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收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建议

【摘 要 】“营改增”在部分行业实行以来,解决了部分行业的税负问题.建筑施工由于其性质,受营改增的影响较大.本文通过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税负、财务核算、税收筹划等方面进行了相关分析.

【关 键 词 】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

自2012年1月我国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后,2013年8月起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要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税制改革.建筑业“营改增”势在必行.“营改增”在部分行业实行以来,解决了部分行业的税负问题.由于配套改革尚未启动、配套政策尚不明确、增值税抵扣链条还不完整、建筑业管理模式很粗放等原因,“营改增”必将对建筑企业带来深远的影响和巨大的冲击,建筑企业必须积极筹划、冷静应对、才能将“营改增”带来的冲击降到最低.本文通过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税负、财务核算、税收筹划等方面进行了相关分析.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一)重复征税,税负过大.税源不足是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有效的解决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重复增值税的问题,从而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建筑行业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建筑企业需要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建筑行业所用的材料、设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建筑材料,设备已纳的增值税均不能在建筑环节抵扣,因此建筑公司产值里面重复计征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属于税制性的重复征税,加大了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税务管理难度加大,涉税风险加大.建筑企业的产品具有分散性、单一性的特点,建筑产品的生产地点和企业注册地多数分离,国家对增值税跨省如何缴纳方面的征管体制还没有配套改革.这样,项目所在地和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必会争抢税源,企业税务管理难度和涉税风险就会加大,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增是税,需要税务部门提高征管能力,目前“金税”工程建设还只是以省为单位,尚未构筑完成一张全国范围内的严密的结算网络,少数不法分子偷逃税空间客观存在,给企业税务管理增加了难度和涉税风险,此外,建筑企业借用资质投标、挂靠经营中标项目,由于纳税主体和施工主体不一致,在增值税汇缴时无法核对,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三)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施工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材料管理部门多而杂,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现有增值税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且材料的数量巨大,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建筑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只是在计提和缴纳的环节才进行会计核算,而在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还需要进行购入材料的分配、产品的验工计价等多环节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其核算税金更加具体化、明细化,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增设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三类科目,并在这些科目下进行相应的项目核算.

(一)对收入核算带来的影响.在营改增未改革以前,建筑企业所需缴纳的营业税的纳税依据是整个工程的造价.而在经过税制改革后,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所以其缴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整个工程造价.

(二)对成本核算带来的影响.在营改增为改革之前,建筑企业的成本为价税合计额,缴税时需要进行价税的分离,将其分离成为两个部分:实际成本和进项税额.而在经过营改增税制改革后,规定按照所开具的进项税和销项税相减进行抵扣,抵扣额与购料的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和其开具的专用类型相关.而我国目前的建筑企业还存在很多小型企业,其开具专用的受限,这样就提高了税制改制后企业的税负,进而降低了企业的利润,主要包括建筑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费.

(三)对流和利润核算带来的影响.建筑企业在进行营改增后,利润的变化情况取决于其收入、成本及营业税的变化程度.企业流的增减和企业整体税负的增减是成反比的.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缴纳税款多数是根据工程的进度百分比来进行收入的确定并计算应缴纳税款,这使得建筑企业的实际应纳税税额高于所应该缴纳的实际税额,除了营业税以外,应缴纳所得税额也会发生此类情况,这些原因都导致了建筑企业收到整个工程款的进度滞后于工程施工的进度,给企业的流带来了严重的冲击.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首先,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将作为建筑业“营改增”后对供应商选择的一项重要依据,在签订合同环节明确专用的提供时间,不能为节省成本开支,降低而不要增值税专用.其次,尽量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以减少税负.由于机械设备进项税“营改增”后可抵扣,那么可购置大型施工机械等资产,增加可抵扣金额,一方面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机械化程度,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又反过来减少企业的税负.

其次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一般是对施工用的大宗材料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由其直接购买,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结算,在工程款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这就形成甲供料.发生甲供材料时供应商直接开具给甲方,而施工企业只取得相应数额的结算单,无法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但营业税规定:无论怎样结算计税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因此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计税额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营改增后甲供材料时开具和结算流程建议改为签订甲方、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供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给甲方,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改后的“甲供料”结算方式避免了重复征税,其税负大大降低了.


再次异地施工方面,建筑业因其行业特点,异地施工情况较多,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规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按现行的营业税规定,除承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程要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外,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营改增后推测采取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征、在机构所在地允许抵扣的方法,这样就要求企业一方面将所有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原件在规定的抵扣期限前要全部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由机构所在地在缴纳增值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对异地的会计税收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对建设单位确认的当期验工计价收入凭据与所在地税务机关预征(下转20页)

类似论文

北京:出台“营改增”过渡政策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北京市2013年初正式开展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落实和受理审核工作 目前,各区县已经完成了相关。
更新日期:2024-11-19 浏览量:143589 点赞量:30837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应对

摘 要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也列入改革的行列 建筑施工企业因其自身特殊性,受到"营业税改增值。
更新日期:2024-12-2 浏览量:22390 点赞量:6627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摘 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建筑业是营业税中体量最大的几个税种之一,作为为当前的重要。
更新日期:2024-5-15 浏览量:70111 点赞量:16140

营改增政策对公路客运企业的影响建议

[摘 要 ]营改增作为我国税改的重要内容,其政策的实施必然对部分行业存在一定的影响 以交通运输行业中的公路客运企业为例ᦂ。
更新日期:2024-10-25 浏览量:133620 点赞量:29279

上海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试点政策

【文章摘 要 】 1994年的税制改革形成了营业税跟增值税并存的格局,造成多方面的弊端 2011年11月17日,中国。
更新日期:2024-4-1 浏览量:11247 点赞量:4013

安徽省营改增最新政策汇编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学校名称(盖章):常州工学院学校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专业名称:会计学专业代码&。
更新日期:2024-3-8 浏览量:10283 点赞量: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