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导向下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体系改革

摘 要法律事务专业作为传统专业,但是它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主要是借鉴法学本科教育的模式,虽然教师力求教法创新,但弊端已经显现,因此结合我校实际研究适合法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意义重大.本项目从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就业市场的细化分析入手,探讨了本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目标定位以及就业岗位群;分析了全国乃至我校的法律事务专业的现状;研究了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在高职教育中的意义.

关 键 词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体系就业教学改革

基金项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张芙蓉,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贾蕊,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讲师;贺平,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兰西梅,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副教授;邢鹏程,陕西明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2-232-02

一、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育及就业现状

从现在社会发展来看,当今最热门的职业岗位中包括律师、法官、法律职业者,法律职业成为职业岗位中的翘楚.而这些都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提供了契机,虽然前景一片大好,但目前的问题是我国高职法学教育存在教育理念滞后、教学方法陈旧、课程体系混乱、实习流于形式、教材脱离实际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高职院校的法学毕业生将无力参与社会的竞争,无法和本科院校毕业生竞争.

从高职教育的目标来看,高职教育就是培养实践能力强、能够迅速投身岗位的毕业生,实践是实现其教育目标最直接的途径.我院法律事务专业近年来一直通过完善课程体系、加强实践环节,对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从法律事务专业教学到法律事务专业就业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和研究及探索:

(一)目前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

1.教育理念影响,阻碍了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高职法律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因为就业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下一年的招生指标,如果学校一味地追求就业率,鼓励学生早就业,甚至预就业,就将教育变成了买卖书.

2.教学方法陈旧,不能适应市场法律人才需求.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大多用传统的教育方法和模式,教师是教学的中心,学生是被教对象,课堂上教师讲授,学生台下听讲,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讨论和交流.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走向社会时,便会发现原本明确的法律规范存在大量的伸缩余地,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现实问题,显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3.课程体系混乱,缺少技能训练方面的课程.高职法学教育出现的时间不长,课程的设置还处于探索阶段,许多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安排往往是普通高校本科体系和课程的压缩,基础理论重视不够.据了解,部分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压缩法理学、法制史等基础理论课程门数、课时,增开了民商法实用性课程,甚至出现了国家颁布一部法律学校就开设一门相应法学课程而紧随立法指挥棒的奇怪现象.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这样的结果既达不到学术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又形不成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特色,学生理论功底浅,动手能力差.

4.实习流于形式,达不到职业能力培养的目的.现行的高职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流于形式,无论是校内实践课程还是学生毕业实习都急需完善.以往学生毕业前夕由学校统一安排去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学校负责监督管理.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公、检、法等部门难以安排更多的实习学生,个别高职法律院校便以资金保障不足为由,不再统一联系实习单位,而是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允许学生去任何一个单位实习.到底在哪里如何进行的实习,学校及指导老师的安排几乎是流于形式.

5.教材脱节老化,影响了法学教育效果.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尚未准确定位,高职法律院校一般是专科,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其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建设的步伐.

(二)法律高职毕业生就业现状及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预测分析

法律职业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服务和辅助性法律职业人才的艰巨职责.面对新形势下,法律事务专业高职学生面临着就业难、就业质量低、专业不对口等一系列问题: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是培养辅助性法律职业人才.其主要职责是从事法律普及工作,是为高层次法律职业者,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提供与法律专业有关的日常事务服务.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的学生胜任的工作范围有书记员、律师助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乡镇司法助理、企业法务人员、法律文秘人员等.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上.培养学生在纷繁复杂的社会涉法问题中,以法律的思维考虑问题,提高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操作手段以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使之成为岗位型、技能型的人才,使知识、能力和素质水平适应社会就业的需求.

我院的法律事务专业是我院传统的优势专业,于1982年学院成立时设置.该专业的设置具有良好的基础,早在三校合并成立学院前,本专业就是三校建校初期就已设立的具有长期历史的专业.经年的发展,该专业已经成为学院的特色专业和优势专业之一,在法律系所有专业中,该专业的师资力量最强、结构最为合理、招生规模最大,目前主要以培养各类基层法律服务人才为主.本专业自设立以来不断改革发展,但也同样面临很多问题.因此加快专业教学改革,探求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就业指导下如何推进法律事务专业的教学改革

(一)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分析

法律事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格是通过三年的高职教育,使本专业学生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具备扎实的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2)能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国家有关规定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3)了解法学理论发展的动态及国内外立法信息;(4)具备较强的法律职业应用能力和应试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军人素质.这一培养规格在知识、能力、素质各方面的表述明确,与培养目标保持了一致,并具有可操作性,在本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二)改革教学模式

1.探索诊所式教学诊所法律教育,是自上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法学院借鉴医学院诊所教育模式而兴起的一种法学教育模式,该模式现已成为当今世界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一种趋势.

