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新的经济方式不断涌出,金融衍生工具、跨境并购及股权投资在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中成为难点,台湾地区对非居民企业金融衍生工具、跨境并购和股权投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相对而言比较成熟和完善,深入分析台湾地区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和管理经验对我国税收征管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 :台湾地区 非居民企业 税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新的经济方式不断涌出,越来越多的非居民企业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跨境并购及股权投资手段进行融资与资产重组.对我国税务机关来说,这些新的企业经营模式还很陌生,金融衍生工具、跨境并购及股权投资在我国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中成为难点.而台湾地区对非居民企业金融衍生工具、跨境并购和股权投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相对而言比较成熟和完善,深入分析台湾地区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和管理经验对我国税收征管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台湾地区非居民企业有专门的税法规定
1.出台《期货交易税》法,规范期货交易的计税依据、计税范围、计税办法等.
非居民企业凡在从事股价指数期货、股价指数期货选择权或股价选择权交易的,要缴纳期货交易税,由买卖双方负担,并由期货商代征.目前征收的期货交易税,有股价指数期货、股价指数期货选择权或股价选择权等.
期货交易税按不同期货契约,分别按每次交易的契约金额或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向买卖双方交易人征收,两者的征税对象及计税方式都有所不同.股价指数期货是由期货商在交易的当天,根据交易的契约金额,按照0.025%的税率,向买卖双方的交易人代征;股价指数期货选择权和股价选择权是由期货商在交易的当天,根据交易金额,各按照0.125%的税率,向买卖双方的交易人征收.
2.制定并出台《并购法》,对并购行为如何纳税予以明确.
规定合并后新成立的公司或是吸收合并其他公司后继续存在的原有公司,可享受原被合并公司未到期的税收优惠或是尚未递减的税收奖励.但条件是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是继续生产原被合并公司受税收奖励或享受税收优惠的产品或提供原受税收奖励或优惠的劳务.另外,新成立公司或存续公司所享受的优惠或奖励不能超过原有公司所享受的部分.
3.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明确非居民企业的适用条款
税法明确了利息、股息、财产转让所得的内涵、征税办法和管理规定,利息是资金所有者由于向别人借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如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各种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贷出款项所产生的报酬.在营利事业所得税中,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所分配的股利属于营利所得,要按照股利凭单上所记录的股利净额或盈余净额与可抵扣税额的合计数,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纳税人因非经常性经营活动而持有的各种财产买卖或交换,而带来的收益或损失为财产转让所得,如在以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股权投资中,该无形资产抵充股款的数额超过其成本的部分,就属于该股权投资年度的财产交易所得,缴纳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实施股权投资行为或将股权投资转让时,所产生的所得也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二、台湾地区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措施
首先,经营衍生性金融的商品、公司债、金融债券、新台币拆款、外币拆款的销售额,可免缴营业税,但佣金和手续费不包括在内.
其次,非居民企业所分配的股利总额或盈余总额属于税后所得,其所含的税额,如属于加征10%营利事业所得税的,则可抵扣该部分股利总额或盈余总额应缴纳的税款.同时,非居民企业在获得股利或分配盈余时,如属于经政府主管机关同意投资的,可适用不同的扣缴率:经批准投资的,按股利或盈余净额扣缴20%;未经核准或许可投资的,属于无固定营业场所的营利事业,按股利或盈余净额扣缴25%.另外,为了加速产业调整,鼓励有盈余的公司去并购亏损的公司,偿还积欠银行的债务,还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就并购的财产或营业部分所产生的所得,免征所得税.
三、台湾地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措施
1.非居民企业涉税业务扣缴义务人明确
非居民企业设有固定营业场所或营业人的,由其固定营业场所或营业人结算申报纳税,以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的所得,按2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非居民企业无固定营业场所及营业人,而有来源于台湾所得的,由支付所得者,按规定的扣缴率扣缴税款,扣缴率除股利所得25%外,其他为20%.
2.非居民企业申报要求明确
非居民企业应在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上年度结算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1/2,作为暂缴税额,自行申报缴纳.但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营利事业所得税由营业人或给付人扣缴的,可免办暂缴申报.非居民企业应在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填具结算申报书,向税务机关申报上年度内营利事业收入总额的项目和数额,及有关减免和扣除的情况.没有固定营业场所与营业人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结算申报的规定.其应纳的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按规定的扣缴率扣缴.
3.居民企业应纳税的稽核
税务机关对各企业申报的所得必须经过税签程序,税签采用书审和查账两种形式:对小规模企业和变动不大的企业,采用书审的形式;对大规模或变动大的企业,采用查账的形式.如在审查中发现企业申报的所得有问题时,税务机关派员调查,核定所得额和应缴纳税额,在计算所得额时,按顺序适用可比较未受控法、再销售法、成本加价法、其他方法.纳税人可在会计年度终了前,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常规的交易,据以申报或缴纳所得税.
4.股权转让的定价管理
股权转让所得按照财产交易所得征收营利事业所得税,如转让的是上市公司股权,按照上市公司的市价来确定转让交易;如转让的是非上市公司股权,则按照公司的净值来确定转让.税务机关按照会计师核定的公司净值,确定企业间进行股权转让时的合理性,并按照转让价超出成本价的部分征税.但如果转让价低于该投资的成本价时,税务机关则要求企业提供偏低的情况说明,将会同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股权转让予以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