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法学教育的环境

【摘 要】成人法学教育制度的设置必须与法学教育环境相适应.现有法学环境发生了变革,突出表现为、法治进程的实质推进,立法的国际化和开放性,变化的市场需求.成人法学教育不能再沿用旧的教育模式,应当应和新环境,革新旧制度.

【关 键 词】成人法学教育;教育环境;教育模式

法学教育与社会发展、社会价值观的变迁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法学教育所处的环境不同,决定了法学教育制度设置也应有所差异,因此分析法学教育的环境有利于法学教育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中国的法学教育是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恢复与发展起来的.当时的法学发展主要是量的变化,从无到有,从有到多,至于深层次的法律制度拷问和法理思想的传承很少受到关注,又加上长期受苏联专制法学的影响,我国形成了只有法律没有法学的境况.随着信息时代的推进,国际化和化席卷了整个世界,主宰了政治和法学的话语权.我们再用20世纪的观点和思想发展我们的法学,就显得迂腐和冥顽了.世界在变,现有法学教育环境也随之变化,我们法学教育制度的设置也应当应和与革新.

一、的实质推进和法治文化环境的形成

如果说以制定律条为主的形式上的法治和,是从1997年十五大之后正式确定的.那么实质上和法治应该是近年来的事.

法学语境下,拷量、法治的基本标准,不能看是否具有了一定数量的立法和各种冠有立法名目的规章制度,更不是看执政党的口号和官话,而是看民众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尊重,国家的事务是否有广泛的民众参与(自己决定自己的事务),官员和行政是否受到法定的约束和规范,国内是否具有浓厚的气质和法治文化.依此标准来衡量,可以说我们没有法治和,但可以乐观地看到至从十七大以后我们正逐步地走向和法治,这种进步不是形式上的,而是实质上的真正地推进.

在纪念建党九十周年的讲话代表了执政党在推进和法治的跨越式发展,建立开明政治、民享民治、充分参与和行使国家权利建设上的决心和真诚.这不是简单的口号和唱高调.从一系列法治事件的反映上,可以看到我们的执政党是真诚地希望建设好法治、构建和谐的社会.

从民间来看,对的讨论也是如火如荼,而这以前是不被允许的,只能按照政党统治的一套逻辑和语言行事.点击代表我国法学前沿和主导态度的中国社会社科院“社科苑”网站,可以看到很多公开大胆讨论模式、改革的文章和言论.这犹如英国、德国等西欧国家的管窥:热闹的公开讨论和公开的意见表达.这是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大的政治、法治环境发生了变革,法学教育也要改革:这种改革不是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根本式的革新.涉及到教育理念的革新、法学教育定位的变革、教育模式的变革等.

孙宪忠教授指出:目前很多大学的法学教科书,其中的法学理论,尤其是关于公共权力的分工制衡、中国的民权、法律的本质、中外法律的比较等方面的基本理论还在不断演绎着过去那种法学中的政治套话或假话,而不顾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发生巨变以及党、国家和人民在思想观念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步,不顾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我国法学理念的进步,也不顾及人民群众内心的声音.我国已经进入了民法社会和民权社会,人民对于权利和平等的渴望,对建设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向往比任何时候都更强烈,可以说民间法治的文化环境已经初具雏形.过去那种把法律作为可以随意拿捏工具的观念,在社会上已经难以立足了.当法学以真正的社会科学和社会文化进入我们这个社会的时候,法学需要以自己真正的面目展现于社会,而法学教育就担负着传承法理,讲述法律真相的任务.

目前,我们的参政水平处于中等,还需要提高参政意识和参政水平,这就需要学习法律与政治的相关知识,加强对、平等和秩序的理解,提高理论和认识水平,而这个任务一定程度上需要落实和贯彻在成人法学教育中.也就是说成人法学教育也必须承担传承法学美德的重任.

二、立法的国际化和开放性

英国戴维·赫尔德等学者在《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一书中提出:全球化是一个(或者一组)体现了社会关系和交易的空间组织变革的过程——可以根据它们的广度、强度、速度以及影响来加以衡量——产生了跨大陆或者区域间的流动以及活动、交往和权力实施的网络.全球化作为经济全球化以及信息全球化来解读时,是指“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了超国家的、超国界的、全球性的力量在行动.”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的全球化对法律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全球化对中国立法的影响或者压力,主要表现为中国的立法如何适应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学习、借鉴、吸收甚至移植国外立法和国际立法的成功经验,在经济、商贸、民事立法方面更加注意同国际立法接轨,按照国际惯例行事.与此同时,中国立法体制的化、立法行为的程序化、立法技术的规范化等立法环节,也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到全球化的影响,而需要更多地向国际规范靠拢.

