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金融法学的学术氛围

我国在未来进行金融创新或推出金融衍生产品过程中,法律,特别是部门规章性质的法律文件,在其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前提是监管机构和被监管金融企业的关系需作进一步的梳理和调整.

“考虑到国家金融安全和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市场成熟度,宜逐步有序地放开.目前最需要做的工作是对本国民营资本的开放,培养其逐步发展壮大.”

记者(下文简称“记”):王老师,您在民商法、经济法领域已经颇有建树,特别是在金融法方面发表了不少作品.请问您的基本观点是什么呢

王亦平(下文简称“王”):在这个领域我还是有一些想法的.比如,金融业是非天然垄断行业,应开放竞争.考虑到国家金融安全和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市场成熟度,宜逐步有序地放开.目前最需要做的工作是对本国民营资本的开放,培养其逐步发展壮大.因为国有资本的介入,破坏了竞争机制,损害着市场经济的基础,以国家行政权力和财政资源为支撑的国有金融企业的退出,还市场本来的面目,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这与国家的政体无关.解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建立市场竞争机制”的冲突,摆脱金融改革面临的两难境地,需要时间,但不能等得太久,否则,会一次次错过经济发展的大好机会.再比如,从法律程序上改良现行货币政策的决策机制,用法定的普适性“封闭贷款”取代“以贷还贷”的特别贷款措施,建立国有(国家控股)商业银行盈利最大化与不良资产有效控制的法律平衡机制等等,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记:您对于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问题应该说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把握.2001年,您设计并组织编写的《企业改制及运行的法律控制》问世,书绍了西方国家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并设计了我国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制构架.现在,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已经完成,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过很多的争议,在您看来我国国有企业可以在这次改制之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吗

王:国有企业改制尚未完成,并不是说国有企业改成股份制、上市公司,改制就完成了.改制只是增加了融资渠道,奠定了向国内外拓展的资金基础.但从根本上讲,国有企业改制的关键是内部治理结构问题,是持续经营的效率问题,它与企业的产权结构相关.因此,国有企业在宏观运作上完全与政府脱离关系是不可能的,即使在两者之间夹一个具有政府职能的国有投资公司亦如此.这种国家主导的企业,对于后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短期的国际竞争中有必要,也有某种优势,但这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就如同初始训练的运动员与高水平运动员相比,前者成绩的提升幅度和空间肯定要大于后者一样,从长期来看,谁的效率更高,还不好下结论,最终是要看投入产出比,看人均的产值和利润,看持续发展的效率,看每一个具体的人的创造财富的效率,当然,还有很重要的自然资源禀赋因素.

“经济法和商法是国家调控和规范经济运行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的两大法律基石.”

记:目前我国正在致力于制定一部民法典.而关于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的问题则又会被考虑到.王老师您认为如果中国制定民法典,如何处理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呢经济法又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呢

王:法国在1804年制定了民法典后,紧接着在1807年又制定了商法典,德国于1896年制定了民法典后,1897年也制定了商法典.间隔时间这么短,说明各自有独立存在的现实需求和理由.大陆法系主要的经济强国多是如此.普通法系的美英诸国也有独立的统一商法典或单行的商事组织法和行为法.这些都说明,从法典层面上,“民商分立”是各国立法的普遍现状.从公私法域上讲,民法和商法有许多共性的东西,比如,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契约规则等,但二者也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比如,商法强调效率原则和商主体的盈利动机和行为方式,而民法则不一定要求这些.从当今市场交易的复杂程度讲,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对立法者来说,技术要求太高了,从基本的立法原则到具体的主体规则和行为规则,都很难形成严密的内在逻辑关系的统一.分别立法,无论从立法的成本、效率,还是逻辑的严密性,抑或是对法律理解、适用的简明方便性上讲,都能体现出其优势来.

至于经济法的地位,随着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其重要性越来越明显了.经济发展中涉及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雇员福利保障,社会财富的一、二次分配,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的运用等,都反映了经济立法在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由此视之,经济法和商法是国家调控和规范经济运行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的两大法律基石.

记:在您看来,就经济法领域而言,中国与其他国家相比处于一个怎样的水平,差距在哪里呢

王:差距肯定是有的.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决定了各自的市场化程度有所不同,作为上层建筑的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自然也有所不同.但不能简单地谈研究领域的水平差距问题,更主要的是由不同基本经济制度,甚或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所决定的研究内容的差异.从国家综合制度发展变化的层面上讲,眼下所研究的某些问题是否有长远的实质性价值,也颇值得怀疑,说不定是在做无用功.

记:在金融法领域一些大的争论中,您持怎样的观点


王:争论是有的.无论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还是大的方向性问题上,都有不同的观点,但未形成有影响的大的争论.金融法学领域的学术气氛好像不怎么活跃.

记:通过这么多年的研究,您认为,在金融法领域中,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发展,或者说还有哪些需要开拓的新的领域呢

王:在金融体制改革、金融主体行为规范等方面都有较大的研究空间和领域,具体要看国家对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情况.

“教师这个工作只要你努力做,或多或少会有一定的成就感和荣誉感.不是因为你高尚,是因为职业的自然使命.”

