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幼儿园非公办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
根据《关于幼儿园非公办教师实行人事和工资职称的暂行规定》(靖教〔2007〕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幼儿园非公办教师职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靖江市地域内幼儿园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非公办教师.
二、非公办幼儿教师职称适用范围
靖江市幼儿园非公办教师职称仅适用非公办教师工作能力等级的评定,在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工作时有效.
三、申报评定基本条件
1.幼儿园二级教师:(1)幼师专业毕业后,从事幼儿园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幼儿园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幼儿园教学工作1年以上,(2)取得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3)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2.幼儿园一级教师:(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幼儿园教学工作5年以上,同时取得幼儿园二级教师2年以上,(2)近三年内在镇(园)内举行的各类专项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3次或市(区)级三等奖及以上2次或大市级及以上获奖1次.(3)取得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4)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3.幼儿园高级教师:(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幼儿园教学工作10年以上同时取得幼儿园一级教师3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幼儿园教学工作8年以上同时取得幼儿园一级教师3年以上,(2)近三年内在镇(园)内举行的各类专项技能比赛中获一等奖3次以上或市(区)级二等奖及以上2次或大市级及以上三等奖1次,(3)近三年内在市(区)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在市(区)级及以上的各类专业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2篇,(4)取得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5)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靖江市幼儿园非公办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测评,择优推荐,公示等程序展开推荐工作.
3.资格审查.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
4.组织评审.教育局组织相应教师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5.发文公布.教育局对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上报材料安排
1.材料报送时间.12月23日-25日,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2.报送材料.
㈠单位报送材料.《靖江市幼儿园非公办教师能力等级评审情况一览表》一份同时报电子数据.
㈡申报人员需报送材料
⑴《靖江市幼儿园非公办教师职称评审表》(一份)
⑵申报人员主要情况公示表(一份)
⑶教师资格复印件(需提供原件验核,下同)
⑷普通话和各证书复印件.
⑸任现职文件复印件.
⑹近三年获奖证书,奖状等复印件.
⑺近三年撰写的教科研材料.
⑻近三年教学实绩和开设公开课(讲座)等有关证明.
⑼2016年秋学期教案(所在单位须验核盖章)
六、报送材料要求
1.各单位要对报送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评审材料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内容准确.
2.报送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标明单位,姓名,申报职称种类.材料分三册装订,第一分册公示表,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普通话合格证复印件,其他等级证书,第二分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第三分册教科研材料,教育教学实绩材料等.《靖江市幼儿园非公办教师能力等级评审表》,教案不用装订.
3.认真填写《靖江市幼儿园非公办教师能力等级评审表》,申请者本人须按要求认真清楚,实事求是填写有关内容,单位对所填内容逐一核对,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和审核人姓名.
4.送审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单位审核盖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5.所有材料由各单位报局人才服务中心,报送材料时须提供原件审核.
附件:
1.《靖江市幼儿园非公办教师能力等级评审情况一览表》
2.《靖江市幼儿园非公办教师能力等级评审表》
3.《申报人员主要情况公示表》
2016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