在国家化的背景下,我国的立法观念也应当革新,立法要求具有开放性、多元化和化.开放性要求立法机关的立法和其他活动除法律规定的以外,都应当是公开的,以便于民众的参与和监督.立法的公开化应当体现在立法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当前我们的法学教育状况不能适应立法国际化和开放性的要求.在立法的过程中,公民发表的意见中不乏真知灼见,但是也应当看到过多的情绪宣泄、谩骂和指责,甚至只考虑自己所代表的群体利益,不是基于对法律制度的理性思考,更没有放在国际化的背景下,考虑我国的立法处境和所处的态势.比如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内立法中,首先一定要求应当满足国际知识产权协定的一系列要求,然后在这个框架内才能针对自己国内的实际做出对自己更有利的选择,如果不理解和不熟悉这种规则,关起门来固执地认为美国在上世纪中叶也不保护国内的知识产权,我们现在也应当采用盗版加仿制的策略,以节省发展经济的成本.殊不知现在的国际化趋势下,规则不允许这样.

为此,当前法律教育的重点应当是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对现有的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的突出问题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适应法治建设和社会总体发展的宏观需求,确立全球化发展需要的法律教育新模式,培养一大批既能处理国际化问题,又能对法理有较深理解的人才,才能应当国际化和开放性趋势的发展.我国当前的法律教育很大一部分趋向于法律职业实用性人才的培养,所谓实用性人才无非是懂得法条,能够适应,帮助当事人处理案件的事务性人才.其实这种趋向不能过头,法律人才更多的内涵应当是对制度能够独立判断和思考的理性人,不能只是工匠型人才.国家法治和的推进更多需要的是批评性和批判性法律人才,不能培养的都是可以任意拿捏的小绵羊.以此反思我们目前的法律教育,尤其是成人法学教育大一统实行的都是法条灌输和案例分析型教育方式,淡化甚至放弃了法理和批评性的教育.有些学者甚而为政治是瞻,费劲所思地为政党歌功颂德,没有丝毫的自然法理性,如果把这种理论灌输给学生,只能培养 新时代的奴才.立法的国际化和开放性也要求民众能够以法治理性人的身份,对立法提出合理化诉求和建议,增强立法的性和平等性,普法性的浅层次教育没有办法满足这一需求,作为高等教育补充的成人教育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此,我们的成人法学教育急需改革,需要新气象和新模式.

三、经济环境变化引起法律人才需求的市场变化

早期的计划经济已经被扔到历史的垃圾堆,以成本效益为基础的市场调解深入到生活和经济的各个方面.市场的国家化更加深了市场需求对产品供给的影响作用,法律人才培养的市场化引入改变了人才培养的模式.

所谓法学教育的市场化是指法学教育必须贴近人才市场的客观需要,并且法学教育机构本身要有市场观念和市场运作的能力,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和生产对路的产品.市场化的法学教育要求各个法学院走出校门,洞察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教育理念和运作模式,帮助学生创造更好的就业前景.法学教育的市场化要求法学教育机构和法学教育者具备营销意识,向法律需求市场投放合格的法学教育产品,甚至还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的法学教育走向了市场,但是这个市场因为就业分配制,只能称为半个市场.培养的法律人才基本上面向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并没有完全走向市场,自由配置.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模式都是按照教育部的版本进行,法理上基本上采用苏联式的逻辑,并没有真正接受自然法的基本价值和体系,换句话说,那时候的法学教育大部分是政策教育和统治模式教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

随着国际化和信息化对我国立法的影响,我们的法学走向真正的法学,沿用国际上公认的自然法理对我国的法学理论和立法工作进行改造,、平等、人权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宪政和限权的思想成为公民政治意识的主流,那种蒙蔽人民肆意行政的官僚化作风也有所收敛.法学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就业也逐步走向市场化.可以说国际化、化和市场化正在主宰着法学教育的市场.这种变革塑造着法学教育的革新,无视和冷漠地对待这种变化只能被市场所淘汰.

法学教育受市场经济的积极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将大大增加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并将有力地促进高等法学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必将对法学教育的专业结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和优化提出新的要求.为适应这一要求高等法学教育将会在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学校内部管理以及招生、毕业生就业制度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变革.

法学教育以培养法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在整个法学教育发展中,要按照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关于大力发展成人教育的要求,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实行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与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并举并重的原则,根据办学条件,既可办本、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又可办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非学历教育,同时争取电大、函授、自考助学等多种办学形式,加快培养法律人才的步伐的要求,深刻地考察和领悟市场对现有法学教育的需求,革新现有的法学教育体系.

四、结论

我国法学教育开办30多年,在普通高校、职业性政法院校等各种办学主体努力下,培养的法律人才济济,基本上满足了社会对法律职业的需求.但是法学教育的环境发生了变革,这种变化为传统的法学教育,尤其是对没有太大社会竞争力的成人法学教育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必须深刻领悟成人法学教育的环境变化,变革成人法学教育的思想,并在对高等成人法学教育体系进行整体战略规划的基础上,革新旧的不适应新环境的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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