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标准编写结构与格式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海峡两岸经贸文化交流日益增加,我们需要掌握两岸标准编写的内容、结构和格式,通过分析比较,促进两岸标准文本之间的理解、互通、互认,从而促进两岸技术、经济与贸易的交流.

Abstract: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economyandsocietyinChinaandtheincreasingeconomic,tradeandculturalexchangesacrosstheTaiwanstraits,itisnecessarytomasterthecontent,structureandformatofthepositionofstandardacrossthestrait.Throughanalysisandparison,theunderstanding,municationandmutualrecognitionofthestandardtextcanbeimprovedsothatthemunicationoftechnology,economyandtradeacrossthestraitcanbepromoted.

关 键 词:标准化;词汇;标准编写;标准结构;标准格式;台湾标准

Keywords:standardization;vocabulary;standardposition;standardstructure;standardformat;Taiwanstandard

中图分类号:F7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6-0322-04

0引言

我们知道,要编写一个好的标准,需要选择合适的标准化对象,抽取恰当的技术要素,起草规范的技术文本.而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正是指导我们编写众多标准的标准,那么台湾标准中与标准编写规则及格式有关的标准是哪些呢,2010年台湾经济部发布的“CNS3689”是涉及“标准编写规则及格式”的标准,2011年出版的“CNS88-2011”是涉及台湾标准分类的标准,“CNS89-2011”是涉及台湾标准编号规则内容,其中CNS3689详细介绍了台湾标准的编写规则和格式,本文重点阐述CNS3689的内容并与GB/T1.1-2009进行分析对比.

1术语与定义

通过辨析GB/T1.1-2009及CNS3689的定义和内容,将两个标准中常用的术语和定义列于表1供大家参考使用.

2标准结构剖析

2.1按可选的要素状态划分

A.GB/T1.1-2009划分如下:

标准的要求必备要素封面前言名称范围可选要素——除上述四个要素之外的其他所有要素

B.台湾标准CNS3689规定为:

标准的要求必备要素前言标准名称适用范围可选要素——除上述三个要素之外的其他所有要素

从必备要素来看,台湾标准缺少封面,即封面不是台湾标准的必备要素,而是可选要素.

2.2按照标准要素的性质及其在标准中的位置划分

GB/T1.1-2009划分为:

标准的要素资料性要素资料性概述要素封面目次前言引言资料性补充要素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规范性要素规范性一般要素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技术要素术语和定义符号和定义要求等规范性附录

台湾标准CNS3689划分为:

参考性前置要素封面目录前言

参考性补充要素附录(参考)名词对照索引参考参考资料相对应的国际标准修订日期

一般性规定要素标准名称适用范围引用文件

技术性规定要素用语及定义符号及缩写种类要求事项取样试验法标示及附加文件附录(规定)

图1按照要素性质及其在标准中的位置划分

从分析图1我们可清楚看出以下几点区别:

2.2.1资料性要素

GB/T1.1-2009按要素的性质划分,可分为“资料性要素”、“规范性要素”.

“资料性概述要素”与台湾标准中的“参考性前置要素”对应,资料性要素可包括“引言”这一可选要素,而台湾标准无“引言”要素,其内容通常与前言一起编写.

①封面

在GB/T1.1-2009中,封面为必备要素,它应给出标准的信息概括:包括:标准名称、英文名称、各级标准的全称,如:国家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等字样)、各级标准的标志、标准编号、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备案号(不适用于国家标准)、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等;如果标准代替了某个或几个标准,封面应给出被代替标准的编号;如果标准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还应按照GB/T20000.2的规定在封面上给出一致性程度标识.

②目次

GB/T1.1-2009中目次为可选要素.在制定标准时根据标准内容的篇幅确定是否需要目次,目次的应包括如下内容:

a)前言;

b)引言;

c)章;

d)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

e)附录;

f)附录中的章(需要时列出);

g)附录中的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


h)参考文献;

i)索引;j)图(需要时列出);

k)表(需要时列出).

目次不应列出“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的术语.在台湾标准中,用目录表示“节次及页次”,并按顺序列出节次(必要时包括含标题名称的小节)、附录(必要时包括附录的节次及含标题名称的小节)、索引、名词对照、参考及参考数据,若无该要素时应省略.列出的标题名称,直接引用标准中所用节次的标题名称.“用语及定义”之小节不编入目录.

③资料性补充要素

在GB/T1.1-2009中,资料性补充要素是指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三个要素,资料性附录为可选要素,它给出有助于理解或使用标准的附加信息,主要提供以下三个方面信息:

a)正确使用标准的实例、说明等;

b)标准中某些条文的资料性信息;

c)给出与采用的国际标准的详细技术性差异或文本

结构变化情况.

