.一些女性主义者指出,即便男女之间存在某些差异,这些差异应该和公民资格无关而且不应该由此而剥夺妇女的权利.所有人生而平等并具有相同的自然权利的主张被运用在为要求平等的公民资格权利之中.在这一时期,即18世纪,伸张妇女的公民资格主要是通过对平等的诉求来加以捍卫.

作为这场运动的成就,妇女获得了法律上的公民资格.然而,在自由主义的法律条文中,公民资格是一个普遍性的概念,它要求抹去他或她本身的所有个性化特征从而保证其平等的公民身份和地位,“公民”被去除了性别、种族和阶级,成为一种抽象的个体和一种非历史化的存在.正如玛格丽特桑顿所指出的,“实际上,病态的法律目光根本不会看到多元的和异质的利益”.与此对公民的性别抽象化理解以及对女性之性别独特性的忽视相关,一种形式上的男女平等对待掩盖了男女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一方面,自由主义已经在西方社会占据支配地位并设置了正义和公平的理想,另一方面,妇女却仍然是二等的或更为确切说是“第二性的”公民:妇女不论是在高层决策中的比例,还是在其他方面的社会地位相对而言都是非常的低.一系列有关妇女之二等公民地位的事实促使女性主义对占支配地位的自由主义的公民资格观念进行批判,她们指出,只要妇女的特质被漠视,只要妇女仍被作为二等公民来对待,那么,这种公民资格观念就是不完善的.

简言之,自由主义的公民资格理想在为女性的平等要求提供了一个必要前提的同时,也给女性主义者们造成了一种进退两难的局面:或者是女性被视为等同于男性,这样一来,她们作为女性的独特地位和能力没有得到承认,她们的公民资格在本质上是不平等的;或者女性被视为是不同于男性的,这样一来,又回到原来的出发点,女性的性别差异成为其被排除在公民资格之外的理由,由此,公民资格所许可的权利和它所强加的义务又在实质上成为不平等.

在此,女性主义不得不面对如下的正义两难:一方面,“女性”需要公民资格理念被扩展以惠及自己,而且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性别中立”议程正是某种形式的如上要求的逻辑结论;另一方面,女性也往往同时坚持认为,作为女性,她们有着独特的能力、天分、需要以及关照,因此,她们的公民资格的表达方式将是与男性公民资格的表达方式有所不同的.就是说,女性主义一方面需要以自由主义公民资格之性别中立作为自己的前提,即坚持是否具有公民资格与性别无关,另一方面,又需要正视自身的客观差异,避免以一种形式上的齐头式对待反造成新的不平等.

那么,妇女究竟是否应该被提供和男人完全一样的公民资格标准呢如果是,女性主义就难免直接和间接地将“男性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类型视为妇女的典范;如果不是,又如何看待女性平等的理想呢

二、以差异为重点的关怀、身份政治与差异性立场的认识论困境

与以平等的诉求来主张妇女之公民资格的女性主义者不同,一些女性主义者认为男女的性别差异不能被认为是和公民资格无关,相反,性别差异是一种潜在的公民资格来源,应该被给予足够的关怀和重视.妇女应该被包括进公民资格,在众多理由中, 最主要的理由是因为她们的性别差异将会导致一种更好的社会或更好的政治.例如,沃尔斯通克拉福特(Wollstonecraft)就曾经指出,作为公民的政治平等的确要求平等的权利和美德,但是却并不要求所有的公民都精确地拥有相同的责任和行为.相反,她认为如果公民们被允许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为共和国服务,共和国将会变得更加强大.

可见,早在沃尔斯通克拉福特那里,就已经将关怀的道德视角纳入对公民资格的考虑,然而,将关怀视为对正义的另类思考,并形成学术论辩内容的却当属吉利根(carol Gilligan).“关怀”这个术语,作为和“正义”的区分,首先由吉利根所创造,她用这个术语来描绘她所认为的两种不同的道德推理模式,即与男性相连的正义的道德推理模式以及与女性相连的关怀的道德推理模式.占支配地位的“男性的”道德推理是将普遍的、抽象的公平和公正作为普遍性规定,并以从这种普遍、抽象的规定中引申出来的形式上的规则以及相伴而来的权利作为其出发点;与此不同,和关怀相连的道德推理是特殊性的和情境性的,它强调滋生于具体环境中之特殊关系的责任,强调教养、关怀、同情和交流,通过一种移情的过程和关怀的行动强调特殊需要.吉利根指出:女性在自我和道德的发展上与男性有别,“男性的”道德发展模式只强调公正(正义)、个体性和自主性,忽视了一条不同的“关怀”路线.

