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实施办法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与管理办法》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16〔3〕号)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决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施查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查重对象
查重对象为用于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二、实施部门
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比例为100%.
各学院,研究院负责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比例由各学院,研究院视本院实际情况自定,并报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三、学位论文提交要求
研究生应将学位论文致谢部分删除,以pdf格式按实施部门的具体要求提交,论文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_学号_论文名称.pdf.
四、查重结果处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分别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通过
去除本人文献,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和学位论文段落中单篇引用文字复制比均低于30%(含30%)者为通过,经实施部门审核后,研究生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二)不通过
查重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通过,研究生须进行学位论文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修改后重新申请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1)去除本人文献,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不含30%),
2)去除本人文献,学位论文段落中单篇引用文字复制比超过30%(不含30%),
五、查重结果异议处理
研究生如对学位论文查重结果持有异议,可向查重实施部门提交由导师签字认可的书面申诉.校学位委员会审理对学位论文结果的异议
1,请用word自动生成论文目录,区分目录章节,否则检测系统将不能识别论文章节,自动以固定字数将论文分成段落检测,
2,论文参考文献应在正文结束后另起一行列出,"参考文献"字样后不能添加标点符号,且每篇参考文献前应标明序号,序号应在中括号内.
例: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