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史氏日”的法律议艺术

聊斋作品篇末附有的“异史氏日”为数众多,其中就法律发表议论的共用二十几则,涉及的篇目如下:《犬奸》、《僧孽》、《金世成》、《九山王》、《李伯言》、《黄九郎》、《阎罗》、《促织》、《伍秋月》、《骂鸭》、《冤狱》、《盗户》、《诗谳》、《狂生》、《折狱》、《胭脂》、《龙飞相公》、《恒娘》、《王大》、《王十》、《商三官》、《梦狼》等.蒲松龄针对自己的涉法作品如此频繁地进行自我评论,从渊源关系看受到司马迁的“太史公曰”的影响,而从今天的涉法文学研究来看,则有多方面的操作性极强的方法论启示.


首先,蒲氏的法律议论无意于建立法学理论系统,而是紧紧抓住法律实施的效果这个关键,对法律被架空、遭歪曲等问题予以剖析,发表真知灼见,为任何法学家所不及.“私盐”是法定的罪名,《王十》有异议,“异史氏曰”进而指出,在社会实践中,出于地方保护正义和奸商的需要,这个罪名被弄得走了样,真正犯此罪的大商人成了逍遥法外的暴发户,而小本经营的小盐贩却成了私盐罪犯.若不是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有调查、研究的心得,就不可能有这切中时弊的金玉良言.

法律实施途径主要在司法执法衙门的依法办案.《冤狱》、《折狱》、《胭脂》等篇的“异史氏曰”有一个共同理念:慎刑.意思是说,各级政府衙门,无论大小官员凡办案都得谨慎小心,不可粗枝大叶.《冤狱》的“异史氏曰”的篇幅比小说还长,对“慎刑”主张有深刻、严密的论证.

正确的方法,对于破案、依法行政有重要意义.蒲氏就此发表己见的例子不少.在《金世成》篇末,他对县令南公从方法良好上进行肯定:“笞之不足辱,罚之适有济,南令公处法何良也!”《诗谳》写到了官员办案过程中有梦中算命先生的测字方式的参与,“异史氏曰”认为这是“相士之道,移于折狱”的表现,从而提出了一个在中国古代文学中常见的办案方法我们该如何对待的普遍问题.

久而未决的悬案,意味着有关法律不能落实的困境的存在.《阎罗》所写曹操的罪案,竟更换了几十个主审的阎罗,依然悬而未决.此中法律的奥妙何在“异史氏曰”用提问的方式,让大家一起来思考、寻觅良方.

其次,蒲氏始终坚持法律批判立场,对于立法不公、执法不严、法律沦为助纣为虐的工具等等消极、黑暗现象,总是予以揭露和抨击,战斗精神和攻击智慧都令人钦佩.《促织》中皇宫里的成人斗蟋蟀的游戏,玩到民间来,竟成了法律,这荒谬在小说中已表现得淋漓尽致,“异史氏”还不放过,直截了当指出:“天子偶用一物,未必不过此已忘,而奉行者即为定例.”“例”,是清代法律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法典中每附录于“律”之后,“定例”即指形成相应的法律条文.这里的议论,实质上是揭露了地方官员惧怕皇权,把游戏之举变作了法律,强迫百姓遵守、执行,否则就把你整得死去活来.批判锋芒从基层官吏直至皇帝的倾向是人所共知的.

《梦狼》再现的是官员在执法办案、治民时如狼似虎的凶残,作家还嫌战斗力未曾充分发挥,又用议论来指出:“窃叹天下之官虎而吏狼者,比比也.即官不为虎,而吏且将为狼,况有猛于虎者耶!”

《盗户》讽刺害怕强盗而偏袒强盗的所谓执法公案,无异于向犯强盗罪的人们妥协投降,同流合污.“异史氏”的议论,进一步从官员之所以如此腐败无能的原因上作探究,指明了他们糊涂得不懂法律,不知法理,因而胡作非为就不可避免,其原话是:“今有明火劫人者,官不以为盗而以为奸;逾墙行淫者,每不自认奸而自认盗.”就是说,官员不分盗与奸这两种罪行,跟百姓不分奸与盗完全一样,谁也不比谁高明.这样的糊涂官打糊涂百姓,名为执法公案,实为拿法律开玩笑.