吉利根的阐释被当代的母性女性主义者(ma-ternalist feminists)大量地利用,她们将关怀等同于妇女特殊的、优良的道德视角.例如萨拉拉迪克(Sara Ruddick)寻求将“母性思想”发扬为一种男性统治文化的解毒剂以及一种可替代的在世生存之景观,爱尔希坦(Jean Bethke Elshtain)则通过揭示母性思想的政治意涵以及重新构造政治意识的努力,向她视之为女性主义运动的母性恐惧症(matriphobia)进行挑战,妇女的道德被提升为一种应该被整合到政治当中并作为一种更好的政治和公民资格之基础而发挥作用的优良的道德形式.

与这种关怀的路径相一致,在政治领域,女性主义要求在当前的自由主义体制之上加上一种基于妇女身份的政治.例如在杨(Iris Marion Young)看来,妇女的压迫并不在于被阻止到参与完整人性的实现当中,而在于特殊的女性价值和行动被一种过度工具主义和极权主义的男性文化所否定、所贬低.因此,妇女的身体和传统的女性行为应该被视为社会和政治所需的积极价值的源泉.从这个角度来看,身份政治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女性主义关怀立场在政治领域的发展和运用,建立在女性的性别经验基础之上,其目的是对越来越被视为一种不公平的、歪曲的男性视角构成一种纠偏和矫正.由此,关怀以及女性主义身份政治的理论立场尤其是意在为政治理论当中的女性主义对男性偏见的批判提供一种必要性和有效性的解释.

与此同时,关怀和身份政治的联合也促使人们对吉利根的研究所暗指的本质主义进行批判,批评意见认为吉利根的研究把妇女视为一个同质的群体,用一种单一的“不同声音”讲话,从而忽视了她们特殊的历史境遇或文化境遇.在反对基于L生别的压迫的意义上,本质主义的策略有利于良好的政治,然而事实上,这种本质主义策略的优越之处是值得质疑的:第一,是否存在一种统一的基于女性身份基础之上的性别经验第二,这种对妇女之特殊性道德的强调是否会走向它所反对的那种权威,从而反过来落入对现状的赞成

首先,关怀和身份政治所持的差异性立场本身,按其自身逻辑发展,会不可避免地形成对所谓统一的女性立场本身的解构,从而表明某种统一的基于女性身份基础之上的性别经验之不可能.试想,如果差异性的立场可以根据男女之性别的社会划分来确定,那么,任何社会划分都应该被严肃地作为一种立场之来源来对待.例如种族划分、性别倾向、身体能力、或者年龄,等等.这样一来,就可能存在着一种黑人女性的立场、女性同性恋的立场、工人阶级的女性的立场或者其他等等诸多的差异性立场,不论从哪种立场出发,那种占优势地位的、流行的白人、中产阶级、异性恋的女性主义立场都会因其包括一切的特性以及其基于“所有女性”而立论的普遍化的事实而受到批判.

其次,既然已经在性别之间安置了本质的差异,并赋予女性语言、女性道德、女性社群以特权,那么,“妇女的特殊性道德”的观念就极有可能走向它所反对的那种权威,成为具有权力意味的东西,而这反过来又意味着一种对现状的赞成.妇女本质上或天生就是柔弱的这种观念拥有漫长的历史,因而反动力量可能会利用妇女照顾、关怀的特殊能力而将妇女限制在母亲身份中,而将她们排除在传统的男性占支配地位的职位之外.换言之,强调女性身份的独特性,赋予女性身份以特殊性的价值,从某种角度而言,固然有助于确立一种政治上的个体成员资格感,然而,如果这种女性群体中的成员资格被认为是一种内在于其自身的目标,那么,起初激进的政治目标就有可能反过来沦入对群体压迫性后果进行颂扬、对能使自身永久存在的虚弱的女性文化进行固守的危险.由此看来,关怀和身份政治同样可能受到与普遍主义正义相一致的谴责,即从多样性和历史现实中抽离出来,从而塑造了一种人类个体的普遍主义模式.只不过在关怀的女性主义这里,是以有同情心的妇女代替了普遍主义正义中那种抽象的原子式的个体.自由主义的正义对于人类关系而言是一个贫瘠的框架,它将人类关系简约为自愿选择的产物,而且由此排除了某些不论我们是否选择都会存在的义务的可能性,然而,在授权于个体并解放个体的思路方面,普遍主义的正义对于关怀和身份政治可能遭遇的具有潜在压迫意味的社群而言,却始终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补充.

