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摘 要】地方金融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并主要为当地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在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不断创新的情况下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从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弊端开始,分析了如何在现有条件下规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的金融稳定.

【关 键 词 】地方金融 规范 体制 职能 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2-0351-02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地方金融以其定位于区域、服务于微小、成长于地方的特点而受到当地政府的特别青睐,各地相继成立专门机构,出台相应法规推动其发展.在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壮大的同时,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地方金融管理基本情况.

1.地方金融管理范畴.

地方金融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并主要为当地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从地方金融管理对象看,包括以下三类机构.

(1)地方正规金融机构.此机构是指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管理金融企业,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该类机构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相对健全的监管制度.

(2)地方准金融机构.此机构是指经营业务具有金融性质,但不受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直接监管.近年来,为弥补“三农”、中小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不足问题,国家降低了地方准金融机构的设立门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具有准金融性质的机构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目前,该类机构一般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

(3)其他地方性机构.此机构是指以合作制形式存在,主要为合作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如在民政或扶贫办登记注册的农民资金合作社或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社.该类机构通常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业务发展上也欠规范.

2.地方金融管理特点.

随着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地方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目前“一行三会”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均已实现垂直管理的格局下,地方政府参与金融管理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归纳来看,地方金融管理呈现以下特点.


(1)管理主体上.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信用联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由“一行三会”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实施管理.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则以出资人身份,通过选派、任免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负责管理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小额贷款公司由省金融办负责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有关重大事项和高管层任职资格也由金融办审核;担保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由省经信委负责;典当行则归口省商务厅管理,并由商务厅对其进行年审评级.

(2)管理手段上.一是根据法律规章对地方金融直接进行监督管理,如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的管理.二是通过财政部门,以出资人身份委派高管人员积极参与到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事务中.三是充分利用其行政管理职能,如出台指导意见、发展规划等,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四是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如为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地方政府在资金组织、优质项目推荐和对外宣传等方面积极进行政策扶持.

(3)管理方法上.地方政府以整治信用环境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目前地方金融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

当前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以“一行三会”的垂直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但在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不断创新的情况下,现行金融管理体制特别是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

1、不能适应地方金融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第一轮以大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改革的成功,我国的金融创新主要集中在地方的小型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上.各类金融组织和产品创新活动、混业经营的不断发展,使得当前金融监管部门垂直管理、分业监管为主的金融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往往出现一些监管交叉或监管真空的领域.众多的市场主体和庞大的社会融资规模,已经超出了现有监管部门的掌控范围和能力,金融风险防范的难度很大.

2、和地方监管主体权责不统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地方的监管权责不对等.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问题机构的情况,从而导致不能及时化解风险,也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二是各地方在地方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监管上权责不统一.

3、重金融风险监管,轻金融发展.现行“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比较偏重对金融风险的监管,一定程度上有过度监管之虞.地方政府有强烈的金融发展愿望,民间资金也希望能够进入金融业,但这些要求往往被抑制.由于金融管理权在,而为了便于管理,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使得地方对本区域金融发展的规划往往很难落地,地方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

三、规范地方金融管理的政策建议

应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务实、规范、高效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和资源潜力,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使金融真正能够适应并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

1、健全地方金融管理制度.针对地方金融快速发展的局面,首先,国家应出台地方金融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或各区域发展重点,加强对地方金融发展的引导,防止出现一哄而的上局面,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其次,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管理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加强对地方准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的管理,规范地方金融机构发展.

2、明确地方政府行为边界.地方政府要真正树立起科学合理的金融发展观,明确地方金融管理的行为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将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争取资金投入转为协调和服务,以市场化的金融资源配置为主导,不干预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操作,依据地区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规律制定本地区的金融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建设,为地方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完善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机制.因掌握的资源较多,由地方政府主导地方金融发展具有天然的优势.但由于地方金融管理涉及部门较多、内容较丰富,地方政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一行三会”、工商、税务等部门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合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4、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职能一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分支行与地方金融机构联系紧密的优势,继续加大差别化货币政策的执行力度,增强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二是密切关注地方金融发展态势,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示风险,切实维护辖内金融安全和稳定.

结束语

我国地方金融发展迅猛,不少地区地方金融的市场份额稳步上升,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我们应该注意到,我国地方金融在近些年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日益暴露出以上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为此,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因此有必要对地方金融的发展方向,发展模式,风险管理等诸多问题进行讨论,以规范地方金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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