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马氏文通》是中国第一部系统的汉语语法著作,它对字类的分析比较全面细致,代字就是其一.其代字以意义作为分类标准,同时贯穿功能的分类标准.
关 键 词:《马氏文通》;意义标准;功能标准
作者简介:张娟娟,女,汉族,河南商丘人,四川大学研究生院文学与新闻学院.专业:汉语言文字学.
[中图分类号]:H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4)-26--02
《文通》代字章在整部书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可以说,代字是《文通》所有字类中的一个重点.《文通》对代字分类的分析比较全面、细致,依据的是代字本身的意义和功能.
一、代字分类的意义标准
《文通》对字类的划分首先是以意义作为标准的.《正名》卷中提到“字各有义等义不同而类亦别焉.故字类者,以类其义焉耳.”又说:“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而欲之其类,当先知上下文义何如耳.”[1]
《文通》根据意义标准将字划分为实字和虚字两大类,并给它们下了明确的定义:“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陈望道先生说:“汉语文法研究中,关于实字和虚字的区别,有过种种说法,大致可分为两路:一路着眼在意义(概念)上的差别,等《马氏文通》把虚实之分定为有解无解,便是一路.”[2]《文通》把代字划分在实字类,即代字有事理可解,又“界说三”:“凡实字用以指名者,曰代字.”可以看出,界定代字是以意义作为标准的.
《文通》代字章对代字下的定义是:“代字者,所以指名也,文中随在代名而有所指也.”结合《说文人部》:“代,更也.”[3]可知,代字本义就代替,可以替换名字,指称名字,具有名字的意义.关于名字,《文通》说:“名字所以名一切事物者,省曰名.”所以代字也可以名一切事物,可以说是代名字.《文通》举了大量的例子证明代字有代名字的意义,现举两例如下:
(1)又公上:“管仲以其君霸,晏子以其君显.”
(2)汉高帝纪:“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
(1)句中两“其”字是代字,“管仲”“晏子”是名字,代字“其”分别指代管仲和晏子.(2)句中“之”是代字,指贤士大夫中“从游者”.这两个例子都说明了代字具有指称名字的意义.
代字代名字的意义又可以把代字分为四大类,《文通》说:“代字共别为四宗:曰指名代字,曰接读代字,曰询问代字,曰指示代字.”
1.指名代字更判两种,一指所语者,一指前文者.
2.接读代字,顶接前文,自成一读也.
3.询问代字,所以求知未知者也.
4.指示代字者,所以指名事物以示区别也.其别有四:一以逐指者,二以特指者,三以约指者,四以互指者.
对这四大类代字,《文通》都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可以说是对代字从意义上的再分类.每一类代字又根据意义划分很多小类,其中的小类在《文通》中不仅论述详细,而且给予了很多例子加以说明.如,《文通》说特指代字:“所以明注意之事物也,‘夫’‘是’‘若’‘彼’‘此’诸字是也.”解释“夫”:“凡确有所指而必为提明者,则用‘夫’字.‘夫’字或合乎公名.”现举一例说明“夫”,尔雅郭叙:“夫尔雅者”邢疏云“‘夫者发语辞,亦指示语.’盖近之矣.”从上面的例子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大类,还是小类,代字都首先以意义作为划分标准.
二、代字分类的功能标准
《文通》对代字的分类贯穿功能标准.这里所说的功能不仅指代字本身具有的功能,还指代字在句中的语能.无论从定义阐述、举例还是代字诸用等方面都可以说明在代字分类中,功能标准起了很大的作用.
《文通》说:“代字者,所以指名也,文中随代名而有所指也.凡行文所以用代字者,免重复,求简洁耳.”在给代字下定义的同时,说明了代字的功能:指代名字,避免重复,效果简洁明了.接着进一步详细解释:“事物又在当前者,不必名也.以‘尔’‘我’‘彼’‘此’诸字指之.其不在当前而其名称已称之于前者,以‘其’‘之’‘是’‘此’诸字指之,以免重复.”“界说三”给予了高度概括:“凡实字用以指名者,曰代字.”从这些界定代字的语句中可以看出,界定代字,其本身具有的功能是重要的划分标准.
《说文》:“代,更也.”段玉裁注:“凡以此易彼谓之代.”“代”本义是“替换;替代”.可以看出,代字本身就有替代的功能.所以代字不仅能代替名字,表示名字的意义,而且具有名字在句中的语能.但又不能说代字就等于名字,代字是对名字的一种较高的概括.因为:“代字指前词,则所指非特一字已也,凡与前词攸关者胥指焉.故前词或为顿,或为读,或为句,或为节,举为所指.”也就是说,代字可以指代一个字,或几个字,或一句话,或一段话等.这说明代字与名字是有区别的,代字的本身的替代功能决定了它对名字的高度概括性.
代字的功能又把代字分成了四大类:指名代字、接读代字、询问代字和指示代字.这四大类各有自己独特的语能,据此又分出很多小类.对于这几类代字,王海先生给予了很好的分析和解释,他说:“《文通》所说的指名代字,其‘指所语者’,即通常所说的人称代词,‘发语者’‘与语者’‘所为语者’分别指第一、第二、第三人称;其‘指前文者’,即通常所说的只是代词的一部分(用作主语、宾语而有称代作用的指示代词).《文通》所说的接读代字,即能‘顶接一文.自成一读’的代词,包括‘其、所、者’三词.询问代字及通常所说的疑问代词.指示代字,即通常所说的指示代词的另一部分(用作名词修饰语,仅有指示作用的指示代词).”[4]王海先生简单概括了这几类代字,不仅解释了其定义而且说明了其具体用法.
这四大类及其每一小类在句中的具体用法可以更好地说明功能标准 在代字分类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文通》根据代字在句中的具体功能把它们分成若干小类.现举两类字加以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