三、超越正义和关怀的对立:对妇女友好的公民资格模式与性别正义

综上所述,以平等为基本正义诉求的女性主义基本沿袭了传统自由主义对普遍主义正义的坚持,她们为所有成年个体声张平等权利和责任,不管她们身处何处,职业、身份为何,也不论她们是否处在国家领土范围之内.她们认为构成一半以上人口的妇女的平等权利,是实现正义的先决条件.妇女的权利只有在一个所有人的权利都受到尊重,并且政治安排旨在于保证一个正义社会的背景中才能够获得.简言之,对于普遍主义的正义两难,以平等为正义诉求的女性主义对此的回应可概括为:“让我们被作为公民而包括并忘记我们是妇女.”以差异为正义诉求的女性主义者并不反对政治平等的所有含义,然而她们更要求公正或认同,而不是一种平等对待的平等以及一种对群体差异的超越.在她们看来,性别中立的公民资格的发展将是一种无意义的实践,注定失败.相反,她们主张我们需要从女性公民 的视角出发重新思考公民资格.例如,佩特曼对女性主义正义两难的回应是:我们不应该从我们赞同性别中立的公民资格的反思出发而消除“男人”和“女人”的区别.毋宁说,如果都想要成为完全的公民,“性别差异就必须不再意味着自由和从属之间的差异”.简言之,以差异为正义诉求的女性主义者对正义两难的回应可以被概括为:“让我们努力作为女性公民而被包含,而且,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改变公民资格的观念.”与此两种路径不同,解构主义的女性主义把矛头指向政治和社会中更加多元的事实,她们不仅质疑那种建立在为所有个体宣称平等权利的自然权利传统基础之上的平等普遍的公民资格观念,而且也指出关怀路径和差异公民资格的危险.在她们看来,一方面,具有差异性需求的人们并不能从同一的公民资格模式中获得什么助益,而且她们中最脆弱易受伤害的人甚至会因此而更加地被边缘化;另一方面,一种关怀的路径和差异的公民资格也是危险的,差异性类别的公民的存在可能会给一些群体打上耻辱的烙印,并因此更加严重地造成对她们的孤立和排斥.

慨言之,正义的平衡力来自于抽象的、普遍的个体权利,而关怀的平衡力则植根于特殊情境中的关系,这两种相平行并植根于平等一差异的困境中,反映了普遍和特殊之间的紧张,并提供了一种有关权利和义务之辩的不同视角.追求普遍公正的正义固然有着策略上的意义,但亦需借助于差异性的性别关照以及关怀的观点重新定义公民资格观念,使其更加符合全球化和多元化的未来.


与将正义和关怀分别对应于男性和女性的思路不同,特朗托(Joan Tronto)对关怀和正义在妇女和男人身上各自的分配表示质疑,并由此而采取了一种去性别化的关怀的立场.特朗托反对一种建立在科学和策略基础之上的简单的性别等式,她指出,18世纪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如休姆(Hume)就曾赋予男人以很多道德品质,而这些道德品质恰恰正是今天被和妇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那些品质.性别关怀反映的不是先天的心理上的特征,而是劳动的性别划分,在这种后天的分工中,妇女承担了更多的照顾和关怀任务.由此对关怀的不同方向的思考出发,特朗托明确地将关怀和“妇女的道德”观念相分离,而坚持将关怀置于政治的背景中加以考虑.她主张为一个“人们彼此之间的日常照料是人类存在的有价值的前提”的世界“一种关于关怀的政治观点”:一种关怀的创造和维持要求“一种重视关怀的政治承诺以及对政治制度进行改造以反映变化了的价值”.

与政治取向的关怀相一致,对妇女友好的公民资格观念要求将正义和关怀合并起来.一方面,对妇女友好的公民资格模式必须首先以正义所蕴涵的个体权利、自治、物质福利、平等尊重为底线,换言之,在我们能够扮演积极公民的角色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是自治的公民、免于绝对的贫困、受到国家的平等保护并免于国家干涉;另一方面,仅有这些尚不足以充分反映女性政治参与的特殊性,因此,一种关怀视角的引入对于建构对妇女友好之公民资格是极为必要的,有利于废除妇女二等公民资格的社会地位并有助于增加对妇女的尊重.

如前所述,在自由主义的公民资格观念中,权利的个体承担者是男性主体,他是男性的家庭首领,活跃在交往的公共领域中,在这个公共领域中,他与其他这样的公民们相互交流.根据女性主义对自由主义这种男权特征的批评,自由主义公民的普遍权利正是建立在性别本质化的分析基础之上:男性具有同一的与理性相关的能力、需要及倾向,而女性也具有同一的与非理性相关的能力、需要及倾向.自由主义公共领域之涵义的建构事实上正是和那个以自然的女性关怀和女性从属于家庭领袖之男性为特征的私人领域相反对的:“男性,公共世界,普遍的个体主义、权利、契约、理性、自由、平等、公平的法律以及公民资格的世界等只有在和私人的特殊性、自然的征服、不平等、情感、爱、偏爱――以及女性和妇女气质的世界相对照、相对立的情况下才获得其自身的意义和重要性”.

