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司法鉴定收费

摘 要税收司法鉴定是有偿的公益性服务.要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考虑成本耗费确定税收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税收司法鉴定要遵守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标准法定的原则.税收刑事案件鉴定应实行财政负担当事人免费,税收行政案件鉴定实行财政支付加当事人适当负担收费,涉税民事案件鉴定则由当事人承担费用.

关 键 词税收司法鉴定收费承担

基金项目: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税收案件中的司法鉴度研究,编号:Y200907859.

作者简介:曾章伟,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2-093-02

税收司法鉴定收费是指税收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税收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税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税收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一、税收司法鉴定的性质和收费

关于税收司法鉴定的性质,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税收司法鉴定是公益性的司法服务活动,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认为税收司法鉴定是以税收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司法提供鉴定的营利性活动;三是认为税收司法鉴定具有公益性和一定营利性的双重性.我国法律并未明文明确税收司法鉴定的性质.

税收司法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过程中会有设备、材料、差旅、人工等人财物的耗费,并非无需成本的行为.第一种观点以司法活动的公益性推论为司法服务的税收司法鉴定是公益性的,忽略了税收司法鉴定是独立于当事人和法院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中立性服务活动,得出税收司法鉴定机构不得营利的结论显然有失偏颇.第二种观点以纯市场经济的角度将税收司法鉴定看成市场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则难免金钱导向,会淡化税收司法鉴定的社会公益性,在鉴定人的道德和税收专业知识良莠不齐且鉴度不健全的当下,完全市场化很难保证税收司法鉴定的公平公正.第三种观点既考虑税收司法鉴定的公益性,又兼顾了税收司法鉴定的成本耗费,定性较为妥当.如果不收费,尤其是税收司法鉴定人没有薪酬则无积极性从事税收司法鉴定业务,税收司法鉴定业务就不能健康发展.税收司法鉴定宜以第三种观点为指导确定收费,立法和实践中就要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考虑成本耗费确定税收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二、税收司法鉴定机构的性质和收费

税收司法鉴定是公益性的公共服务业务,可以有偿收费.但我国参与税收司法鉴定的机构性质复杂.我国侦查机关内设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检察院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从事税收司法鉴定等业务.税务行政机关不能从事税收司法鉴定业务,有些法院居然委托税务机关出具税收司法鉴定结论或者干脆以税务行政机关的稽查结论作裁判.我国一些法院委托高校财税院系、科研院所、财税协会及其中的税收专家进行鉴定,而高校财税院系、科研院所、财税协会有的属于事业单位,有的属于社会团体.目前我国从事税收司法鉴定的主要是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是营利性机构,有的是合伙企业,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法律对税收司法鉴定缺乏明文规定,我国的侦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合伙企业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都参与了税收司法鉴定.有的有司法鉴定资格,有的没有司法鉴定资格却有法院的指定,几乎都在收费,而且收费标准不一,有的按照《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有的按照税务业务或者审计业务收费,有的协商收费.我国应该立法明确税务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要求,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要从事税收司法鉴定业务都要单独成立司法鉴定事务所,经登记确认后取得司法鉴定资格,才有鉴定收费资格.立法明确税收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以杜绝税收司法鉴定业务乱象和收费乱象.

三、税收司法鉴定收费的原则

税收司法鉴定有偿服务是应当得到肯定和理解的,但税收司法鉴定是一项公共服务事业,不能以市场为导向、以营利为目的.涉税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税收司法鉴定的中立性,要求税收司法鉴定收费遵守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的原则.


公开公平原则要求国家要有明确的收费标准、税收司法鉴定机构明码标价、当事人对收费要知情并同意.税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税收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收付双方要平等协商一致,并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结算方式、结算费用、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平等有偿原则是指税收司法鉴定机构与法院、财税机关、纳税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税收司法鉴定机构为法院和当事人提供税收司法鉴定服务而收取服务费用的,在平等基础上依标准协商定价.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签订税收司法鉴定各方要如实告知资质、资格、材料和事实情况等各种情况,履行告知、保密、协助等义务,做到诚实信用、客观真实,不弄虚作假,恪守道德,收费数额要与其服务相当,不过高不欺诈.

