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运行模式

[摘 要]文章分析了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和通常运行的几种模式,指出了现行运行模式存在的弊端,提出了高校法律事务机构应该朝着职能多元化、管理服务化、体系网格化方向发展的思路.

[关 键 词]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职能运行模式

[作者简介]陈剑波(1977- ),男,浙江桐乡人,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副主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陈海民(1981- ),男,山东济宁人,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浙江杭州310018)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9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高校内部规章制度法治化的推进机制研究”(项目编号:Y200909237)和2009年中国计量学院高教研究课题“高校法律事务管理模式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HEX200964)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3-0035-02

随着高校办学体制的转变,遇到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这些问题不仅体现在高校基于其社会职能面临的行政法律争议,而且体现在高校作为经济实体所面临的民事法律争端;不仅体现在高校管理与师生权益诉求之间的碰撞,而且体现在高校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面对上述问题,世界一流大学乃至国内高校纷纷采取措施,成立法律事务机构,以期为学校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在2003年9月和11月,教育部先后下发《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两个文件,依法治校工作特别是依法管理学校的内部事务已逐渐成为高校管理者的共识.国内高校开始探索与创新高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比如有的聘请法律顾问,有的成立法律咨询专家小组,也有的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但总体上说高校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和运行缺乏理论指导和实践创新,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作用发挥不大.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高校法律事务机构,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及高等教育特色的法律事务机构运行模式,为高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及作用

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设立的主要职能是参与学校管理和提供决策咨询,使学校的制度合法化、行为规范化、发展科学化,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师生法制意识,使依法治校得到真正实现.

(一)参与日常管理,发挥“防火墙”作用

参与学校日常管理是高校法律事务机构存在的主要价值所在,其“防火墙”的作用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梳理和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治校是高校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高校必须认真梳理现行的规章制度,使高校的各项管理合法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校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专门的业务部门,要判断管理的合法性,明确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通过梳理和完善高校内部规章制度,既可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又可以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从而避免出现法律争端,为学校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二是审查和把关学校的合同文本.高校在办学过程中会对外发生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如校园基本建设、图书设备采购、科研项目合作、人才引进等,这些活动最终都要以合同的形式建立关系.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要对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起草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和把关,既要保障合同的内容合法,条款完整,文字规范,又要审查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平等合理.而且,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要加强对合同履约的过程监管,尽可能避免法律风险,切实保障学校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三是规范和监管学校的处罚行为.现代社会,作为管理者的学校和作为被管理的师生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学校作出的处罚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必须遵循依法行政和程序正当原则,必须给予被处罚者权利救济.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要确保学校依法行政,力求处理程序公开、公平和公正,避免因处理程序不当而使一般行政管理事件上升为司法诉讼案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参与决策咨询,发挥“智囊团”作用

我国高校发展已步入从规模化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阶段,许多高校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和扩大社会声誉上,高校在人才培养、人事分配等领域进行着深入的改革,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要使改革推向深水区首先就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同时更要获得广大师生的支持和拥护,并最终达到预期效果.以上目标的实现则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保证学校决策的化、科学化、法制化.高校法律事务机构应从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角度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对其各项决策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并对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法律论证,发挥“智囊团”作用,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化.

(三)参与谈判诉讼,发挥“消防员”作用

高校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单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如劳资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意外事件责任纠纷等.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既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更需要利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不能一味地为了解决纠纷就在利益上主动让步,应该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法律事务机构作为法律的专业部门,代表学校处理纠纷问题.不管是一般性事务的谈判还是上升到诉讼层面,都要参与其中,起到“消防员”的作用,真正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尽量避免赢了官司、输了形象的后果.

