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证券化综述

摘 要: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利于国家推行知识产权战略.与传统资产的证券化相比,知识产权证券化具有两个特点:第一,资产池的组成复杂;第二,知识产权证券化具有流的风险.因此,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制度构建中,必须在信息披露、知识产权的权利登记公示、保险等制度上作特殊安排,且应由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在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置、担保上发挥作用.

关 键 词: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防范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典型案例

1、鲍伊债权.作为世界上最早的一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例:1997年,英国摇滚歌星大卫.鲍伊由于卷入一场与政府的税务纠纷而急需一大笔,DidBowie将其在1990年以前录制的25张唱片的预期版权许可使用费证券化,发行了BowieBonds,筹集到5500万元.此次音乐版权证券化的实施,打破了传统资产证券化的局限,开启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新纪元.[1]

2、梦工厂影视.2002年,美国梦工厂电影公司为了应付摩根大通施加的还本付息的压力,以已经发行和旗下工作室将要制作的部分电影的未来利润为支持,发行了10亿美元的债券.由于富利波士顿金融公司和摩根大通这两家著名投资银行的加入,标准普尔和穆迪都给了这个债券最高的“AAA”投资级别.[2]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于各参与主体都具有诸多合理性和优势.对发起人而言,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可将本来需要数年才能实现的知识产权收益在当期提现,改善流状况,提高资金周转率;还可以利用所得进行后续研发;推进市场发展.对购买者而言,知识产权证券化为其提供了新的投资对象.购买者以通常很低的折扣率一次性付款购买知识产权支持发行的证券,这可能给其带来巨额收益.对投资银行等机构而言,知识产权证券化为其开创一个空间巨大的新业务领域.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结构设计与优化、价值评估、资信评级、合同条款准备等专业服务的发展与提供,可以获得相应的业务收入.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制环境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两大领域: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法律以及与资产证券化的融资结构有关的程序性法律.事实上,知识产权证券化本质上还是一种资产证券化,在金融支持法律制度方面可以适用资产证券化的一般规定.但目前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制环境的最大问题在于知识产权法律与证券法等金融法律的衔接.且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针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这一特殊融资方式提供专门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中没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这一特殊标的能否成为证券化的规定.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制环境而言,完善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基础法律的完善体系,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知识产权法律与证券化法律之间的协调完善.[3]

四、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防范

1.将来债权的实现存在待履行性

由于知识产权授权合同的待履行性,如不充分揭露发起人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履行的能力,投资人将无法真实评断证券所蕴含的风险.因此,发起人应被要求对授权合同的待履行性做出说明,含发起人所需履行的义务、履行计划和手段以及用于履行的资源配置等.此外,发起人应对其履行的状况进行持续披露,而具体的披露程度可以按比例原则,视发起人所被期待的履行程度大小而定.[4]

2.基础资产的可重复利用性

知识产权的可重复授权性是有别于其它被证券化资产的重要特征.这种可无限重复利用的性质,一方面是知识产权的潜力所在,但另一方面,却也产生了其它资产证券化所没有的风险.在饱和市场中,知识产权的这种重复授权,将是被授权人总数增加使被授权人面临激烈的竞争,进而影响收益.且知识产权在不同权利人间具有可分割性.

考虑这些原因在权利主张上的有效性,其实就是进入了权利登记公示制度的运作范围.美国在知识产证券化的实践中,发现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因而开始探索知识产权一元化登记制度.即利用信息技术,将涉及知识产权权利转让、担保、授权的各种交易登记公示信息整合起来,成为供大众网上查询的登记系统.[5]

3.产权范围的不稳定性

知识产权的存在是法律运作下的人为行政结果,而不是在经济活动中自然出现的.因此,知识产权原始权利的取得以及权利范围的界定,势必有人为行政的参与.人为的参与说明了了知识产权权利范围的界定,在很多情况下属于知识产权制度下的不可能,必须借助司法制度来完成.这种风险的本质是属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涵风险,它伴随着制度而存在,因而难以透过制度内的调整或合同安排完全消除.但这难以消除的风险却可转嫁给合同外的第三方,实践中,欧美已逐步探索出知识产权保险这种险种.

4.市场价值的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证券化具备了资产证券化的最基本的要素,可预期的未来流量,但是这个可预期的未来流量是基于对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判断:1.知识产权及其衍生权利的价值,受到消费者、市场条件和替代品等因素的影响极大,因此市场的价值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变化;2.市场价值还可能来自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本身.被授权人向发起人取得授权的原因,除了知识产权本身外,通常还因为考虑到发起人本身的市场规模、经营团队组成以及其所能掌控的相关资源.因此,纵然某一项知识产权可以从授权中产生庞大的流,但该知识产权与发起人隔离拍卖时,其将脱离发起人所掌握的资源,因而能够变现的价值可能相当有限.

5.知识产权的公共财产性质

知识产权制度规定的审查、权利授予或权利行使的合法界限固然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但是一项受到法律承认的知识产品,经过证券化制度的放大效果后,造成的社会成本却可能变得不可忽视.这种风险由于具有外部性,因此必须有公权力的介入来调节,相应的监管机构应该在证券化交易前,对于相关知识产权的本质要有一定程度的揭露,如此则便能以有限的行政资源,发挥调节风险的作用.当然,这种自律团体监管在理论上存有正反两种观点的争议,[6]不过在实务上作为政府监管的补充,则是一种务实而折中的做法.笔者同意由公权力的介入,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监管.

五、结语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具体做法可以由政府出资为主成立知识产权证券化公司,这个公司的业务就是收购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和个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并将同类的知识产权进行组合,然后将这些知识产权转移给经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批准能够从事知识产权信托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由该信托投资公司以这个知识产权库产生的流收入为基础,面向社会发行信托凭证,向分散的投资者募集资金.(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93;肖尤丹.知识产权产业化金融支持制度研究-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的制度性融合[J].知识产权.2007(03)

[4]钟基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机遇和风险[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7(06)

[5]张韶华.商标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及评估[J].中华商标,2007(1).

[6]吴弘,胡伟.市场监管理论――市场监管法的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类似论文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障碍立法建议

摘 要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践为推动知识产权的转化、企业融资以及金融创新开辟了一条创举性道路 目前,在中国开展走。
更新日期:2024-9-8 浏览量:19536 点赞量:6078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其控制

摘 要:知识产权证券化不但是重要的金融创新,而且对知识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
更新日期:2024-5-14 浏览量:69169 点赞量:15711

知识产权证券化

[摘 要]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在社会生活越来越扮演者重要的角色,然而知识产权开发运营则始终停滞不前,因此。
更新日期:2024-2-13 浏览量:29924 点赞量:7074

石油工业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一种依法保护发明创造者利益的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激励发明创造的良好机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在运用知。
更新日期:2024-7-10 浏览量:92120 点赞量:20033

知识产权出资的风险规避

摘 要当前科技、知识、信息成为生产的第一要素,这些生产要素在法律层面的变现形式是知识产权,知识产。
更新日期:2024-6-27 浏览量:82197 点赞量:18103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若干问题

【摘 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若干问题分析,并进一步阐述了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相应的策略,希望能为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率。
更新日期:2024-5-4 浏览量:12165 点赞量: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