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法律基础》课程法理学部分在课中的运用

摘 要 本文从边防部队执法队伍建设入手,以说课的形式对法理学部分在《边防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地位、性质、目标进行了分析,重点对授课中的设计、方法、运用进行了积极探索.

关 键 词 《边防法律基础》课程 法理学 执法队伍

作者简介:马前顺,边防部队乌鲁木齐指挥学校.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223-02

当前,加强边防部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边防部队的执法办案水平,已成为边防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边防法律基础》课程即是为了适应边防部队执法发展需求而开设的.《边防法律基础》课程法理学部分在教学中的地位即不仅为学员传授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让学员全面理解和掌握立法精神,旨在帮助学员建立科学的法律观和分析法律现象理论框架,使学员初步掌握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正确的执法理念,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一、课程性质

《边防法律基础》课程的定位是相对于业务专业,属于专业基础课,其目的是为边防各项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和理论指导,通俗点说《边防法律基础》课程解决的是“是什么?”业务课程主要从程序方面入手,解决“怎么做?”《边防法律基础》课程中法理学部分,其在《边防法律基础课程》中相对于其他部门法而言属于理论基础,与其他部门法是一般和特殊之间的关系,就如同数学中提取公因式,法理学就是其他部门法所共同提取的公因式.

二、培养目标

基于法理学部分课程性质分析,其在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为:

(一)知识目标

使学员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理解法理学的重要概念和基本原理,了解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部分,为进一步学习其他部门法和相关业务课程打好理论基础.

(二)能力目标

在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价值的基础上,能够运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正确的执法理念、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情感目标

知识的掌握是为了发展能力,能力的提升是为了深化情感;反过来情感的加深又作用知识的达成和能力的提高.对《边防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是使学员从学习中体会快乐,从学习中反思社会人生.法学教育不单是传播知识,更应该传递温暖,使学员明白更多的人生道理,将法律融入哲理人生中.例如,当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应该知道程序的正义比实体正义更重要,过程比结果更重要,所以要永不言弃;在执法中面对各种利益诱惑时,要头脑清醒,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实践,明白手中的权力是谁给予的,一定要敬畏百姓,敬畏法律,刑法永远是最低道德底线;当工作中付出比别人多一点的时,也无需太多的抱怨,因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付出了汗水必定收获知识和经验;当面对身边所有关心你的人,要用婚姻法的经营理念,带着正直善良去做人,带着温暖和爱心去生活.

三、教材分析

基于法理学的教学地位,人才培养目标,因而选择一本适合边防自身特点的法律教材显得尤为重要.

(一)教材特点

目前所使用的《边防法律基础》教材是乌鲁木齐边防指挥学校法律教研室在借鉴大量教材和典型案例基础上编写的一本教材.该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知识较新.该教材吸纳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以及推进部队法治建设中的最新理论成果.如: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刑法修正案八》、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爱民固边战略、以及部分最新的司法解释等在教材里得到及时的体现.

二是逻辑较强.如将法理学部分按照法的本体论,法的发展论、法的运行论、法的价值论的逻辑顺序编排,更加符合学员认识和理解事物的逻辑规律.

三是比较适合自学.该教材语言通俗易懂,选用的案例典型或生动活泼,能够激发学员学习兴趣,满足学员自学的需求.

(二)教材内容

法理学部分共分为七节内容,分别是:第一节,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作用等),第二节,法的要素(规则,原则、概念等),第三节,法的分类(法的分类标准、渊源、法的效力等),第四节 法律关系(法的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等),第五节 法的演进与发展(法的起源、法律体系、法制与法治、依法治国等),第六节 法的运行(立法、执法、守法、司法、法律解释、法律监督等),第七节 法与社会(法与国家、政策、道德等).

四、教学对象分析

对课程性质、人才培养以及适合自身的教材有了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后,教学对象的分析是做好教学的重要环节.在和学员的前期交流,以及在学员队调研的基础上,可以看出学员具有以下特点:

1.情商普遍较高.学员普遍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善于沟通,懂得感恩.法律教学其实很大一部分就是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社会中的各类法律关系,然而各类法律关系又建立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表现社会生活交往中即为“度”,所以学员“情商高”对于准确的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2.学习基础普遍较差(文化功底差,学习能力差).部分学员既后悔入伍前没有打牢学习基础,想通过努力学习改变现状,却又苦于没有持之以恒的学习毅力和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方法,从而导致了对学好法律的信心不足,存在畏难情绪.

3.执法理念不健全.特别是指挥专业保送生学员,他们虽然不是执法的主体,但是或多或少参与过执法,受到一些不良思想和行为的影响,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特权思想、执法程序意识差、以人情代替法律等思想,还不能真正理解法治的内涵及其本质.

