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新的方向探析

摘 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并使之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等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可见,公平正义依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本文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特色公平正义观,并对以后的发展中提出了自己的预测.

关 键 词 :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8-0037-02

柏拉图曾说“一切背离了公平的知识都应该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美国的《独立宣言》中也有这么一段话“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社会的发展是有秩序的,它以一种公平正义的姿态出现,公平正义是保持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公平正义在中国也经过了长期的洗礼,并以自己的姿态发展着,最终形成了自己的发展特色,那是以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为指导的,在中国长期实践中发展而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平正义观.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综述

马克思认为,公平正义是一种观念,是在历史的长期发展中产生的.它不是凭空出现的,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只是一种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还给各人.从实质内容上而言,正义体现在平等、公正等诸多我们所熟悉的具体形态中.因此,公平正义是关乎着社会良好发展的重要方面.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是在批评拉萨尔等观点中提炼发展而来的.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是存在于流通领域的

马克思认为,公平正义是存在于商品的流通领域之中的,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都是遵循公平正义在平等的进行等价交换的.正如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那样:“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2]可见,在商品流通领域存在着公平和正义.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是通过对拉萨尔的批判得来的

拉萨尔提出了“劳动所得”概念,“劳动的解放要求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要求集体调节总劳动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3].马克思再次探讨了什么是“公平的分配”,他论述:“为了弄清楚公平的分配在这里是什么意思,我们必须把第一段和本段对照一下.本段设想的是这样一个社会,在那里劳动资料是公共财产,总劳动是由集体调节的,而在第一段我们则看到‘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4]但是什么是“一切的社会成员呢”,“平等的权利”又在哪里?马克思又一次论述了“一切的社会成员、平等的权利显然只是些空话.问题的实质在于:在这个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劳动者都应得到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么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现在从它里面应当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已经不知不觉的变成“有折有扣”的了”[5].所以,马克思在批判了拉萨尔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公平正义观,即“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6].

二、中国特色的公平正义观综述

(一)的公平正义观

新中国建立初期,为了解决生产力落后、经济基础不足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其中不乏公平正义的内容,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

(二)的公平正义观

的公平正义观是比较完善的具体的.他在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继承观点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体系,使中国特色公平正义观开始发展起来.具体来说,提出了“共同富裕”、“两手抓,两手硬”、“效率兼顾公平”等相关政策.这一系列政策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

(三)的公平正义观

提出社会问题是要靠发展来解决的,一切发展都离不开公平正义.必须在发展中坚持公平和正义,这样才能极大地发展物质财富,才能解决社会发展问题.认为,公平正义必须以人为根本,他提出的“三个代表”,正是对于公平正义观的最佳诠释.

(四)的公平正义观

提出了和谐社会思想.但是,和谐的前提是什么呢?是秩序,是良好的社会秩序.怎么样才会有一个良好的秩序呢?那就是社会公平正义,一个有公平正义的理念的社会,一定是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建设和谐社会.”[7]

除此之外,还提出了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更是政策意义上的,必须实现机会公平、权利公平等.

(五)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新发展

十八大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有了新的继承和创新.十八大提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我们一定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并使之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等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8]可见,社会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社会保障层面上,更进一步体现在政治层面上. 综上所述,在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指导下,中国通过实践,逐步形成了自己具有特色的公平正义观,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的政治诉求”.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新的发展方向

公平正义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是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那么公平正义观到底应该如何发展呢?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一)更加注重人的价值

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类的贡献.公平正义是什么,它的定义自然离不开“公正”、“平等”、“自由”,但是这一切又都是为人而服务的.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9]可见,公平正义观的发展会更加注重人的价值,以人为本,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

(二)发展更加多层面、多样化

公平正义将不仅仅存在于经济领域,还会进一步发展到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司法等领域.不仅仅要求分配公平,初次分配也要求公平,人的价值也要得到公平待遇;不仅仅要求形式公平,更要求实质平等.公平正义将会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

(三)发展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正义将是一个比较完善的理念,正如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样将会形成一套自己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念,发展将会更加系统化、规范化,这样才能促进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社会更加和谐.

(四)地位将会更加突出

公平正义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保障,温家宝曾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培根也说:“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可见,公平正义是非常重要的,在以后的社会发展中,公平正义的地位会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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