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黑龙江省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农村金融改革滞后,农村经济主体资金仍显匮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和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农村金融的需求分析
一是需求主体不同导致需求结构差异较大.当前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大致可分为农户、乡镇企业和政府,由此形成了政策性金融需求和商业性金融需求两种类型.政策性需求主要集中在道路、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商业性需求包括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需求,如生产性需求、投资性需求与保障性需求等.这些不同的需求在规模、风险、管理成本、保障程度上的表现又各不相同.
二是商业性金融需求在不同区域表现不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地区间的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农村金融需求也呈现多层次结构.对黑龙江省13个市(地)29个样本村5790个农户进行调查的数据显示,经济较发达地区贷款需求较低,如牡丹江、大庆、伊春、鸡西等地的贷款需求低于50%;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佳木斯、黑河、绥化、七台河等地的贷款需求高于80%;而经济发达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的农村贷款需求则在50%到80%之间.
三是生产性需求由单纯的农业生产需求向综合发展需求转变.据对黑龙江省29个村的问卷调查,农户所取得的农业贷款中用于种植业的贷款仅为全部贷款的58%,有30%左右的贷款用于婚丧嫁娶、大件购置、改善居住环境及子女上学、看病等.另外,农村小工商业主等的生产性需求越来越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四是传统金融服务需求向多样化金融需求转变.目前,黑龙江省大多数乡村一级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农民最需要的社会保险却没有一个常设办事机构.除存贷款、结算外,其他业务基本没有开办.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也严重滞后,农村信用社资金结算效率低.据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100名农民工的调查,90%的被调查者未使用过,不用汇款而选择携带的占60%,17%的被调查者认为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是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
农村金融的供给分析
目前,黑龙江省已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农村金融体系,但这些金融组织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业务功能趋同.与此同时,以民间借贷为主的非正规金融一直比较活跃.据调查,黑龙江省民间融资规模近280亿元,分别占同期存款余额的5.1%和贷款余额的4.4%.由于单纯依靠社会关系约束、抗风险能力弱及其自身固有的性质,使民间金融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总的来说,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的供给严重滞后于需求.主要表现在:
一是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有效供给不足.农行在农村的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对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力度明显减弱;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资金来源有限,加上沉重的历史包袱,难以独自承担服务“三农”的重任;邮储等机构只存不贷,业务面狭窄,难以在金融服务“三农”中有所作为;而农发行由于自身定位等原因难以对“三农”发挥资金支持作用.
二是服务产品单一.由于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和农村金融市场的结构原因,造成金融供给与需求的脱节.表现在:农业生产周期一般较长而贷款期限偏短;贷款一般都要抵押和担保,而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往往又难以提供;贷款用途限制过于严格,影响了贷款作用的真正发挥.
三是市场化程度低,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农村金融工具主要是贷款,且以短期贷款为主.2007年,黑龙江省农信社短期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高达91%.农业保险逐步萎缩,农业类证券发行停滞不前.
对策研究和建议
要缓解黑龙江省金融抑制现状,需要构建一个具有多样化、多层次、差异化金融产品提供能力的农村金融供给制度安排.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抓紧进行金融机构改革和服务定位.对农行来说,改革方向应向农村回归,定位于加大对农业产业化、新兴非农产业以及处于发展壮大期的乡镇企业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由于网点大多分布于最基层的乡村,具有贴近基层农户的优势,未来发展应定位于主要服务小额农贷、种植养殖等中小型农业产业化以及常规性和应急性的生活需求,服务对象以农户为主.进一步推进农发行改革,使之成为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金融需求的中坚力量.邮储银行应尽快利用自身网点优势,加大对农户的资金支持.
积极培育和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环境.一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二是完善农村财产制度,推进农村抵押担保制度创新,提供农村金融服务条件改善的润滑剂.三是加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对农村教育、医疗以及养老等支出的保障,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紧张的局面.
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理性看待民间金融的作用,运用积极手段对其进行规范、发展,使民间金融进入正规金融队伍.
创新农村金融组织.银监会已出台文件,允许各类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专营贷款业务的子公司和资金互助社三大类新的农村银行业机构.因此,在具有较强金融需求的乡村地区,应大力鼓励发展多种灵活的金融组织形式.
着力创新农业信贷政策和信贷品种.进一步完善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的信贷管理政策.创新农村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开辟有效资产抵押的“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小额信用贷款管理,采取拓展贷款对象、拓宽贷款用途、提高授信额度、合理确定期限、实行优惠利率等措施,做大做强小额信贷.积极探索“龙头企业+银行+担保公司+农户”的“四位一体”经营模式,解决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资金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大力开展以住房、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消费信贷.加大对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信贷支持.(作者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