在《伍秋月》篇末,蒲松龄妙语惊人,认为公役人员个个该杀!于是,他想提出一个立法建议:“凡杀公役者,罪减平人三等.”这种看法、这种建议,唯有在了解封建法律中有特别保护官员的有关法律条文的基础上,才可充分看到论者的大义凛然、无所畏惧的胆识与勇气.这里,我们至少应当知道有这样一条法律:“九曰不义.”等其后有立法解释指出,“不义”罪包括有“部民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杀本管官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

“不义”,是十恶不赦大罪的第九条,杀以上规定的官吏,就以这个罪名处以死刑,没有任何赦免的希望,显然,其立法精神在于特别保护大大小小的官吏.而蒲松龄的立法建议,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要大大从轻发落杀官吏的人们.可见,这种立法建议尽管只是一个想法,未曾出炉,但同立法者针锋相对的立场与观念.表现出蒲氏的非凡胸襟.

第三,为了深入议论法理,除了着眼于外部有日共睹的法律事实与现象,蒲松龄还注意到意识领域的法理逻辑与法制心理的分析.《狂生》中某狂生以不拘小节而遭官员处罚的教训,本已彰显出来,可蒲氏还要用议论加以强调,他的议论方法就是法理逻辑分析:“士君子奉法守礼,不敢劫人于市,南面者奈我何哉!”

骂人,本是法定的罪名,可在《骂鸭》中邻翁的骂人治好了偷鸭人的怪病,这就有可议法理逻辑寓含其中,蒲氏用议论文字分析这法理逻辑,指出:“彼邻翁者,是以骂行其慈者也.”在这种分析中,罪行变成了德行,不仅不该处罚,反倒该表彰,见解何其独到.谁若据以为这是不通法律的外行话,那就是十足的皮相之见,是不明内在法理的辩证逻辑的形而上学.

做法制心理分析的也不乏其例.《九山王》写李生造反前大肆毒杀不计其数的狐狸情节.到发议论时,作家采用的是心理分析方法,有这样的评论:“彼其杀狐之残,方寸已有盗根,故狐得长其萌而施其报.”所谓“方寸”,就是内心深处.外部的买、用药杀狐的现象背后,有行为人李生心理上的支配根源,而这种残忍嗜杀的心理,容易产生上山造反之类的罪行,于是乎就容易被人加以利用,实施其报复计划.我们不能不认为这种心理分析式的结论很正确.

《恒娘》所写妻妾在丈夫面前用美容、美体、美态方式争宠、取悦的故事,本来就富有时代感,是旧中国实行一夫多妻制的特定产物.在篇末发议论之时,蒲氏也采用了心理分析的方法,他说:“买珠者不贵珠而贵椟;新旧难易之情,千古不能破其惑,而曾憎为爱之术,遂得以行乎其间矣.古佞者事君,勿令见人,勿使窥书,乃知容身固笼.皆有心传也.”这段话,用三则心理分析材料的并列,证明了“容身固宠,皆有心传”的心理科学结论.第一则买椟还珠故事的 当事人,属于不识货的蒙昧心理,闹出了笑话.第二则材料,是针对小说中朱氏向恒娘学得的妻如何战胜妾、取得丈夫宠爱的一套办法所作的心理分析,认为这在一夫多妻制的中国有长久的意义.第三则材料讲的是奸臣事君的心理战术:不让他接近外人,又不让他看书,造成头脑一片空白,于是见到奸臣就格外亲切,言听计从了.三则心理分析材料的共同点,都在于使用心理战术的当事人,无非是要让别人吃亏,而自己取得“容身固宠”的实利和名声.形形色色的诈骗犯、投机取巧者,大约都倾向于玩这心理战的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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