2.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高职院校应有步骤、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到司法部门调查研究,鼓励具有律师资格的教师参加各种法律服务活动,聘用业务熟练、有一定理论功底的司法实际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律师担任教师.

3.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根据高职院校的办学性质、法律专业特点及学生的层次,必须正确把握学生将来的职业方向,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建立与普通高等教育有本质区别的教学体系,以达到为基层实践部门输送合格人才的教学要求.(1)加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如定期开设模拟法庭,将实体法与程序法及证据规则、法律文书等理论知识有机地融为一体,通过创设实地氛围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2)采取多样化的实践性教学形式.法律专业学生可组建法律协会,可指导学生参加一系列的实践活动,诸如法院旁听庭审、法律专题调查、案例介绍与讨论、学生普法工作调研、法律援助、举办法律咨询等实践活动.(3)与各类法律实际部门共建教育基地.一方面,院校为法律实际部门输送基层服务人员;另一方面,法律实际部门也需为人才的培养提供实践基地,并承担一定的法律实践课的指导和协助的工作.(4)开设第二课堂.可通过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对学生进行岗位适应性训练,提高将来的就业竞争力.


三、我院高职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体系改革进展情况

(一)高职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必要性

围绕高职法律事务课程体系改革的问题,2006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16号文件),成为了高职院校进行课程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文科专业,尤其是法律事务类专业课程改革则相对滞后.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岗位群尚不明晰.法律事务专业是我院优势传统专业.因而,寻找专业对应的岗位群成了法律事务专业面临的首要问题.经过调研,2010版人 才培养方案对该专业的岗位定位为“律师、公证员助理;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区人民调解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书记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等”.经过培训能转岗的岗位是“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基层一线民警”.这个岗位群的确定是在对高职法律就业市场经过调研、分析后确定的.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就业压力.必须降低就业门槛,寻找更适合的岗位群.

2.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没有形成体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原则是“专业共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推行的是一种共赢的模式,是一种互惠的模式.近几年法律事务专业建立了15个校外实训基地.但实习基地的利用率很低.很多时候需要系部教师通过个人关系解决学生的实习问题,究其原因,是系部没有和实习基地之间建立一种长期合作共赢的机制.

3.教师尚未发挥在课程改革中的作用.法律事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法学教育长期的运行模式中,一直重理论、轻实践.随着高职教育理念的不断深入,课程标准应运而生,对高职教育“理论知识够用,动手能力强“的观点已经深入人心.然而这恰恰是法律专业的软肋.为了弥补这一不足,该专业从行业聘请了11名教师.但教师由于都有本职工作,无法承担教学任务,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我院近年来法律事务专课程体系改革进展情况

1.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提高实践课比例.评估以来,学院把加强内涵建设作为教学改革的出发点,2009年以来,在教务处组织下,各系部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大量调研,形成了2010版的人才培养方案.新的人才培养方案由5个模块组成,分别为:公共学习领域、专业一般学习领域、专业综合学习领域、专业拓展学习领域、公共素质拓展领域.总学时为2630学时,其中课内课时1850学时.

2.增加课程实习.为加强对所学知识的巩固,在法律文秘专业增加了课程实习,在授课期间,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校外实践基地进行集中课程实习,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根据就业岗位的变化,对课程进行调整.根据法律事务专业岗位群的变化,适时对课程设置进行调整.增加了民事、刑事、经济、行政案件处理能力训练,将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由96课时增加到108课时,增加了人民调解工作实务,速记技术与训练由36课时增加到72课时,增加了法律诊所课,婚姻法由36课时增加到54课时,取消机动车驾驶课.

总而言之,法律事务专业在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方面,应该严格以市场需求为指针,以高教司高职高专办学方向、办学特色精神为指引,大胆开拓,勇于创新,积极筹划,努力开创教学改革的新局面,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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