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军队律师的法律事务

[摘 要]当前我军非战争军事行动涉法事务日益增多,法律法规保障日益完善,熟练掌握法律事务处理技能的军队律师的作用日益凸显.军队律师应当紧密结合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点,主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部队官兵合法权益.

[关 键 词 ]非战争军事行动;军队律师;法律事务

[中图分类号]D926.2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2 — 0069 — 02

[收稿日期]2014 — 01 — 15

[作者简介]郭向军(1974—),男,陕西洛南人.理论军法教研室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法学理论、军事法、军队律师学.

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武装力量,我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职能不断拓展,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军的重要职能之一.协助部队各级领导和官兵在法律框架内实施非战争军事行动,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官兵合法权益,是军队律师法律服务拓展的基本要求.

一、军队律师维护国家军事利益方面的法律事务

(一)提前制定法律预案——参与决策保证依法介入

预先设置法律应对方案是我军实施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内在需要.军队律师必须站在法制建设的前沿,协助军事立法机关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和程序机制,明确我军实施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指导原则、任务类型、行动样式、实施程序、针对性训练等内容,使我军师出有名、依法介入、行动合法、目标明确、训练有素;必须提前熟悉相关情况和涉法问题,根据各个部队担负的不同任务和具体情况,协助领导和机关提前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力求经久实用,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应对;针对情况和任务的不断变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部署,定期修订法律处置预案,使预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保证关键时刻不墨守成规,灵活应对.

(二)妥善处理涉法纠纷——现场指导保证行动合法

非战争军事行动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社会、民族、宗教等多个领域,陆海空军、、等诸多参与力量,由此产生的涉法问题涉及国际国内、军内军外、刑事民事等多种法律关系.同时还要与地方政府、企业、单位甚至人民群众进行合作,多种矛盾交织,不同利益并存,政治、社会、民族敏感性强,政策要求高,既是国内民众的关切点,也是国内外舆论的关注点.在现代法治社会,军队的行动不能因为目的动机合法就不注重行为程序的合法,否则极易造成被动,引起负面影响.一些地方、机关、单位、团体因为经济利益驱使,可能有自己的考虑和选择,容易和部队发生矛盾和纠纷.军队律师要在提前预防的基础上,对出现的各种涉法纠纷,现场进行指导,主动纠错,妥善处理,协助部队依法妥善处置,保障部队的行动有序开展.

(三)规范引导目标明确——依法保障任务完成

非作战争军事行动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目标任务随时变动,突发性强,应对时间极为短暂.军队律师必须区分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法律斗争策略,区分行动中不同时节突出不同的法律斗争重点,区分不同情况针对性的做好行动中的涉诉工作.一方面要注意依法规范参与官兵的行动,使其目标明确,手段合法;另一方面一旦出现阻碍,要迅速排除,引导官兵依法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如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遇到交通堵塞、需要租用民用设施设备、通过私人通道、拆除阻碍设施、人身财产损害责任承担和赔偿等各种突发事件时,军队律师都必须积极出谋划策,既保证军事行动顺利开展,也要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依法妥善进行处理.一旦有可能出现法律诉讼,应积极协助相关人员固定证据,保护现场,为以后进行协商调解和法律诉讼提前做好准备.

(四)教育官兵自觉训练——综合演练保证训练有素

非战争军事行动既有国内的涉法事务,又有国外的涉法事务;既有军队人员,又有地方人员;既有政治因素,又有社会矛盾因素,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政策性专业性十分强,不经过专门的训练和培训很难有效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突发性、时效性、激烈性、综合性、协同性特征等都十分明显,对于参战官兵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很高,如果平时不积极进行综合演练,注重各军种、兵种、人员的协同作战,实战进行时就可能会因为一个小小的疏漏造成大的损失或者追悔莫及的后果.军队律师应当组织官兵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性的搞好法律知识教育,同时指导部队进行各种综合演练,使广大官兵熟悉各种突发情况的法律处置方法,保证平时有训练,用时有对策,处置有方案,行动有依据,使依法行动成为我军官兵一种自觉、一种意识、一种常态.只有注重平时的自觉训练,对于各种突发情况依法处置了然于胸,才会在具体实施时有条不紊,妥善处置.

(五)及时处理损害补偿——国家人民利益互相兼顾

一是在军事行动前要根据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的损害制定预防和补偿预案.必要时可以事先与当地政府或相关单位协商,取得支持,达成协议,明确补偿责任.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损害;二是要掌握补偿的法规政策界限.损坏群众财物,一种情况是是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和国务院、军委命令采取的军事行动.对于因这类行动而必然导致的群众财产损失,原则上应该由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补偿,执行军事任务的部队不承担补偿责任;另一种情况是部队在执行任务时,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当根据我军群众纪律和民法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对于个人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根据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三是应当依据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军队纪律正确处理损害补偿.应及时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协调沟通,避免激化矛盾、产生对立情绪.在补偿范围和金额上,既要考虑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也要适当考虑当地群众的经济状况.在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损害给予适当补偿,但是不能一味迁就,盲目承担责任,国家人民利益互相兼顾. 二、军队律师维护部队和官兵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事务

(一)维护部队合法权益

1.维护部队作战利益

军队执行非战争军事任务,实质上也是另一种作战,虽然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战时状态,但和执行战争军事任务是有巨大区别的.军队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涉及《国防法》、《防震减灾法》、《现役军官法》、《人民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为维护部队作战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军队律师应当严格依据上述法律法规保障部队的作战利益.如果出现对军队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作战利益实施侵害的行为时,如阻挠、破坏、攻击、拒不配合、保障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实施,军队律师应及时协助军队指挥机关依法进行现场处置,并代表部队与地方执法机关共同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好部队作战利益.

