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法律问题

摘 要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在其萌芽和成长的过程中,取得了许多非凡的成就,同时因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明,导致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付出了许多惨痛的代价.本文就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中众多问题之一的学历认证问题进行研究,以期解决相关问题.

关 键 词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学历认证

作者简介:屈海宏,法学硕士,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研究方向:国际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245-01

经济全球化推动了高等教育国际化,中国以其罕见的经济发展速度,让世人瞩目.三十余载,中国在对外合作办学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同时也暴露了诸多问题.实践中许多问题还困扰着合作办学各方,急需政府职能部门出台配套的政策法规来引导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如教育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国内较为滞后的相关法规与GATS规则的巨大差距等问题.

中国高等教育对外合作办学要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办学道路.我们既要学习国际上教育发达国家的做法,又要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自身特点,建立一套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体系.鉴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就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可鉴参考.

一、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内涵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高等教育的对外合作办学作为中国对外合作办学的主要内容之一,其内涵可以概括为: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同中国高等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从事高等教育的教育机构的活动.引入先进教育理念、聘请外籍专家授课、双方共享产权、共同进行教学活动为其最显著的特点.

二、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现状及其影响

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否关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命运.一方面,我们要引进急需的学科专业,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制定有利政策法规解决合作办学中的实际问题.近年来,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学历认证问题开始显现,此事关系到广大教育消费者利益是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界应该关注的一个棘手问题.

(一)中国对外学历认证现状

教育发达的国家,如美、英、澳大利亚等国家都施行单证制度,这与中国高等教育施行的双证制度形成鲜明的对比,对于攻读这些实施单证国家学位的学生来说,毕业时只有学位证书而没有书,此举将会有很大风险.原因在于目前中国只认可攻读施行单证制度国家对外合作办学学生所取得的学位证书,不承认其相应学历,因为这些教育消费者手中根本没有有形的书.如果国家能够一视同仁则罢,可是实事并非如此,国家高等教育文凭认证机构对留学生的学位进行认证时,却有着天壤之别的认证方法.

这种方法就是对留学生出具一张国外学历认证书并记载有:“某国高等教育施行单证制度,学生所获得不同层次的学位证书即证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这样的方法轻而易举的解决了棘手的学位认可问题,从而使该证明同时具有法律层面的认可意义.可是对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却没有类似的说明.为什么对于同一国家的学位证书,却会出现不同的情况?现有的法律政策中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二)学历认证问题造成的影响

在我国,很多政策都和学历有关联.如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公务员的报考条件、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条件、各类职业考试的资格的确认都要求是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由此可见,在中国,书对学生的前途发展影响巨大,作为合作办学的受教育者对如何获得一张国家认可的书,成为一个梦寐以求的终极理想.可以看出,此问题解决不妥,势必会对合作办学的稳定发展造成巨大影响,要实现国家举办高等教育对外合作办学的初衷将会变的异常艰难.

三、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学历认证体系

目前,某些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让受教育者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一张相应的书,比如说通过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岂不知这样却无形降低了外方学位证书的含金量,不是良久之策.

要解决高等教育的对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问题,需要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我国的教育环境特点,制定一系列的法规政策,精确制定对外学历认证标准,消除因对外学历认证法规政策不明而造成的不和谐局面.

笔者认为,对国外教育机构颁发学历的认定,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书的认可,应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若国际上无相关规定即可按照国内有关法规.对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出具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承认,也应该按照上述指导原则进行处理.

目前,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中较为现实的操作方法为,可以参照国家高等教育文凭认证机构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学位认证方法,也应出具记载有“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施行单证书制度,学生所获得的学位证书即证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等证明性内容,从而使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所取得学位证书的同时具有书证明的法律意义.如有以上关于学历的相关证明文字,即可改变此类教育消费者的学历尴尬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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