2.2.2规范性要素

规范性一般要素“规范性一般要素”与台湾标准“一般性规定要素”对应,包括标准名称、适用内容、引用文件3项内容,其中标准名称、范围为必备要素.

①标准名称

GB/T1.1-2009中标准名称为必备要素,应置于范围之前.标准名称应简练并明确表示出标准的主题,使之与其他标准相区分.标准名称不应涉及不必要的细节.必要的补充说明应在范围中给出;通常,所使用的要素不多于下述三种:

a)引导要素(可选):表示标准所属的领域(可使用该标准的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名称);

b)主体要素(必备):表示上述领域内标准所涉及的主要对象;

c)补充要素(可选):表示上述主要对象的特定方面,或给出区分该标准(或该部分)与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细节.

台湾标准CNS3689中对标准名称是这样规定的:

标准名称应正确、简洁扼要表示该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标准名称应能明确区别该标准与其它标准(包括同一系列标准内之其它标准).

a)前置要素:用于若无该项目即无法明确表达所示标准主题情况(见例1).

例1: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在这里,如果省略了“机械安全”,就无法明确表达

主题.

b)主题要素:主题要素系表示该标准之主题,适用于全部标准之名称(来自于产品特性)特征的名称)(见例2).

例2:一般级滚珠螺杆、冷作铆钉

c)补充要素:标准若仅规范主题要素所示主题的特定部分(一个或少数),标准名称应有补充要素(见例3).

例3:声学—建筑物及建筑构件之隔音量评定—空气音隔音

从上述规定可知,国家标准的“引导要素”对应于台湾标准的“前置要素”,国家标准从标准所属的领域或标准归口的技术委员会名称来考虑其命名,台湾标准则考虑是否明确表达标准主题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该要素;“主体要素”、“主题要素”则表示标准的主要对象或主题,只不过叫法不同.

②范围

“范围”为必备要素,在编写“范围”时,国家标准及台湾标准都包含了以下内容:“范围”的陈述应简洁,以便能作内容提要使用;”范围”一章应置于标准正文的起始位置;“范围”应明确界定标准化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范围”不应包含要求;如果标准分成若干个部分,则每个部分的 “范围”只应界定该部分的标准化对象和所涉及的相关方面;此外,必要时,标准不适用的界限也应在范围中给出.台湾标准强调了适用范围的叙述,不得仅为标准名称的重述.

③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1-2009中对“规范性引用文件”与台湾标准CNS3689对“引用标准”的主要规定如下:

a)引导语

国家标准不论是注日期的引用还是不注日期引用,规范性引用文件这章的文件清单由下列导语引出: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台湾标准则分为两种情况:

1)引用标准均无加注年份者,由下述导语引出:“下列标准因本标准所引用,成为本标准之一部分.下列引用标准适用最新版(包括补充增修).”

2)引用标准有加注年份者.在下述固定导语后引出:“下列标准因本标准所引用,成为本标准之一部分.有加注年分者,适用该年分之版次,不适用于其后之修订版(包括补充增修).无加注年分者,适用该最新版(包括补充

增修).”

b)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

国家标准规定了对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其他文件的文件清单,这些文件经过标准条文的引用后,成为标准应用时必不可少的文件,包括: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仅适用于地方标准的编写)、国内有关文件、国际标准(含ISO标准、ISO\IEC标准、IEC标准)、ISO或IEC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际有关文件.

台湾标准中台湾标准、国际标准或台湾主管机关公布之规范性文件应列为引用标准.

c)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

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和(或)阿拉伯数字的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

台湾标准中引用标准的排列方式依台湾标准、ISO国际标准、IEC国际电工标准及台湾相关主管机关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顺序记载.

d)文件清单不应包含的文件

国家标准规定了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不应列入的文件:

1)不能公开获得的文件;

2)资料性引用文件;

3)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

台湾标准则规定了下述3种情况不能列入引用标准:

a)一般不能利用的参考数据;

b)仅利用为信息的参考数据;

c)参考性要素及规定要素中的参考事项,包括:

1)参考性要素.标准中说明特定背景、概要、制定、修订的原因与其它文件之相关要素及为帮助理解、使用标准额外说明的要素;

2)规定要素中的参考事项.在规定要素中,对条文的注、例等所示的参考事项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性文件.