2.维护部队训练利益

部队在进行非战争军事任务演练过程中,多数情况下都需要与地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协助和配合,有时还需要地方单位提供各种便利设施来进行.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一些地方单位和人员出于部门利益、地区利益或者个人利益挤占部队训练场地、占用部队训练设施、干扰部队训练活动,这时候都需要军队律师代表部队与其进行交涉,以维护部队合法的训练利益,保障部队训练活动的开展和正常的训练秩序.必要时军队律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特别是对于一些态度恶劣,拒不配合部队进行军事训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诉诸法律诉讼才能保障权益,这也符合军队法治化建设的要求.

3.维护部队财产利益

在军队执行非战争军事任务时,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地方人民政府负有一部分装备物资保障职责和后勤协助与费用的承担.如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军队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抢险救灾所耗费用由财政负担,参加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所耗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在相关费用的保障方面军队律师应依法协助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时按照法律分工各负其责,确保这些费用的及时供应和保障.另一方面在完成任务过程中有可能对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进行征用或者租借,军队律师应及时与相关人员签订法律手续,保证依法进行,不留后患.


4.维护部队安全利益

军队执行非战争军事任务,部队安全是前提和基础.安全利益主要包括政治安全、思想安全、人员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财产安全、保密安全、技术安全、装备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安全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出现疏漏,就会发生安全事故,影响部队任务的完成.军队律师应时刻关注各种不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协助相关部门维护部队的安全利益,既要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训练,更要用各种法律途径保障部队的安全,协助指挥机关结合国家和军队相关法律规定各种安全法规、安全预案、安全措施并保证贯彻落实.只有部队安全有保证,非战争军事任务才能顺利完成,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会有保证.

(二)维护官兵合法权益

1.维护官兵的人身权

军队官兵参加非战争军事任务和战争军事任务一样,同样要面对各种危及人身权利的各种伤害.这些伤害有的是环境造成的,如地质灾害、意外侵害、交通事故、空难等;有的是人为造成的,如歹徒袭击、爆炸、火灾等,都对参战官兵的人身权利造成一定程度的危险,甚至直接造成官兵的致伤、致残、致死等等.军队律师在参战官兵人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及时运用法律途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官兵不因此丧失信心,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

2.维护官兵的财产权

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广大官兵不计报酬、默默奉献,风险和获利十分不平衡,甚至可能牺牲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军队律师要帮助维护他们的财产权益,对于现役官兵,财产权益的保护主要应以军队保障为主,包括各种伤亡保险、医疗保险、补助津贴等权益,军队律师要注意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予以保障.对于参战的预备役人员和民兵,军队律师要依法积极协调他们的工作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他们执行非战争军事任务期间工资、奖金、福利、职位等各项待遇不变,以保护他们的合法财产权益.

3.维护官兵的优抚权

军队律师应依法主动配合地方党委政府督促各项优抚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督促地方民政部门,落实军人抚恤政策,积极做好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落实相应待遇,对有突出表现的官兵,给予表彰和奖励;依法主动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出台并实施特别优抚政策,本着对官兵负责的态度,依托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地方民政、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部门出台特别优抚政策,在政治、经济、社会待遇等方面对官兵及其家庭给予照顾和倾斜.

4.维护官兵的救济权

一是社会救济权.军队律师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在全社会开展帮助官兵个人及家庭排忧解难活动,发动社会开展邻里互助活动,通过社会力量帮助解决官兵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协助他们申领生活困难救济费和各种福利补助;二是行政救济权,在参战官兵权益受到侵犯时,军队律师要协助他们通过行政途径进行救济,寻求军队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的保障;三是司法救济权,不管是官兵人身权还是财产权、优抚权受到侵犯,军队律师都应积极协助他们通过相应司法机关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5.维护官兵的荣誉权

军人在非战争军事任务中舍生忘死、无私奉献的行为和精神依照我国和军队相关法律法规是应受到表彰和奖励的,这是他们应享受的合法权益.军队律师要配合其他部门依法搜集广大官兵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大力宣扬官兵执行任务中的英勇壮举以及人民群众帮助官兵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为以后进行表彰奖励提供证据,增强参战官兵及其家庭的自豪感、荣誉感,激发官兵完成任务的持久动力.〔责任编辑:王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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