五、教学重难点

正是基于对课程性质的理解把握,以及对教学对象的分析,按照教学大纲实施计划以及与相关业务课程知识衔接、可将教学重点放在:

(一)教学重点 1.法的要素(因为法的要素即是法的组成部分,就像我们人的器官组成一样,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在法律中到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特别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之间一定条件下的适用问题、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在教学实践中都十分重要.)

2.法的分类(法的分类中法的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象效力.反映的是什么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做了什么样的事?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承担责任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以及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这种冲突可能发生在同等效力的法律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应该怎么解决等.


3.法律关系(社会关系包括很多种,诸如经济、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和文化以及家庭、婚姻、友谊等关系但执法办案前提是首先确立是否为法律关系,才能受到法律调整.)

(二)教学难点

如何满足学员第一任职需要,如何将知识转化为能力,更好的服务于部队执法实践这是教学中的难点将其归纳为:

1.法的演进与发展(法的演进其中就包括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譬如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这对于毫无执法经验的学员来讲想深入骨髓变为将来执法习惯是有很大难度的,就必须打牢学员正确执法意识、执法理念.)

2.法的运行(其中公、检、法、司几者之间是有什么样的关系、区别,执法的原则、程序这都是执法实践中必须理解和运用的.)

3.法与社会 (只有深刻理解法与国家、法与经济、法与政策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地方经济,正确处理法与政策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在执法实践中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者有机统一.)

六、教学过程

如何克服教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挖掘和发挥学员学习的潜能,应该按照科学的教育规律推动教学,即: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发挥教员的主导作用.然而学员的主体作用不单是在课上还应该延伸至课下:

(一)发挥学员主体作用

1.培养学员学习法律的信心和勇气.可采取交心的方式,以自身的经历谈自己大学期间学习法律所遇到的困难和困惑,最终是怎么解决的,让大家知道学习法理学是一个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从而拉近与学员之间的距离,使其消除顾虑,更加客观全面的面对学习法律过程中的问题.

2.用实践证明学员的学习能力.譬如在第一节课绍法理学发展历史可以引入西方法学三大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通过理论的引导然后给学员一个经典案例,如“洞穴案”使学员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能够理解、区分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内涵,这样学员学习法理学的畏惧感就会减弱,就会增强学习法理学的兴趣,从而实现对自我学习能力的肯定.

3.培养学员好的学习方法.学习不单是学习知识还包括良好学习方式的养成.譬如很多学员就没有课前预习的习惯,这样出现一种可能性,旧的知识记不住,新的知识难于理解.又比如,有的学员临近考试复习时总是从书的第一章或者前半部分开始复习,这样就只是对前面的知识进行了复习很难在短时间内对整个知识进行把握,难以收到理想的复习效果.正确的复习方法应该是从浏览书的章节开始,快速阅读,然后针对不明白的问题,重点突破,这样才能收到好的复习效果.

(二)发挥教员的主导作用

这里的主导作用就包含着如何引导学员学习,即是一种教学方法.法理学教学必须杜绝单一死板的教学方法,必须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多样灵活的教学方法,可采取讲授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实践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形式,这里主要介绍:

1.对比教学法

对比教学法的优点通俗点说就是通过对比使抽象的事务具体化、形象化.此种教学方法是为了借助我们社会生活中一些理性认识或者经验克服法理学的抽象性.如:“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单位.“法的渊源”一般指法的出处、来源和外部表现形态.为了让学员有个更加直观清晰的认识,就可以以授课中的“多媒体桌”作比方,那么“多媒体桌”的要素,就是指多媒体是由什么组成的――电脑,桌子等相关物件组成的.“多媒体桌”渊源,就是问多媒体是从哪里买的,进口的还是国内的,上海的还是新疆本土的.通过这个对比,学员对“法的要素”和“法的渊源”有了比较直观的认识.

2.苏格拉底教学法

主要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启发式的教育方法,通过向学员提问,不断揭露对方回答问题中的矛盾,引导学生总结出一般性的结论.如,讲授“法调整人的行为,不调整人的思想”可采取:

教员:什么是好人?/学员:好人就是他能为别人的利益多想一点,坏人就是为自己的利益想的多一点./教员:那你怎么判断他到底为别人的利益想的多还是少呢?/学员:想的多少无法判断,我们只能通过他的行为来推断./教员:那么好人也有坏的想法的时候,有了坏的想法不去做我们仍然说他是个好人,仍然说他是个遵纪守法的人?/学员:是的./教员:那么这样说思想就是不犯罪的了,只有行为才可能犯罪./学员:是的./教员:正因为法律只调整人的行为不调整人的思想,所以马克思才说;“除了我的行为外,我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总之,以说课的形式将法理学授课的新理念、新形式注入到教学中使学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边防部队第一任职需要,从而更好的服务于部队发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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