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律课程的教与学

[摘 要]民航法律课程是航空服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和理论性强的特征.民航法律课程的教学应是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一个良性互动过程,教师在讲授民航法律的课程中,通过构建开放型的教学体系、发挥自身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地位、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等方式和学生建立一种融洽的教与学的关系.

[关 键 词]民航法律开放型学习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3)24-0112-02

民航法律是航空服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对民航法律法规理论及实际应用的系统教授和实训,使学生系统掌握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提高学生运用民航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航空服务岗位从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达到民航法律课程的开设目的,针对民航法律课程的特点,本文对民航法律课程的教与学进行了全面的探讨.

一、民航法律课程的特点

民航法律是调整在民用航空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航法律课程研究的对象来看,既包括国内民用航空法律关系,又包括国际民用航空法律关系,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统一;从民航法律课程涵盖的内容来看,既涉及公法领域,如领空主权、航空器的国籍等问题,又涉及私法领域,如航空器的买卖和租赁、航空运输中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等问题,是公法和私法的统一.

民航法律是民航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有机结合,是法律专业知识在民用航空领域的运用,涉及民航和法律两个领域的专业术语,如适航、飞行签派、航权、法的渊源、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等等.所以,对民航法律课程的学习,既要有法律的基础,还要掌握民用航空方面的知识.法律的严谨性和普遍约束力特征,决定了民航法律中的许多规定都是原则性的、抽象的规定;同时,民航法律课程的内容,对大部分学生来说,有一定的距离感,很多知识脱离学生的生活实践,理论难以与实践联系起来.民用航空业的专业性决定了从民航法律的专业性,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等民用航空法规,都是针对专业性航空活动所制定的专门性法规.

综上所述,民航法律课程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和理论性较强的特征.

二、民航法律课程的教与学

针对民航法律课程的上述特点,教师在教学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构建开放型的教学体系

1.教学内容开放

开放教学内容是指教师教授课程的过程中,不要过分拘泥于教材,而是在钻研教材的基础上,更多地接触实际,让实践来说明和展现理论,并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为教材补充新的内容.开放教学内容要求教师在“活”、“新”上做文章.一方面,教材的理论是抽象的、原则性的,需要教师通过案例或具体的操作、实训来说明、解释理论知识;另一方面,民航法律课程的内容会随着民航业的发展而不断更新,而教材有时会有滞后性,所以要求教师能够根据民航业的发展和新法律的出台及时补充新的内容.

2.教学空间开放

教学空间开放是指教学内容的传授不仅仅依赖于老师的课堂教学,还应当积极拓展第二课堂和课外的实践活动.多年的教学实践已经证明,课堂教学不管如何生动、如何情景化,都不如亲临真实环境、亲自实践来得深刻,所以,要让学生真正掌握民航法律知识,必须让学生处于开放的教学空间里学习和实践,突破课堂的局限,融入广阔的社会实践中去,将机场、客舱、法庭当作学生的课堂,让学生在真实的环境或模拟的民航、法律环境中自己去领略理论知识,将理论和实践联系起来;同时,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邀请有民航实践经验的从业人员、法律专业人士到学校对学生进行民航法律的宣讲或作专题报告.

3.教学手段和方法开放

教学手段和方法开放是指教学内容需要通过不同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来体现.民航法律课程涉及面广,知识点多,所以,教师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学生情况,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上不断探索,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来组织教学,把抽象的知识变得形象和生动,体现教学内容的直观性;改变单一的讲授式教学方法,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讨论式教学法、案例分析教学法、自主探究法、辩论式教学法等等,以达到因材施教的效果.

4.考评方式开放

教学离不开考试,考评方式开放是指教师不仅要重视学生的笔试成绩,还是注重学习的过程,对学生的平时表现和实践操作进行考评.笔试内容的设计也要体现开放性,既要有客观性试题,更要有一定比例的主观性试题,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评方式的开放在于综合评价学生的成绩,更着眼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未来的发展.

(二)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地位表现为由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传授者、灌输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帮助者、促进者.教师的作用就是积极利用所有可能的教学信息资源,激发学生强烈的学习动机,诱发学生渴求知识的浓厚兴趣,引导学生主动地学习;其次,教师要创设学生自主学习的情境,提出问题,引导学生从多方面、多角度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增强学生学习的能力;最后,教师能在必要的时候对学生的学习和应传授的知识做出总结,帮助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结构,在此基础上,通过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引导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能力,观念转化为行为.

(三)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之间是一个相互作用的动态体系.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居于主体地位.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肯定学生的主体地位,改变传统的由教师一个人讲到底的单向信息传递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辩论式、讨论式、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教学方法,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允许学生把自己独立思考的问题在课堂上向教师提出质疑.师生之间通过信息的交流、反馈,学生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教师增强了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感和提高教学质量的责任感,可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三、民航法律课程的学

学生在学习民航法律课程中,首先应培养自身的学习兴趣,其次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最终达到增强自身的学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目的.

前提是培养学习的兴趣

民航法律课程具有专业性和理论性较强的特征,所以,学生要学好民航法律这门课程,首先要对这门课程充满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对这门课程充满了兴趣,学生才会自主探究课程的内容.而兴趣的产生,除极少数学生是天然对某一方面的学习感兴趣外,大多数学生对民航法律的兴趣则是需要依赖后天的培养.兴趣的培养,一方面是依赖于教师的积极引导,但更多的是需要学生本人平常用心,关注民航大事件,主动搜集民航法律相关资料和案例,广泛参与老师创设的情景问题交流和讨论,循序渐进地提高对这门课程的学习兴趣,学习的积极性自然而然就调动起来了,就会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关键是掌握学习的 方法

民航法律课程除具有专业性和理论性较强的特征外,还具有涉及面广的特征,内容多而杂.学习民航法律,首先要对法律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其次,能对民航法律的公法、私法和刑法三大基本体系进行归纳总结;最后,能够理解专业术语,并用上述知识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学习民航法律,还需要在兴趣的基础上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学习方法是推进学习者的学习进程的重要手段.学习方法选择妥当,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会觉得学习民航法律是一件很能繁琐和困难的事情,长此以往,会逐渐丧失对这门课程的兴趣.

目的是增强自主学习的能力

自主学习能力不仅是个人发展的需要,也是落实新一轮课程改革的需要.2001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其中有这样的表述:“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民航法律课程的涉及面很广,内容多而杂,仅仅依赖上课的时间掌握全部内容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对民航法律课程的学习和学生未来的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民航法律课程的教与学是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一个良性互动过程,教师的教学模式和方法的选择应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为目的;学生在学习这门课程中,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配合教师的教学工作.这样,两者才能相得益彰,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和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1]钟启泉等.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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