也正因如此,自由主义的公民资格观念给女性主义造成了前述正义两难:或者“女性变得像男性那样,并因而成为完全的公民”,由于她们事实上并无法做到完全等同于男性,因此她们只能永远是次要的男性;或者“她们继续保持女性的那些对于公民资格而言并无价值的特征”.从哲学层面剖析这种女性主义正义之两难,问题在于:女性本身具有不可判定性的特征,然而一旦被给予本质化的对待,不论是将她们本质化为抽象的像男人一样的“人”,还是将她们本质化为具体的“女人”,都与女性本身的不可判定性相悖,由此必然造成上述正义两难.

所谓女性的不可判定性,是指女性不能截然被判分在公共领域或私人领域,女性不但建构着传统赖以维持的那种二元对立,而且同时也在不断地瓦解这种二元对立,女性尽管总是面对公与私、男性特征的个体和从属性的、女性气质的关怀者之间的二元对立,但同时也总是面临以一种女性公民之独特身份和方式重新解构这种二元对立的可能.由此,一种性别平等的公民资格要求我们超越个体的公民资格视角的局限,转而采取一种群体的视角:即的视角.在这种性别的视角之内,轮流扮演统治和被统治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毕竟,如果一种性别被永久地排除在参与做决定之外,而另一种性别则拥有对统治职位的垄断,那么这种状况显然是不正当的.

对于女性而言,一种满意的公民资格观念必须是对妇女友好的,它包含性别平等的内在要求、精英的轮流为治以及积极的政治参与.由于女性不可判定性的根本特征,女性公民的政治参与亦具有其独特性,这是一种人们藉此和他人讨论共同事务、反思公共善、学习承担责任、行使判断和做决定的更加广泛的社会参与,通过这种参与,人们对可欲的新的社会特征进行反思,并通过与他人的合作来赋予社会以不断更新的活力.在女性公民的如上政治行动中,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之间的界线消失了,更加广泛的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参与为严格术语意义上的政治统治提供一种良好的准备.不论是参与严格意义上的政治领域中的做决定过程,还是参与更为普遍的公共生活如付薪工作,对于女性公民学习积极的公民资格的技能都是极为有利的,而且通过积极的创造公共性的活动,女性公民也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公民的含义并更加有效地承担公民资格的义务和责任.正因如此,对女性公民而言,完全公民资格的构成并不仅仅只是参与做决定,它还意味着必要的政治主体性,即知道如何扮演政治角色,有行使政治判断的能力,能够通过实际行动表明自己不是一个臣民,而是一个公民;不是一个顺从的奴隶,而是能够和他人一起决定公共事务之未来的人.公民资格由此不再仅仅是一种固定不变的身份或地位的象征,而是意味着更深层次的实践和参与.

在一定意义上,女性主义公民资格的理论建构可以看作是身份争论的进一步展开.今天的女性主义试图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理解公民资格,公民资格不仅标示国家与个体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之间静态的政治关系,它还意味着由此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观念与行动的动态平衡.女性主义公民理论在六个方面强调女性的地位和需求:自由,权利,社会平等,政治自主性,政治表现,政治判断.在女性主义这里,公民资格与其说意味着一种承载权利的静态身份,不如说是一种动态的实践,包括广泛的政治参与.一种对女性以及对女性之利益多元性友好的政策必须建立在女性经验以及公民资格观念的转变上,以适应女性经验的多样性,而不是仅仅让女性去适应传统的公民资格观念.它的目标是建立一种兼顾“差异的普遍主义”的制度,以赋予平等的、多样的地位.换句话说,女性主义公民理论所强调的是在对女性缺席的传统公民资格理论的批判当中,建立一个中立的没有任何歧视(包括性别歧视)的多元意义的公民以及公民资格概念,在此基础上建构一种包容不同身份差异(包括性别差异)的公民制度.

综合以上讨论,女性主义对传统公民资格理论的批判,凸现了普遍主义正义在性别问题上所遭遇的困难,而关怀的路径又不可避免地隐含着强化女性身份和女性传统的嫌疑.一种超越正义和关怀之争,寻求性别正义之辩证法的女性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已成为必须,女性主义公民资格理论正是这样的一种有益尝试.无论如何,缺乏对人类另一半之生存境况的切实关注和考量,正义理论必将是不完善的;同样,缺乏对性别正义本身之政治哲学内涵的辩证思考,女性主义行动也难免盲目.究竟是从普遍性的人性本质出发强调之间的平等还是从特殊性的女性特质出发强调性别差异平等和差异究竟何者优先从女性主义公民资格理论的建构方向来看,性别正义既以普遍平等为特征的刚性的正义为底线,同时也不排斥柔性的关怀,辅之以一种积极的创造公共性的行动,性别正义渴望能够体现为一种普遍性的正义要求和差异性的正义关照之间、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一种开放式的、动态的权衡.

责任编辑:含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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