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新《基金法》修订通过
【《财经》综合报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新《基金法》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基金业发展创新创造良好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立法机关对法律的调整范围、私募基金监管和公募基金规范等问题做了大幅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基金业的规范发展和有效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基金法共15章,与现行法律12章相比,新增4章、删除1章;共155条,与现行法律103条相比,新增55条,删除3条,并对74个条款的内容和文字做了修改.
新基金法适当扩大调整范围,规范私募基金运作,统一监管标准,防范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优化机构投资者结构.新基金法明确了“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界限,将私募基金作为具有金融属性的金融产品纳入规制范围,并针对其资产规模小、客户人数少、风险外溢弱等特点,在基金合同签订、资金募集对象、宣传推介方式、基金登记备案、信息资料提供、基金资产托管等方面,设定与公募基金明显不同的行为规范和制度安排,实施适度、有限的监管.
同时,新基金法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导向,促进公募基金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转型.
新基金法立足于推动业务创新、提升行业活力和竞争力,在市场准入、投资范围、业务运作等方面为公募基金大幅“松绑”:比如简政放权,大幅弱化行政审批,减少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核准项目等降低基金管理人的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基金管理人通过专业人士持股等方式,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为合伙制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及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公募业务,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留足法律空间.
声音
金融业潜藏风险加大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当前经济短期触底企稳的信号逐步明确,但中长期潜在增长率放缓趋势难以改变.金融行业潜藏的风险有所加大.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高速增长,信贷增量屡上新台阶,其中绝大部分没有经过完整的经济周期检验,潜在风险较高,尤其是房地产及关联行业风险以及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期限错配等风险依然存在.
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2013年将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金融开放,加快发展金融市场,改进外汇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影子银行”是监管重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影子银行”是创新的源泉、风险的渊薮和监管的重点.传统的金融业靠的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影子银行”体系主要通过开发交易活动或提升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以及对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再构造,向经济社会提供信用供给.
快报
券商、保险、阳光私募进军公募
2012年12月30日,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券商赴港上市条件或将放宽
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鼓舞了不少饥渴券商.多家排队A股IPO的券商已开始研究H股上市计划,未来内地券商借助A股和H股两市融资的方式或将成为潮流.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发布
证监会宣布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扩充次级债内涵;扩大次级债机构投资者范围;缩短长期次级债期限;允许次级债券依次在证券交易所、全国间银行市场或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场所发行;次级债发行不强制要求股东大会通过;允许证券公司次级债采取“储架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