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授学士学位申请
上海政法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现有学院级学生学号已于年月日毕业,当时因CET-4成绩未通过/结业原因而未授予学士学位.现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精神,该生符合上海政法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故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具体复审情况如下:
1.学习期间,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为.
2.CET-4(或其它语种)成绩为分,于年月通过.
3.毕业论文成绩绩点为.
4.有没有受到留校查看处分:□有□无.
二级学院教学秘书:
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
学院(章):
年月日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二○一年月补授学士学位名单
附件2:该学生成绩大表复印件(加盖档案馆章)
附件3:该学生书复印件
附件4:该学生的CET-4证书复印件
附件5:补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
注:学生所在学院将复印件比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系公章.
教务处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