由此看出不应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或“引用标准”这章的文件内涵主要是以参考性的非正式出版的、资料、文件或信息,两岸仅在表述方式有所不同.

d)国家标准(GB/T1.1-2009)对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其他规定

1)标准条文中不注日期引用一项由多个部分组成的

标准时,应在标准顺序号后标明“(所有部分)”及其标准名称中的相同部分,即引导要素(如果有)和主体要素;

2)文件清单中,如列出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应在标准编号后给出标准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

3)列出非标准类文件的方法应符合GB/T7714的规定;

4)如果引用的文件可在线获得,宜提供详细的获取和访问路径.

5)凡起草与国际文件存在一致性程度的我国标准,在其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所列的标准中,如果某些标准与国际文件存在着一致性程度,则应按照GB/T20000.2的

规定.

台湾标准(CNS3689)在“引用标准”这一节未对上述5个方面进行规定.

2.3从标准结构组成要素

从表2(标准内容构成要素)来看两岸标准内容结构的对应关系,现浅析如下:

一、部分(部)

(一)部分的划分

通常,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应编制成一项标准并作为整体出版,但由于下述原因,可将标准编制成几个单独的标准或在同一个标准顺序号下将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

(a)标准内容、页数较多,篇幅过长时;

(b)标准规定内容部分相互关联.如:规定内容划分为质量及试验方法;

(c)标准的某一部内容可能被法律法规法引用;

(d)标准的某一部内容可能作为认证证的目的.

同一系列标准的“部分”本身与其它各部分为独立的关系.即标准化对象的不同方面有可能分别引起生产者、认证机构、立法机关等相关方的关注时,应清楚地区分这些不同方面,最好将它们分别编制成一项标准的若干个单独的部分,如:

(a)健康和安全要求;

(b)性能要求;

(c)维护(管理)及服务要求;

(d)安装要求;

(e)质量要求.

(二)部分的表示

在表述方式上国家标准用“部分”表示,在标准编号之后加“.”及由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GB4789.1、GB4789.2等;而台湾标准用“部”表述,在基本标准之后,附加连字符号“-”及由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如:CNS13059-1、CNS13059-2等.

二章(节)

定义

国家标准: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

台湾标准:区分标准内容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以文字、公式、图、表等组成,表示一项整合的事项者.

表述方式

国家标准: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章编号.编号应从“范围”一章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

台湾标准:节以“适用范围”为第1节至附录之前.节以阿拉伯数字依序编号.

因此,不论从定义还是表述方式,节与章所涉及的内容都是一致的.

(三)条(小节)

国家标准中条是章的细分,分为第一层次的条、第二层次的条、等第五层次的条;在台湾标准中小节为节的细分,最大至5阶之小节,两者之间表述方式是一致的.如第五层次的条与5阶之小节表述为:6.4.2.2.2.1,这里除第1位“6”是表示章(节),后面5位为章(节)的细分,条(小节)的形式表示.

(四)段(段落)

国家标准中段是章或条的细分,段不编号;台湾标准中在节或小节,再细分归纳为更细且整齐一致之内容,作为段落,段落不予编号.因此,作为段与段落的内容及表述方式是一致的.

(五)列项(项)

在标准中章(节)、条(小节)包含2个以上内容时,采用列项的形式.国家标准在各列项之前使用列项符号“——”、“·”、字母编号(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数字编号(后带半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当列项(项)的内容不被引用或识别时,用符号“——”、“·”引出列项,否则用字母编号、数字编号引出列项.这些内容在台湾标准“项”的编写格式中基本一致,只是在分项的事项有必要再细分时,使用阿拉伯数字加“.”的编号再加括号的形式表示,如:

(a)

(1)

(1.1)

(1.2)

(六)附录

国家标准中附录按其性质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对应台湾标准中表述为〝附录(规定)〞〝附录(参考)〞两种.每个附录均应在正文或前言的相关条文中或其它附录被引用或参照.附录的顺序应按在条文中提及它的先后次序编排由“附录”和随后表 明顺序的大写拉丁字母组成如:“附录A”、“附录B”等,附录A中的章(节)、条(小节)用“A.1”、“A.2.1”等表示;图用“图A.1”、表用“表C.3”、公式有“公式B.1”等表示.

3结语

国家标准GB/T1.1-2009与CNS3689这两项标准是两岸编写各类标准的基础标准,涉及到国家标准、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台湾标准近10万条标准的规范编写,本文通过分析对比术语和定义、标准结构组成要素分析,对标准各要素在两岸标准中的表述意义、表示方法及对应位置及格式编排进行剖析,作为两岸企业、广大标准化工作者在制定标准、标准的应用过程具有重要的使用价值,从而促进两岸标准文本之间的理解、互通、互认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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