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重庆

金职院建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丰富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金职院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中心工作流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科学性原则,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立足教育,重在预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正面引导,依据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的和谐发展,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应对竞争考验,承受挫折压力和增强自我调节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三)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二、工作目标

(一)积极构建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过激行为预防的工作体系.建立稳定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及预防工作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在校学生中可能存在或已经出现的较为严重心理问题的症状表现,形成原因,诱发因素等相关信息,做到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和妥善处理,积极遏止和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

(二)树立防范意识,营造和谐氛围,增强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树立全员育人意识,努力营造关爱学生,服务学生,促进大学生健康成才的良好气氛.针对发现的大学生心理问题及其可能由此而引发的心理危机或过激行为倾向,迅速做出反应,实施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或引发意外事件.

三、实施方案

学院实施全员育人的工作方略,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增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在全院建立"学院,专业,班学生心理问题预警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一)第一级:院级

我院心理工作在院党委,学生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承担日常心理教育与宣传工作.

工作人员:学工办全体成员,学生会心理部全体成员

职责如下:

1.负责全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执行,详细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并及时总结.

2.做好每年入校新生的心理健康普查工作,为每位同学建立,健全详实的个人心理档案.

3.举办学生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指导学生增强心理保健意识和能力.

4.面向全院师生,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发展性的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团体咨询,心理训练等.

5.组织开展"5.25"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系列活动,举办心理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心理游戏,播放心理电影.让学生通过活动了解心理知识,增进同学友谊,打开心扉,驱散阴霾.

6.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

7.实行心理咨询值班制度,热情接待求询人员,

8.定期参加培训,督导,提高咨询辅导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9.建立专业,班级,宿舍学生心理教育宣传工作体系,

11.对轻度适应不良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对情况严重者,及时转介高一级咨询机构.

12.及时完成上级心理中心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第二级:系级

在学院心理部门的指导下,由专职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具体工作,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基本的心理学及心理咨询知识,掌握解决一般心理问题的方法和技巧,为专业学生提供服务.

工作人员:各系辅导员及班主任

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在本专业,本班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2.协助院心理咨询中心开展"525"心理健康宣传周等各种活动,并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及活动中起组织作用,带动全体同学积极参与.

3.注意发现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反映,使其得到尽快解决.


4.帮助有心理困难的同学及时前往心理咨询室(大学生活动中心)接受心理辅导,负责向心理辅导老师提供同学的表现,以便加强对接受辅导的学生情况进行跟踪及反馈.

5.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心理普查和问卷调查.

(三)第:班级

采取"心理委员"制,各班级的心理委员和心协会员,带领全班同学开展助人自助的心理健康保健工作,把自己和身边同学遇到的心理问题或异常表现及时反映给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或负责老师,从而使工作人员能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工作人员:心理委员(男,女生各一名),心理部干事

主要职责:

1.积极向本班同学宣传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使同学们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自我调节和自我保健.

2.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与班级同学定期进行交流,了解近期思想动态,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4.积极协助,配合院组织的大学生"525"心理健康宣传周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对本班存在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同学及时提供帮助,并及时与学院咨询中心联系.

6.带领和协助宿舍长做好各宿舍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7.提高自身素质,了解学习掌握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个体心理辅导工作.

8.协助学校,专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心理普查和问卷调查.

四、各级心理工作者工作守则

1.真诚原则.态度热情,富有同情心.难以解决的问题,应积极联系,寻求进一步的解决方法.

2.共情原则.理解支持,耐心热情,创造自由,轻松,亲切,温馨的情境.

3.灵活原则.对超过职能范围的问题及无诚意的来访者,咨询员有权拒绝.

4.职业道德.咨询员不得向来访者索取任何额外报酬和礼物,咨询工作原则上在本中心进行.

5.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在团体咨询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咨询员必须事先设定守密原则.

6.所有咨询人员和心理工作者必须遵守本工作守则,若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

五、学生心理危机处理和转介制度

1.心理危机是因为外在事件影响或内在的身心变化而引起的,主观体验到内心的平衡被严重打破,混乱,绝望,沮丧,迷惑和痛苦的一种心理剧烈变动状态.常见的心理危机往往由生活中的一些挫折性事件引起,如:目睹或经历灾难事件,受到他人的身体侵害或性侵犯,亲人的亡故或疾病,恋爱失败,学习成绩不理想,求职受挫,患病:人际关系发生冲突等等.心理危机往往会导致较严重的后果,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

2.对待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应遵循及早发现,早预防,科学处理,慎重善后的原则.

3.一旦发现心理危机学生,辅导员应时刻提高警惕,要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调查原因,做好当事人的情绪稳定,必要时还要及时安排人力对当事人进行监护.如情况较复杂,不能马上解决,则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与家长及时沟通.

4.个专业辅导员在处理学生心理危机的过程中,可以邀请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协助,也可以尽量规劝学生前往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心理咨询.但要遵循心理咨询工作的自愿原则,不要强行要求学生做心理咨询.

5.心理咨询中心对咨询后上门咨询的学生,如发现属心理危机,应该立即优先接待 2788;理,不得拖延.

6.心理咨询员接待心理危机学生,一定要做好咨询记录,详细记录接待时间,主诉,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并在记录本的显着位置标明"危机"字样.

7.心理咨询员接待心理危机学生,应尽量要求当事人留下住址和,并在初次接待后不定期进行追踪访问.

8.心理咨询员接待心理危机学生,应尽量要求当事人若有,自伤,侵害他人或严重精神疾病倾向,应立即向学生所在系报告.

9.对心理危机较严重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监护,及时通知当事人家长或亲属协商处理.

10.对于心理咨询中心无法处理的心理危机非常严重的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必须立刻进行转介.

11.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和相关管理部门,对心理危机学生处理过程中的所有文字资料要妥善保存归档.

建工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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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7-22 浏览量:94245 点赞量:20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