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废止农业税条例后,有人指出要警惕后农业税时代农民显性负担减轻、隐性负担加重的现象.而笔者则以为,更要重视农民利益合法化流失现象.
所谓农民利益合法化流失是指在合乎法律规范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农民利益由农村流向城市,致使农民、农村与城市居民、城市的收入水平、发展水平进一步拉大.
农民利益合法性流失并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为了完成工业化的原始积累,通过农产品之间“剪刀差”的形式,使农民的利益合法地从农业流向城市的工商业.专家估算,建国以来农民累计作出的资金贡献高达约1万亿元.近年来,实际上的工农产品之间的“剪刀差”仍然存在,专家估计每年仍高达1000多亿元.而在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过程中,按现行的先由国家征收再由国家出让的制度,在土地出让收入与土地征用补偿支出之间存在差额,据估计,20年来这种差额的总额达两万亿元之巨.还有一点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从农村中征收的税收增加很快,但国家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则明显落后于农村税收增长的速度.现阶段高收入的城市居民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各种城市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而农民既没有享受社会保障,还得自己掏钱办教育等农村公共产品.这种财政分配体制也造成农民利益通过再分配的形式合法地流失.
进入后农业税时代,笔者以为,农民所遭受的合法化利益流失并不能完全消除.只有改变传统的城市偏好、工业偏好的发展模式,让农民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合法化剥夺现象才能彻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