二、当前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几种运行模式

当前国内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运行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的运行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学校的行政管理机构中独立设置一个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主要职能就是负责学校的法律事务,包括审查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合同文本,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培训,代表学校参加法律诉讼等.目前很多教育部直属高校都采取这种模式,而且机构大多数是正处级建制.比如吉林大学在2003年成立了依法治校领导小组,下设政策法规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是正处级建制,设编制8~10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学校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专项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和论证;收集、整理有关规范性文件,为学校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服务;保障校内规章制度的统一;清理校内各类规章制度,向学校提出颁布实施、修改或废止的建议;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受理校内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等.(二)在学校办公室下设法律事务科室的运行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校内有明确的机构处理全校的法律事务,但机构级别较低,一般挂靠学校办公室或在学校办公室下设法律事务科室.比如上海交通大学法律事务室挂靠校长办公室,编制2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处理法律纠纷、诉讼、仲裁等事宜,为学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负责对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进行审查;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开展和校务政务公开等事宜;负责涉及上海交通大学名称的无形资产保护的法律支持工作.

(三)聘请法律顾问延伸办公室职能的运行模式

采用这种法律事务管理模式的高校自身并未配置独立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而是通过对学校办公室的职能进行延伸和扩展,增加了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能,并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常年或临时聘请社会律师或学校教师担任法律顾问.当学校面临某一方面不熟悉的法律事务时,才由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如笔者所在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学校法律顾问,负责学校校名、校标、印章及学校声誉等无形资产& #30340;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实施及推进工作,规范、监制学校各类证书等.这种模式也是我国大部分高校所采用的模式,但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总感觉比较被动.

三、改进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运行模式的探讨

目前,国内一些大学联系自身实际,分别采取了多种方式的法律事务运行模式.但与先进的法律事务管理理念相比,国内高校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事务机构职能过于单一;工作理念重管理轻服务;运行只停留在学校层面,没有形成纵向的工作体系.同时大多高校都是被动地处理法律事务,没有做到预防在先.鉴于此,完善高校法律事务运行模式,应朝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一)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职能要多元化

为有效促进学校科学发展,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要一改往日职能单一化的局面,法律事务机构至少要具备以下职能:(1)收集、整理国家有关高等教育和高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学校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服务.(2)代表学校参与法律诉讼和仲裁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3)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开展咨询和论证活动,提出法律意见,杜绝决策的法律风险.(4)审核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审核通过后方可颁布实施.(5)审核学校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或合作协议,所有合同或协议审核通过后方可加盖学校印章.(6)监督合同的履约过程,主动检查合同履行情况.(7)结合学校管理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对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依法治校水平.(8)组织制定和修订大学章程,并依据章程清理校内各类规章制度,向学校提出重新颁布、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的建议.(9)组织申报校名商标注册,负责对校名知识产权进行保护.(10)负责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和校务(信息)公开等事宜.通过明确职能、理顺职责,强化预防在先的观念,改变被动处理法律事务的局面.

(二)高校法律事务管理要转向服务化

法律事务机构是高校的二级行政机构,是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事务机构首先要以服务广大师生和学校发展为宗旨,要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发挥职能特点,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其次,法律事务机构是具有较强法律业务知识的部门,在法律事务处理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对于学校及相关部门的各种法律行为有监管职责,发挥监管职能,比如对学校一些管理行为进行指导,以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甚至可能引起诉讼的行为发生,通过监管强化服务.同时,法律事务机构可以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分发法律宣传资料等服务手段,来加强全校师生特别是管理干部的法制意识,使全校师生一起共同维护学校的权益,为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

(三)高校法律事务运行体系要网格化

高校的法律事务在传统观念中只存在于学校层面,而高校的各二级学院、部门和系所在日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中会经常与校外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关系,其行为都是代表了学校,是较易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发区域.所以,高校法律事务运行不应该只停留在学校层面,应深入到各二级学院、部门和系所.学校层面可以建立法律专家委员会进行指导,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学校层面的具体操作者,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设立专门的或的法律事务干事,形成一个横纵交叉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法律专家委员会在较高层面上为学校法律事务决策提供支撑和服务,法律事务机构保证法律事务的日常运转,同时及时收集、处理和反馈相关信息,法律事务干事及时掌握和上报本单位要处理的法律事务.这样,法律事务运行就形成了一个立体式工作网络,使法律事务工作真正覆盖到各个层面.

[参考文献]

[1]侯铁虎,王志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J].中国高教研究,2004(9).

[2]刘季平,潘隽炜,张志华.高等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刍议[J].复旦教育论坛,2007(5).

[3]闫宝龙.高校应积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N].中国教育报,200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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