记: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您除了担任北京工商大学的教授之外,还是北京市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教师和律师职业之间,您更喜欢哪个呢您的律师经历对于教学活动会有影响吗您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呢

王:如果要在教师和律师两种职业中选一种,我选教师.教师这个工作只要你努力做,或多或少会有一定的成就感和荣誉感.不是因为你高尚,是因为职业的自然使命.但律师这个职业很难获得这种感觉.律师并不是维护法律正义的职业,法律未赋予它这个权力,而是自谋生计的职业,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职业,与收益相比,其所维护的当事人的权益是否合法通常来讲是次要的,对于刚入这个行当的新人来说尤其如此.当然,也有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解决了衣食之忧的律师会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做一些援助性案件或公益性案件,但很难形成常态和普遍性.这很正常,原因就是他们要解决眼下和将来的生存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他们很难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不是他们不高尚,是因为职业的特征和性质.我很少做律师业务,偶尔做一做也是把它作为一个了解司法现状的渠道和平台,所以,对教学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

记:作为一位从教多年的老师,您对于我国现在的 法学教育有什么看法吗我国的法学教育如何解决学院式的培养同法律实践相背离的问题呢

王:我国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仍有巨大的改进空间.从西方国家的大学对学生的培养情况看,首先是培养目标明确、可行,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培养的目标是“职业化”人才,其基本含义就是强化对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学生走出校园后能迅速适应各种法律职业的要求.比如,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和渥太华大学法学院,有一门技能性课程叫“口头辩论”,这门课程被放在基础课(相当于我们法学专业十四门骨干课程)里.他们认为,在辩论中对焦点问题的把握、辩论的方法、反驳的技巧、说服对方或法官的能力,是法科学生必须具备的素质.而我们如果要开设这门课的话,通常会放在选修课中,也就是说,他们更重视基本技能的训练.

在教学方法上,西方的大学也有自己的特点.比如,他们课堂中的提问,更多的是学生问老师,通过多维度、步步紧逼的提问,把老师问得满脸窘相、无言以对,那就是好问题.老师弄懂了,下次上课再向学生作答.这种通过提问给老师施压,逼迫老师思考问题、研究问题的教学方法,更能让人感受到什么叫“教学相长”.而我们通常都是老师向学生提问,目的是审视一下学生对自己所讲的知识或问题弄明白没有.

西方大学教学的核心理念是“以学生为中心”,这可不只是说说而已,而是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手段,其目的是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这样学到的东西比较扎实,容易形成开放的思路.除了教学方法的理念外,另一个更为重要的理念是培养学生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职业观念和人生信念.目前,我国司法系统存在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的现象,说明我们的法学教育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

“如果有创新观点,有真知灼见,对学科发展和法律实践有推动和引导作用,成果多点自然是好事情.”

记:您在法学研究的过程中,最欣赏哪一种法学研究的方法呢

王:谈不上最欣赏哪一种,不同的部门法学,所需的研究方法或侧重的研究方法各不相同.在很多情况下,通常要同时借助多种方法,最基本的方法是理论推导法和实证分析方法.前者要求研究者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学养,后者要求研究者有一定的资金条件和一整套具体的研究方法,两者都需要时间:你的时间和你所研究问题的事态的发展时间.比如,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办法》从理论上分析是操作不了的,从实践上,还需要时间进一步验证.金融法学的研究方法更强调经济分析法、数理分析法、比较法和实证分析法,因为它的研究成果要为国家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实践服务.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必须有内在的逻辑关系才有意义.但现在大多数学校的大多数老师搞学术研究,囿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多是闭门造车,理论来,理论去,很少搞“非书本”的实证研究.所以,学术成果大多没有个性.这种局面现在很难改变,没有几个大学校长有这个勇气,至多也就是后讲些“马后炮”式的高论,谁愿意舍弃既得利益呢

记:那您认为现在中青年学者是多发表成果好呢,还是少发表好

王:这个不好一概而论.如果有创新观点,有真知灼见,对学科发展和法律实践有推动和引导作用,成果多点自然是好事.但实实在在地讲,创新不容易,搞研究跟写小说、编剧本不一样,“多产”一般来说不是什么好事情.从法学学科来看,无论是教材,还是专著、论文,重复的东西多,创新的东西少,绝大多数是文字垃圾.每年由此造成的资金和时间上的浪费是巨大的、难以估量的.顺便我再提醒一句,现在的防盗版软件技术已经做得很先进了,中国学术文献网库、中国学术期刊网库、中国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论文网库、中国硕士论文网库,都纳入到了检测对比系统,有些学校已开始使用这种软件用于对付学生论文的抄袭问题.这些学校都是负责任的学校.如果迫于环境压力想应付差事地多出点学术成果,我建议写作时不妨多加点脚注,多列点参考文献,越多越好.

记:您可以简要地评价一下中国目前的法学研究状况吗

王:现在的状况是:有一部分人在认真地做,有一部分人在应付地做,有一部分人在积蓄,有一部分人在应急,有一部分人还在做,但很长时间才能看到东西甚或看不到东西,有一部分人不怎么做了,但不时也能看到挂名的东西,有些人在吃老本了,对新东西不熟悉,但敢于阐释,有些人老骥伏枥,锐气十足,还在不断进取,但也要注意休息.

记: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最后,能否请您给我们年轻学子提几点希望

王:年轻人都是有希望的.我的建议是:第一,注意交通安全.现在城市的汽车司机新手多,手潮,别以为汽车开到路口都会放慢速度,都会注意到你这个大活人.如果你这样想,你就把自己的命交给了别人.第二,读书要认真.每读一本书,都要提炼出东西来.第三,做事情要踏实,不要怕付出,不要怕吃苦,要耐住性子.第四,既要尊重本国的传统文化,也要学习西方的文化精髓.这样,在生活和工作中,你退有余地,进有空间.

编辑:卢劲杉lusiping1@g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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