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民间资本改善农村金融供给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已经进入非常关键的“深水区”,在这个时期,很多困扰金融业的体制性问题应尽快加以解决,否则就会延误改革时机,影响金融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其中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是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业尤其是农村金融发展,以疏导民间资本,规范民间金融,改善农村金融供给.


长期以来,由于严格的牌照管制和行业监管,金融行业是民间资本可望而不可即的领域.然而与此同时,民间资本对于金融行业的投资热情很高,只是苦于缺少正规的投资金融渠道,大多数中小企业又被排除在正规金融服务之外,面对旺盛的资金需求,大量民间资本流向地下钱庄、等,或演变成非法集资.很多情况下,地下金融演变成了饮鸩止渴式的融资方式,不但十分不利于金融监管,更严重冲击着金融秩序,在经济危机期间还影响着社会稳定.同时,需要正视的是,地下金融的广泛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正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足,或者说尚且存在一定的服务空白领域.因此,对待民间资本投资金融领域的渠道建设问题,政策上应走疏导与良治并举的道路,应该鼓励民间资本以正规的渠道进入银行业和金融业,这样既增加了金融资本的供给、抑制了,对现有的金融体制也有很好的补充作用.

事实上,2000年以来,政府已经出台一系列鼓励引导政策,意图建立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渠道.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启动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第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年底挂牌,至2008年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与监管.2006年底,银监会就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要放开农村金融领域民间资本准入,“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等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2010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尤其是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并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这对于我国经济增长和金融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时隔两年后,银监会于2012年5月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订了相关的制度细则,以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门槛.2012年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成立,更是在政策实践层面探索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畅通机制.

2012年5月出台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大民营企业在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农村金融机构重组改造中的参与力度.在《实施意见》中,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实施意见》还规定要提升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中的股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应该说,银监会的这些规定,既考虑到激励民间资本的热情参与,又考虑到农信社的风险控制,用心可谓良苦.这些规定将有利于调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积极性,促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产权结构多元化原则有以下意义: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实力,使之在市场中更具竞争力;可以充分调动和激活民间资本,使民间资本阳光化;产权结构多元化还可以使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逐步完善,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一个真正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必须具有完善合理的产权结构,合理的产权结构是农村金融机构保持充分活力与竞争力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合理的产权结构中,尤其应该强调民间资本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参与程度.而尽量吸收民间资本进入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不仅有利于动员资本和扩张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实力,而且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保持灵活的经营机制.民间资本的进入,会极大地改善我国农村金融的供给状况,丰富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主体的多元性,对提高农民的信贷可及性、缓解农村信贷约束意义重大.

民间资本的跨区域流动还体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助于促进区域发展平衡.笔者曾调研过的新疆引进浙江民间资本而设立的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就是一个成功的例证,东部和西部在这场“联姻”中获得了双赢,东部的资金注入了西部,增加了西部的信贷服务总量,而且激活了西部的存量资本,促进西部居民收入的提升,同时西部的跨越式发展也为这些东部资本找到了增值的最佳渠道.

2013年下半年,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和拟定新的方案,有可能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的门槛,将来自然人也可以发起成立农村商业银行,这将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将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的产权结构,使原有的农信社产权结构多元化.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商业银行或者独立发起成立农村商业银行,这些举措将极大地改变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因此,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实际上是一箭四雕:第一是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使之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监管部门之基本要求.第二是增强了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实力,使之在市场中更具竞争力.第三可以充分调动和激活民间资本,使民间资本阳光化.第四,产权结构多元化还可以使农商行和农合行内部治理结构逐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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