四、税收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

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不同,税收司法鉴定的收费制度也差异较大.美国实行专家证人制度,当事人自己聘请专家作税收司法鉴定,费用由当事人和鉴定人协商确定.法国税收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因案件性质不同.刑事案件税收司法鉴定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当事人免费.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税收司法鉴定费用由法官确定,法官确定税收司法鉴定费用标准时考虑鉴定难度、重要性、效用、材料成本、工作量等因素.法国税收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参照一般诉讼收费标准确定,分为报酬、报销费用和垫付费用三部分.目前我国税收司法鉴定无论何种案件,都是委托人付费.我国司法制度参照了大陆法系国家,法国的税收司法鉴定收费制度也值得借鉴.

税收案件当事人一方具有特殊性,税收犯罪案件被告人、税收行政案件原告人、涉税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一般都是直接纳税人.司法权源自纳税人权利,司法经费亦来自纳税人,在我国税务机关既立法又执法的强势和税法缺陷较多的情况下,涉税司法活动要注意保护纳税人权利.在逃税罪、抗税罪、犯罪等税收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往往以税务机关稽查结论作为定罪依据有失公平,应该以税收司法鉴定结论为定罪起诉依据,检察机关委托税收司法鉴定的费用由财政支付,当事人免费.税务行政案件通常是纳税人告税务行政机关,目的是为了维护纳税人权利,税务行政案件的税收司法鉴定费用可以由税务机关承担,在纳税人败诉案件中,可以由纳税人按照比例承担一部分.涉税民事案件的税收司法鉴定费用由委托人与税收司法鉴定机构协商支付.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了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没有专门规定税收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部分省市地方《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了税收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各省税收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考虑了税收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成本支出、人工劳务付出等方面.税收司法鉴定视同财产案件中的司法鉴定,实行政府指导,各省市规定了最高收费标准,税收司法鉴定机构在不超过省定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具体的收费标准.

税收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以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的较小者为基数,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不超过10万的,按固定金额收费,各省根据省情定的金额高低不一;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1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0.8%收取;超过100-2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6%收取;超过200-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4%收取;超过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0.2%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 37096;分,按不超过0.1%收取.税收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在不超过以上分段标的数额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但每件鉴定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10万元.但是鉴定费用中不含异地差旅费、误工费和出庭作证的差旅费、误工费,这些费用由委托人按实际发生额支付给税收司法鉴定人.

有些省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还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鉴定费.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鉴定费用.税收司法鉴定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五、税收司法鉴定收费的结算和承担

法国禁止税收司法鉴定人直接从当事人处接受司法鉴定费,税收司法鉴定费一般由法院依据法定标准收取,再由法官根据鉴定进程决定支付给鉴定人的数额和比例,鉴定人可以从法院书记员室预支鉴定费用,在鉴定实质阶段或者鉴定结论作出后法官再裁定确定各方承担的数额或比例,有可能是败诉方全额承担,也有可能是各方当事人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当事人对法院鉴定费用裁定不服的还可以上诉.

美国没有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也无鉴定资格认定,任何具有专业知识的人都可以作为司法鉴定人,税收司法鉴定也是如此.涉税案件各自委托专家进行鉴定,除非达成一致意见,专家一般都要出庭作证和接受质证,专家鉴定意见能否作为证据被采信取决于陪审团和法官.税收司法鉴定专家是一方当事人的单方代表,鉴定费用由当事人和鉴定专家协商确定,并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人.

我国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多是由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做出的,费用全部由财政支付.税收犯罪案件的税收司法鉴定,由于侦查机关内设机构缺乏税收专门人才,多是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委托税收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费用由财政支付,但犯罪嫌疑人提出税收司法鉴定申请则由法院委托鉴定,费用却要犯罪嫌疑人承担,这不利于纳税人权利保护,也和其他刑事案件存在待遇不平等的问题,因此应该立法规定税收犯罪案件中的税收司法鉴定费用均由财政支付.涉税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费用应该由委托人先支付,待案件审理裁判后由法院裁定费用承担人和承担比例.税收行政案件的税收司法鉴定一般是纳税人作为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并预交费用,法院根据案件胜败诉情况决定费用的承担人和承担比例,然后由当事人、税务机关与鉴定机构进行结算.如果税务机关承担鉴定费用,则是财政承担,最终依然是纳税人承担.鉴于目前财政机关的强势和纳税人的弱势,也为了鼓励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权利,促使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从诉讼法理论上看,税收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应该由税务行政机关举证,除稽查结论外,应该立法规定,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必须经由法院委托税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税收司法鉴定并承担鉴定费用,以税收司法鉴定结论来判断税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税务机关拒绝委托税收司法鉴定的,即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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